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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9-02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重庆召开。会前,公司按规定发出了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李波监事因公务外出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赵天才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由倪月敏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前后对照表附后),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前后对照表

(2019年6月)

序号原条款修改后的条款
1第一条 为提高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效率,促进科学决策,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提高本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公司合法利益。第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监督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第三条 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的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全公司资产,维护股东权益; (二)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会计规定; (三)不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4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上造成恶 劣影响;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第七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 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上造成恶劣影响;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序号原条款修改后的条款
6第八条 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时,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日期。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应当向监事会办公室或直接向监事会主席 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7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为主。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现场出席会议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在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方式为主。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 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8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亲自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有效期; (三)委托人的签名、委托日期等; (四)委托人认为应当在委托书中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并提交书面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对议案表决意见和有效期; (三)委托人的签名、委托日期等; (四)委托人认为应当在委托书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9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负责人等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第二十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公司董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负责人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10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监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见中选择其一,未作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见的,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有关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监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见中选择其一,未作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见的,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有关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非现场出席会议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
序号原条款修改后的条款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由参会监事用传真签字的方式作出决议,事后应将签署的决议原件提交监事会。传真签字方式作出的决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用传真方式审议的监事,可以由监事在规定时间内,用传真签字的方式作出表决,事后应将签署的表决原件提交监事会。传真签字方式作出的表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第二十四条 与会监事表决完成后,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监事的表决票,在1名监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监事表决结果。 监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结果不予统计。第二十二条 与会监事表决完成后,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监事的表决票,在1名监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监事表决结果。 监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结果不予统计。
12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详细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的姓名; (二)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进行会议记录,并可以录音,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出席监事会的监事姓名;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五)会议议程; (六)会议审议的议案、监事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议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3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员由监事会办公室人员担任,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5年。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决议公告、委托书等,由监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记录人由监事会办公室人员担任,监事会会议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14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大于”、“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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