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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钱京先生、高强先生、赵长健先生、胡兆凤女士、陆道如先生、钟迎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正华先生、陈雪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蒋小平先生、朱锦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袁玉平未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7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6日-6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赵长健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44,551,3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01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44,545,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20.3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8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已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钱京先生、高强先生、赵长健先生、胡兆凤女士、陆道如先生、钟迎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钱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144,545,5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钱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620,400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

1.02、选举高强先生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144,545,5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高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620,400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

1.03、选举赵长健先生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144,545,5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赵长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620,400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

1.04、选举胡兆凤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144,545,5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胡兆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620,400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

1.05、选举陆道如先生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144,545,5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陆道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620,400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

1.06、选举钟迎九先生 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144,545,549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钟迎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620,402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1%。

(二)已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蔡正华先生、袁玉平先生、陈雪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蔡正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216,508,12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794%,蔡正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620,400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

2.02、选举袁玉平先生 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620,4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2%,袁玉平先生未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620,400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

2.03、选举陈雪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216,508,12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794%,陈雪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620,400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

(三)已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蒋小平先生、朱锦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干玲女士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蒋小平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144,545,5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蒋小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620,400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

3.02、选举朱锦善先生 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数:144,545,547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0%,朱锦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620,400选举票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彧、陈超凡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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