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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基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更及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本公司须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和《修订通知》的会计政策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不存在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并于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末可比数。

依据《修订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

2019年6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财政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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