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 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
款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的资金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
独立董事:欧阳明高
方建一杨 实林 雷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