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签属搬迁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真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乃经双方公平磋商后确定,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其提交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属搬迁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
段亚林:
洪剑峭:
夏 雪: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