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改条文对照表
(2019年6月27日已经二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条款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九条 |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上市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设定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