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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9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 143040.SH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零一九年六月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4

一、发行人名称 ...... 4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4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7

第三章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 1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 11

三、发行人2018年财务情况 ...... 12

四、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 14

五、对外担保情况 ...... 14

六、银行授信情况 ...... 14

第四章 本期债券付息情况 ...... 15

第五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6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6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第六章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变动和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17

第七章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 18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9

第九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 20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划转 ...... 20

二、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 ...... 21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与仲裁 ...... 21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 26

五、发行人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 28

六、发行人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 ...... 29七、发行人与“中国蓝田”资产重组终止,并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赵宁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29

八、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 32

九、董事长赵宁恢复履职 ...... 33

十、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 33第十章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35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Eastern Gold Jade Co., 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000万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2017年3月24日完成了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发行上市工作,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75,000万元,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次公司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7金钰债、143040.SH

3、发行主体: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75,000万元

5、发行期限: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0%。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内的前三年固定不

变。如果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果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起息日:2017年3月17日

8、债券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17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0、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11、信用级别:发行时本次债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债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债项信用等级为C 。

1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未向股东优先配售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次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价格:100元/张)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17、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8、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对公司资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运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等进行了持续跟踪,并督促公司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约定义务,积极行使了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债券受托管理人于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各项职责。

一、债券实质性违约前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长江保荐作为“17金钰债”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法规和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长江保荐于2018年5月29日将“17金钰债”由“正常类”下调为“关注类”,并于2018年11月29日将“17金钰债”由“关注类”下调为“风险类”。主要开展的相关工作如下:

1、下调为“关注类”债券后开展的相关工作

长江保荐于2018年5月29日将“17金钰债”由“正常类”下调为“关注类”,下调风险分类后,受托管理人开展了如下相关工作:

(1)现场排查

针对发行人发生的多项风险事项,受托管理人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10月19日赴东方金钰进行了现场排查,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5日进行了非现场核查,参与人员有总裁、首席风险官、质量控制部、风险管理部、合规管理部、项目组等。现场排查内容主要包括:

1)尝试取得发行人相关公告所涉及的法律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上交所和证监局出具的问询函相关文件、司法冻结文件、评级下调文件、和解文件等,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文件等;

2)询问发行人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轮候冻结、评级下调、多起债务违约等风险事件的真实背景情况,是否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情况;

3)督促发行人履行“补充存货质押”措施,包括存货选定、存货评估、存货保管方案、质押协议签署日期等工作的推进情况;

4)核实网络搜索发现的发行人风险事件报道,是否有未披露的债务、抵押、质押、扣押、冻结等情形;

5)了解发行人的债务重组推进情况,与债权人(包括“17金钰债”持有人)的商谈情况,清资核产情况,政府审批情况等,督促发行人与“17金钰债”持有人充分沟通,对持有人提出的修改价格条件进行进一步谈判;

6)了解发行人与监管层的沟通情况,是否如实反映了发行人目前的经营状

况、持有人的诉求情况、受托管理人的工作情况等;

7)了解发行人的日常经营情况,包括存货处置情况、销售采购情况、管理层稳定情况、员工流动情况、公司管理情况等。

(2)及时向监管机构、交易所汇报

及时向上海证监局、湖北证监局、交易所报送了受托管理报告、风险管理报告、相关情况说明等,多次到上交所、湖北证监局、上海证监局现场向监管领导汇报“17金钰债”最新的进展情况;

(3)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传达投资者诉求

与发行人及投资人进行了多次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的沟通,收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向发行人传达,同时将发行人的困难和工作进展向债券持有人讲述,努力维护各方的关系和日常沟通,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2、下调为“风险类”债券后开展的相关工作

长江保荐于2018年11月29日将“17金钰债”由“关注类”下调为“风险类”,下调风险分类后,受托管理人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新增了如下相关工作:

(1)制定违约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制定了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处置应急预案,成立了风险处置应急小组,专项处理相关风险事项;

(2)及时向监管机构、交易所、协会汇报

及时向交易所、证监局、证券业协会等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送受托管理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应急处置预案、相关情况说明等,多次到上海证监局、湖北证监局、上交所现场向领导汇报“17金钰债”最新的进展情况;

(3)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已督促发行人制定发行人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相关事项,及时信息披露;

(4)积极与投资者沟通,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

与发行人及投资人进行了多次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的沟通,收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拟定持有人会议议案,并于2018年12月25日发出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的本期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5)债券实质性违约前,及时了解发行人偿债资金筹措情况

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资金筹措情况,通过现场、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及时了解发行人资金及经营状况,并将取得的信息及时通知投资人。并且针对发行人所涉诉讼、仲裁以及其他债务违约情况向发行人发出问询函,并将发行人的问询还回复及时转发各投资人。2019年1月23日,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进行了付息前的现场排查,询问了解了发行人的付息意愿及资金来源。

(6)预计发行人难以按时筹措债券利息后,与投资者提前沟通确定后续应对方案。

根据所掌握的发行人情况信息,提前明确发行人难以按时支付债券利息后,及时与投资人沟通,协商后续应对方案,并拟召开2019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就相关议案与投资人进行沟通。

二、“17金钰债”违约后开展的相关工作

(1)积极做好2019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工作当债券实质性违约发生后,在前期沟通准备的基础上及时发出了2019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的通知,并于2019年3月25日顺利召开,会议相关议案均获通过。

(2)做好债券违约后投资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沟通桥梁

通过各种沟通方式和渠道,努力促成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直接沟通的机会,为直接沟通尽力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对发行人和投资人关于债券后续事项的任何疑问提供及时充分的解答。

三、对发行人出现的可能对债券履约能力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并及时出具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自报告期初至本报告出具日,受托管理人分别于2018年1月5日、2018年2月7日、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7日、2018年7月14日、2018年7月21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7日、2018年9月15日、2018年11月7日、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21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3月9日、2019年3月14日、2019年3月16日、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23日、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25日、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11日和2019年6月14日针对东方金钰发生的重大事项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以下简称《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上述事项的主要内容详见本报告之“第九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具体报告内容请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上述时间披露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正文。

第三章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Eastern Gold Jade Co., Ltd.注册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武昌大道298号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方金钰注册资本:135,000.00万元股票代码:600086经营范围:宝石及珠宝饰品的加工、批发、销售;翡翠原材料的批发销售;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工艺美术品、文化办公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农林花卉种植;纺织品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贸易;办公自动化高新技术开发;新技术产品研制、销售;实业投资(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除外);经营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法定代表人:赵宁董事会秘书:宋孝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联系电话:0755-25266298邮政编码:518020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珠宝首饰产品的设计、采购和销售,主要经营产品包括翡翠原

石、翡翠成品、黄金金条、黄金(镶嵌)饰品等。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6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8.08%,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减少15.86个百分点。其中:黄金金条及饰品销售收入16.69亿元,毛利率为0.81%,较上年同期减少1.46个百分点,主要系上半年为扩大销售给予客户销售让利。珠宝玉石饰品销售收入12.48亿元,毛利率为-12.74%,较上年同期减少51.10个百分点,主要为公司销售翡翠成品所致,翡翠成品销售收入6.92亿元,毛利率为-72.04%,较上年同期减少98.22个百分点,主要系为维持公司有限的运营,公司集中降价销售品品相相对较差的翡翠成品,并调整优化公司存货结构所致。翡翠原石销售收入5.56亿元,毛利率为61.11%,较上年同期减少5.56个百分点,主要系由于翡翠原石采取个别定价法,个体品质差异影响。

三、发行人2018年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9,431,880,617.8210,883,342,453.21

非流动资产合计2,044,326,730.531,637,237,444.69

资产总计11,476,207,348.3512,520,579,897.90

流动负债合计7,645,932,155.535,348,325,584.35

非流动负债合计2,318,228,943.753,941,710,534.10

负债合计9,964,161,099.289,290,036,118.45

所有者权益合计1,512,046,249.073,230,543,779.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1,476,207,348.3512,520,579,897.9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12月 2017年1-12月营业收入2,960,978,595.379,276,629,100.58

营业成本3,115,615,395.358,303,988,231.90

营业利润-1,375,875,383.53309,328,467.23

利润总额-2,279,232,430.45308,803,937.58

净利润-1,718,497,530.38 231,098,403.73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12月 2017年1-12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6,911,163.64-1,780,883,994.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7,061.00151,170,818.6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0,662,965.481,594,629,438.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86,855,259.16-35,083,737.43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12-31

/2018年

2017-12-31

/2017年资产负债率(%)86.8274.20

流动比率 1.23362.0349速动比率0.08130.2299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元) -1,513,823,807.02991,291,985.87

利息保障倍数 -2.05981.4652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0.8028-1.5652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2.03231.4932

四、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17金钰债外,发行人未发行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担保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462,539,735.2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8.22%。2018年度,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

六、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共获得主要合作银行及机构的授信总额人民74.65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人民币60.02亿元。

第四章 本期债券付息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3月18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金钰债”暂时无法按期付息暨债券停牌的公告》。发行人表示与其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虽然积极筹措支付债券利息的资金,但截至公告日,资金暂时未到账,公司无法按期支付17金钰债利息。经公司申请,公司债券17金钰债自2019年3月18日起开始停牌,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支付“17金钰债”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

此前,发行人于2018年3月19日完成本次债券第一次付息事宜。该次付息的具体事项详见发行人于2018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21)。

第五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250万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3月17日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7年3月14日公告的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742,672,574.02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2,576.4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2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第六章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变动和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17金钰债”无增信机制的安排,偿债计划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资金暂时未到账,公司无法按期支付17金钰债利息。经申请,公司债券17金钰债自2019年3月18日起开始停牌。

针对“17金钰债”在报告期内预计会违约并最终实质违约的情况,受托管理人分别与2019年1月9日及2019年3月25日召集并主持召开了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两次会议均通过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等增信措施的议案。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就本次债券提供增信措施。

第七章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本期债券的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自报告期初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如下:

评级时间

评级报告编号

评级结果

主体评级评级展望

债项评级2018.06.20 联合[2018]1047号 AA 稳定 AA2018.07.18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存续期债券信用等级的公告》

AA- 负面 AA-2018.08.08

《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信用观察名单的公告》

A 观察 A2018.12.29

《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信用观察名单的公告》

BBB+ 观察 BBB+2019.1.22

《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金钰债”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信用观察名单的公告》

B 负面 B2019.3.13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 金钰债”信用等级的公告》

CC 负面 CC2019.3.18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17 金钰债”信用等级的公告》

C 负面 C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本次公司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2019年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召开两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履行情况

2019年1月9日召开的本期债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下述四项决议:

议案一:《关于修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供财产清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等增信措施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履行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议案的决议。

二、2019年度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及履行情况

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本期债券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下述四项决议:

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披露经营和财务状况并提供财产清单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提供有效担保等增信措施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本期债券提前清偿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履行上述四项议案的决议。

第九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划转

(一)发行人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结果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2019 年 4 月 11 日,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 27,152,942 股股票已通过股权司法划转方式被扣划至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开立的证券账户,本次兴龙实业持有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划转的结果如下:

股东名称

扣划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扣划日期

扣划方

执行情

扣划后持

股数量(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比例兴龙实业 27,152,942 2.01% 2019/4/11

股权司法划转

已完成 383,480,000 28.41%注:上表中比例系保留两位小数取整所得,存在尾差

(二)发行人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结果的公告》。公告显示发行人于2019年5月23日接到控股股东兴龙实业通知,称其经自查及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实,知悉其持有的发行人8,000,000股股票已通过股权司法划转方式被扣划至桐乡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兴龙实业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的结果如下:

股东名称

扣划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扣划日期

扣划方

执行情

扣划后持

股数量(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

比例兴龙实业 8,000,0000.59% 2019/5/20

股权司法划转

已完成 375,480,000 27.81%注:上表中比例系保留两位小数取整所得,存在尾差。

(三)发行人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结果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发行人于2019年5月27日接到兴龙实业通知,称其经自查及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核实,知悉其持有的发行人75,000,000股股票已通过股权司法划转方式被扣划至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本次兴龙实业持有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划转的结果如下::

股东名称 扣划数量占公司扣划日期扣划方执行情扣划后持截至本公

(股) 总股本

的比例

式 况 股数量

(股)

告披露日持股比例兴龙实业 75,000,000 5.56% 2019/5/27

股权司法划转

已完成300,480,000 22.26%注:上表中比例系保留两位小数取整所得,存在尾差。

(四)上述股份被司法划转执行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5月28日,兴龙实业持有发行人股份300,4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26%。发行人表示兴龙实业上述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

发行人分别于2019年5月16日、2019年4月27日、2019年4月19日、2019年3月14日、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2018年9月7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3日、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6日和2018年6月29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18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资产及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显示,发行人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发行人股权被多次轮候冻结。截至2019年5月16日,兴龙实业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383,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1%,兴龙实业合计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为383,48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与仲裁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1月12日披露的《东方金钰涉及仲裁的公告》、《东方金钰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年1月14日披露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司冻228号)》、《执行裁定书(百瑞信托)》、《执行裁定书(首誉光控)》、《裁决书(长沙银行)》、《执行裁定书(中信信托)》,2019年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9年3月14日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2019年4月19日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2019 年 5 月 25日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与仲裁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序号 主体

所涉身份

债权单位

所涉金额(万元)

案件进

公告内容1 发行人 被告 深圳中睿

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4,635.00 2019

年3月4日作出终局裁决

裁决被申请人向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人)连带支付差额补足款人民币890,978,000元及相应违约金;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50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533,219.56元,代垫仲裁费用7,013,405元。2 发行人 被告 吉林九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000.00 2018年

10月24日作出民事裁定

请求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缅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赵

宁、王瑛琰名下价值

209,840,061.31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3 发行人 被告 中信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24,000.00 已裁决(一)于2018年7月17日发布的

《东方金钰关于公司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显示裁决内容: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司、云

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654万元。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

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

宁、王瑛琰应支付的罚息与复利。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司、云

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4、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龙岗区的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新增物。 5、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应当履行业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

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业务部分的

其他财产。

(二)发行人公告称:未查到相

关法院文书,具体裁决情况未明,需发行人进一步提供4 发行人 被告 华融国际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5,000.00 2018年

10月26日执行

股权冻结

5 发行人 被告 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海信托通道)

24,004.80 2018年

9月5日执行

股权冻结

6 发行人 被告 中建投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年

8月7日执行

股权冻结

7 发行人 被告 中粮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18年

7月5日执行

股权冻结

8 发行人 被告 联储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18年

8月15日执行

1、联储证券主张回购价款、行权

费及相关费用等合计416,534,581.81元; 2、已冻结云南兴龙珠宝、瑞丽亿利贸易、姐告房地产的公司股权9 发行人 被告 中铁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20,180.00 2018年

8月2日执行

发行人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

10 发行人 被告 百瑞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

27,000.00 2018年

11月27日裁定

发行人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 2018年

6月21日裁定

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东方

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

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云南兴

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

的财产(以人民币278,885,504.07

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

费用等为限)11 发行人 被告 上海腾云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已判决查封东方金钰于上海黄金期货交

易所的会员资格12 发行人 被告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12,500.00 2018年

7月23

发行人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日已结案13 发行人 被告 首誉光控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2018年

12月20日已裁定

申请执行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华彦标、王瑛琰达成执行和解,因而终结(2018)京03执564号案件的执行14 发行人 被告 长沙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14,800.00 2018年

已裁决

1. 裁定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向长沙银行广州分行:(1)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2)偿还借款本金3,8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3)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2. 裁定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仲裁费771,716元;3. 裁定发行人、赵宁、王瑛琰以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5 发行人 被告 华融(福

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8,500.00 2018年

11月26日立案

/

16 发行人 被告 厦门金海

峡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年

11月11日受理

/

17 发行人 被告 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5,000.00 2018年

10月16日受理

/

18 发行人 被告 国盛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大兴陇信托责任有限公司)

15,400.00 发行人

公告称未查到相关资料

/

19 深圳市

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7,000.00 2018年

11月02日受理

/

20 深圳市

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信托

有限公司

20,000.00 已受理/

2、发行人控股股东

序号 主体 所涉

身份

债权单位 所涉金额

(万元)

案件进

公告内容1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恒丰银行放款)

49,400.00 已裁定发行人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

2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宏泰产业投资基金放款)

30,332.00 已裁定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出具的

(2018)厦思证内字第1943号《公

证执行证书》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裁定立即执行。3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018年

10月26日裁定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公证处做出的(2017)厦思证内字第 2450 号、(2017)厦思证内字第 2451 号、(2017)厦思证内字第 2452 号、(2017)厦思证内字第 2452 号(补)《公证书》和(2018)厦思证内字第1901 号《执行证书》。因案件执行的需要,本院决定指定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

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4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优先5.4亿,福建华融劣后1.3亿)

67,016.70 已裁定发行人公告未披露具体内容

5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放款)

55,000.00 已裁定冻结瑞丽市亿利贸易、瑞丽姐告

金龙房地产开发、云南嘉裕股权投资基金、冻结盈江县恒泰置业开发、冻结腾冲嘉德利珠宝实业、冻结苏州市美术地毯厂

6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周武宁 10,000.00 已裁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 18 年

11 月 18 日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 业有限公司、赵宁金融机构的存款11027.04825 万元。

二、如上述冻结、扣划的款项数

额不足以偿还本案债务,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价值相等的其他财产。7 云南兴

龙实业

被执行人

桐乡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5,000.00 已执行已于2019年5月24日完成划转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到

期未能清偿的公告》,发行人将截至2019年4月18日到期未清偿债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借款单位 债权单位 逾期本金 到期日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2,500.00 2018.8.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00 2018.7.133,800.00 2018.9.216,000.00 2018.10.30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7,000.00 2019.3.22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20,000.00 2019.2.1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10.8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2018.12.23广州普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77.00 2019.2.16

小计 67,577.0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4,000.00 2018.9.22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3,046.50 2018.10.26

3,242.50 2018.11.097,715.80 2018.11.17

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40.00 2018.12.42,710.00 2018.12.42,300.00 2018.12.42,760.00 2018.12.45,240.00 2018.12.45,490.00 2018.12.42,370.00 2018.12.41,960.00 2018.12.42,200.00 2018.12.41,130.00 2018.12.4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

58,500.00 2018.6.13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790.00 2019.1.33,880.00 2019.1.114,760.00 2019.1.246,170.00 2019.2.164,190.00 2019.3.24,210.00 2019.3.16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980.00 2019.1.12

6,275.00 2019.1.19

925.00 2019.1.22华融控股(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50,000.00 2019.1.25

五、发行人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况。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前十大收入账户中有两个账户被冻结,其余八个账户在正常使用状态。被冻结银行账户是公司位于深圳地区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钰珠宝”)的部分银行账户。发行人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账户被冻结,对公司该子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但深圳地区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不影响公司在其他地区进行正常贸易经营。并表示目前公司在云南、北京、江苏等地的业务仍在正常开展中,公司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能有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发行人被冻结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

名称

开户银行

收入账号

账户余额(单位:元)

冻结时间 冻结原因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

建行深圳水贝珠宝支行

442015145000591047684,426,670.58

2018.7.10-2019.7.92018.11.9-2019.11.82018.12.13-2019.12.13

2019.1.11-2020.1.102019.1.14-2020.1.132019.3.12-2020.3.112019.3.29-2020.3.28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8)粤03执1330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1执保347号,九江银行广州海珠分行 德宏傣族景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1,320.00 2019.3.2412,010.00 2019.3.31

6,670.00 2019.4.7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90.00 2018.9.301,250.00 2018.10.142,000.00 2018.4.211,530.00 2018.10.28

830.00 2018.11.5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19.4.14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6.28九江市濂溪区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0,000.00 2018.11.2

中国民生银行昆明分行 5,000.00 2018.11.23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分行

20,000.00 2018.9.28小计 338,484.80总计 406,061.80

颇族自治州中级法院 (2018)云

31执542号

(2019)粤0303

执132号 (2019)

粤0303执49号

(2019)粤0308

执81号 (2019)粤0303执5392号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

337010100101003354 84.13 2018.7.13-2019.7.10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8)粤

03执1330号

六、发行人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

发行人于2019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9-016),公告称2019年1月30日,发行人收到申请人兴龙实业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发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作为发行人的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已于2019年1月29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发行人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进展的公告》。根据公告发行人被申请债务重整的进展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2019年6月6日收到兴龙实业通知,称因初次提交司法重整申请时因部分资料相关信息不齐备未能提交,兴龙实业已于2019年6月6日根据法院关于破产重整受理申请的最新规定进行了司法重整再次申报,法院已于当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粤03破申372为案号进行了再次立案。发行人在公告中表示,上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发行人是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发行人顺利实施债务司法重整并执行完毕债务司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发行人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发行人表示不论是否进入债务司法重整程序,发行人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七、发行人与“中国蓝田”资产重组终止,并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赵宁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2019年1月23日发行人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为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通过其指定下属企业以现金方式购买如下三项资产: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瑞丽金星翡翠珠宝交易市场;云南泰丽宫珠宝交易市场。

(二)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发行人称,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积极与交易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反复探讨和沟通。鉴于以下原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1、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2019年1月16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根据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认定的事实,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公司现阶段情况不具备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条件。截至2019年1月23日,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近期面临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标的资产处于抵押或冻结状态;

由于近期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已有数笔债务出现违约,现阶段无法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同时,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部分标的资产处于抵押或冻结状态,解除查封与完成资产交割所需时间周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在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办理抵押或冻结的解除以利于资产交割。

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充分调查论证后,公司现阶段无法继续推进重大资产

重组。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发行人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以及湖北证监局对赵宁、兴龙实业、汤喆及中国蓝田所出具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发行人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中国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国蓝田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6号)、《关于对汤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7号)、《关于对赵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8号)、《关于对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9号)。对兴龙实业及赵宁出具的警示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对赵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赵宁: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通知股权结构拟变化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披露你拟对外转让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兴龙)100%的股权,股权受让方为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交易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成为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并在受让方情况介绍中表述,中国蓝田‘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人为农业部’。

经查,你与中国蓝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兴龙实业草拟《关于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化的告知书》,连同中国蓝田营业执照、中国蓝田会议纪要等材料,于2019年1月31日函告东方金钰,东方金钰据此披露《提示性公告》。兴龙实业向东方金钰提供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中国蓝田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中国蓝田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你作为兴龙实业实际控制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关于对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通知股权结构拟变化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提示性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赵宁拟对外转让你公司100%的股权,股权受让方为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交易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成为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并在受让方情况介绍中表述,中国蓝田‘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人为农业部’。

经查,你公司与中国蓝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草拟了《关于股权结构拟发生变化的告知书》,连同中国蓝田营业执照、中国蓝田会议纪要等材料,于2019年1月31日函告东方金钰,东方金钰据此披露《提示性公告》。你公司向东方金钰提供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中国蓝田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中国蓝田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以及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发行人表示已针对上述事项制定整改措施,具体包括: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发行人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相关问题。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证监局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八、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9-04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其立案执行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兴龙实业、赵宁、王瑛琰、赵兴龙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于2019年3月1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发布了《竞买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10时至2019年4月1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兴龙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104,630,000股股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已流拍。

九、董事长赵宁恢复履职

发行人于2019年2月2 日发布公告,赵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详见公告【临2019-017】)。同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与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在中国蓝田对东方金钰董事会进行改组之前,为确保公司经营稳定,赵宁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由于公司已于2019年2月28日公告,终止此次收购事项(详见公告【临2019-030】),为确保公司正常持续有效的经营,经公司与赵宁先生协商达成一致,恢复其董事长职务。

十、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换届

发行人于2019年6月1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管的公告》,公告显示发行人于2019年5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战略管理需要,经发行人总裁张文风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后,同意新聘任刘福民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宋孝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郭梅艳女士及赵琳迪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任命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发行人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管公告的更正公告》和《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根据该公告宋孝刚先生暂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因此将上述任命更改为“聘任宋孝刚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三个月,自董事会通过任命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第十章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会议通过决议,在未能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利息期间,发行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

2018年度发行人不存在未能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金或利息之情形,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支付“17金钰债”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2019年3月17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向股东分配利润;未实施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发行人的董事、法定代表人未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离任或调离的情况。发行人尚未披露违约事项发生后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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