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的总股本204,578,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0000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4,57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5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9 年7 月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6 月28 日至登记日:2019 年7 月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五、咨询机构: | |||
咨询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门户路91号 咨询联系人:郭 倩 | |||
咨询电话:0990-6919236 传真电话:0990-6918160 |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