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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证券代码:300031 证券简称:宝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5:00至2019年6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张公路1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志方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6,955,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3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6,924,9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2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7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96,924,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96,924,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

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924,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0%;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反对3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指派潘岩平律师、张玉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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