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飞马: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19-07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18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6)、2019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诉事项暨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以及2019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6)。日前,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信息渠道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资料,现就公司前期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所了解到的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情况

1、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序号案号受理机构起诉方/ 申请人被起诉方/ 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 本金(万元)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1(2018)沪0115民初75063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黄壮勉金融借款纠纷4,804.40一审判令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及利息4,592.00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执行中。
序号案号受理机构起诉方/ 申请人被起诉方/ 被申请人案由诉讼/仲裁 本金(万元)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2(2018)沪0115民初75070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黄壮勉金融借款纠纷4,804.40一审判令飞马国际物流(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及利息4,592.00万元,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执行中。
3(2018)粤03民初4234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海办公区第一审判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飞马物流有限公司、黄壮勉等金融借款纠纷19,746.98一审判令公司向原告偿付债务本金19,746.98万元及利息(尚未收到判决书,具体情况以判决书为准。)。同时,对方申请财产保全,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银行账户及相关资产 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4(2018)粤0304民初32825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优友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黄壮勉等票据纠纷4,129.65一审中,待判决。
5HC/OS 195/2019新加坡最高院高级法庭Kyen Resources PTE. LTD.——破产保护措施——期满
5.1HC/OS 750/2020新加坡最高院高级法庭Kyen Resources PTE. LTD. (恺恩资源有限公司)————申请提名由普华永道的Goh Thien Phong和Chan Kheng Tek作为恺恩资源的共同司法管理人,处理并授权其处理恺恩资源事务、业务和财产。

2、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获悉公司存在新增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及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尚未获悉其他应予以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日前,公司收到部分受理机构出具的执行材料,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尚处于未开庭审理、判决或处于上诉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如相关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结果对公司不利,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案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正积极与有关方进行沟通、协商,并聘请律师团队协助进行应对,争取尽快解决相关问题。后续,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