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属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该议案为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获得相应的搬迁补偿,理由
充分、合理。该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公允、合理,
三、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意见。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段亚林:
洪剑峭:
夏 雪: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