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陈政立、陈平、贺德华、钟征宇、张渠和郭山清的个人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陈政立为公司总裁,陈平为公司董事副总裁,贺德华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钟征宇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张渠为公司副总裁,郭山清为公司董事局秘书。
独立董事:梁发贤、李瑶、徐志鸿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