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捐赠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本次对外捐赠事项。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铮、钱卫、胡皖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