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通知于2019年6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根据《江苏吴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公司编制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减值测试的报告》,并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 33180017号)。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