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再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 上市公司上诉涉案的金额:18,211,907.2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16年3月12日、3月29日、10月19日、2017年9月30日、2019年2月12日、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方大特钢涉及诉讼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进展的提示性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等。
2019年6月27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山东宝华耐磨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华公司”)诉方大特钢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涉及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2019年6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将冻结公司银行账户的18,211,907.23元扣划。
(二)2019年6月27日,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再审本案,再审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终122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依法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赣民初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
3、请求确认解除山东宝华公司与方大特钢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签订的《钢材购销协议》、2015年8月27日签订的《钢材补充协议》;
4、本案一审、二审、再审所涉的全部诉讼费用均由山东宝华公司承担。
(三)公司将关注本案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再审申请书》;
2、《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