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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9-1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6月27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15:00至2019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刘淼董事长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817,891,7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3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694,465,1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41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123,426,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2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126,720,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6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293,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123,426,6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264%。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817,819,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2.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817,819,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3.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817,819,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1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4.00.《2018年年度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817,819,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5,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5.00.《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17,887,1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6,715,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6.00.《关于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6,408,7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7%;反对868,0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1%;弃权614,92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2%。

本提案获表决通过。

7.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57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反对320,1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提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波、王宏恩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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