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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为14万份,涉及人数为7人。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6 月27日办理完成。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概述

1、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

列入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8年9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8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2018年9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2018年11月,公司完成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

5、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6、2019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完成情况

1.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名激励对象(杨朔等)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取消并注销授予上述7名离职人员的股票期权合计14万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及办理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6月27日办理完成。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股本不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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