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05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逐一落实,现将反馈意见所提问题回复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一、反馈意见问题(二):按申报材料,本次募投新增产能的重要原因,为公司计划逐步淘汰一批印制电路板以及覆铜板的老旧产能,且"该部分设备较为老旧,自动化程度低,生产效率低,难以进行升级改造,生产成本较高,产品已逐渐被取代”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此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来处置计划,及具体会计处理。请会计师说明年报审计中,对该部分固定资产有关折旧及减值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要求。
请保荐机构核查。
回复:
一、老旧产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老旧产能主要是指部分单面印刷线路板和单面覆铜板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该部分固定资产建设较早,目前剩余折旧年限基本在一年以内,能够正常生产,但自动化程度较低,开工率较低或暂时闲置的相关固定资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老旧产能相关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1、覆铜板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计提减值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原值 |
机械设备 | 2,816.76 | 2,373.71 | 16.52 | 426.53 | 15.14% |
其他设备 | 24.44 | 23.22 | - | 1.22 | 5.00% |
合计 | 2,841.21 | 2,396.93 | 16.52 | 427.76 | 15.05% |
2、印刷电路板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计提减值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原值 |
机械设备 | 4,960.86 | 4,687.43 | - | 273.43 | 5.51% |
运输设备 | 36.66 | 34.77 | - | 1.89 | 5.15% |
其他设备 | 2,058.24 | 1,921.45 | - | 136.79 | 6.65% |
合计 | 7,055.75 | 6,643.64 | - | 412.10 | 5.84%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覆铜板老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27.76万元,占原值比例为15.05%,印刷电路板老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412.10万元,占原值比例为5.84%,占比均较低。公司已对相关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实际情况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关固定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发生减值可性能较低。
二、未来处置计划
对于相关老旧固定资产,目前还可以继续生产,虽然相关产品较为低端,但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公司会选择有较好利润空间的订单进行加工。因此,对相关老旧固定资产短期内无出售或报废的安排。
根据规划,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及投产还有2-3年时间,公司将根据产品的需求和市场销售情况、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整体盈利规划等情况,在募投项目投产后再对相关老旧产能的固定资产作出处置安排。
三、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30 | 5.00 | 3.17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10 | 5.00 | 9.50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5 | 5.00 | 19.00 |
其他设备 | 直线法 | 5 | 5.00 | 19.00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① 超声电子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14-35 | 5.00 | 7.79-2.71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14 | 5.00 | 6.79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10 | 5.00 | 9.50 |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 直线法 | 8 | 5.00 | 11.88 |
② 生益科技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25 | 5.00 | 3.80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12 | 5.00 | 7.92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6 | 5.00 | 15.83 |
其他设备 | 直线法 | 6 | 5.00 | 15.83 |
③ 中京电子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20-40 | 10.00 | 2.24-4.5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10 | 10.00 | 9.00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5 | 10.00 | 18.00 |
其他设备 | 直线法 | 5 | 10.00 | 18.00 |
④ 博敏电子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直线法 | 20-40 | 5.00 | 2.38-4.75 |
机器设备 | 直线法 | 10 | 5.00 | 9.50 |
运输设备 | 直线法 | 5 | 5.00 | 19.00 |
其他设备 | 直线法 | 5 | 5.00 | 19.00 |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对固定资产的相关会计估计较为谨慎。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及减值准备计提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
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4、其他说明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四、会计师年报审计对该部分固定资产有关折旧及减值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要求的说明
会计师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审计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取得并复核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对于当年新增的重要固定资产,全部检查相关验收报告、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回单等材料和记账凭证,对于较小的固定资产抽取部分相关资料进行检查;
2、对公司固定资产实施监盘程序,并关注相关固定资产是否正常用于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闲置固定资产;
3、重新计算验证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金额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4、与管理层沟通了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长期闲置的可能性;
5、检查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与管理层讨论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会计师认为:经审计,公司老旧产能相关固定资产已按照公司采取的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正常足额计提了折旧和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反馈意见问题(四):申请人报告期存货分别为3.86亿、4.94亿、6.1亿,增长较快。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存货增长较快的原因、最近一期末库龄分布及是否有相应的合同订单,如无请说明。截止上年度末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请说明截止最近一期末目前上述存货的销售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存货增长较快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账面余额 | 60,506.56 | 61,474.76 | 50,179.93 | 40,590.37 |
跌价准备 | 460.83 | 502.64 | 731.89 | 1,944.84 |
账面价值 | 60,045.73 | 60,972.12 | 49,448.04 | 38,645.5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8,645.53万元、49,448.04万元、60,972.12万元和60,045.7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营业收入 | 139,342.91 | 143,860.23 | 103,527.94 |
营业成本 | 115,821.81 | 121,807.31 | 92,825.694 |
截至报告期期末,存货与流动资产、总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存货 | 60,972.12 | 49,448.04 | 38,645.53 |
流动资产 | 137,587.65 | 132,000.33 | 131,163.55 |
存货/流动资产 | 44.32% | 37.46% | 29.46% |
总资产 | 276,896.97 | 271,747.16 | 227,206.77 |
存货/总资产 | 22.02% | 18.20% | 17.01% |
2017年,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相应的采购、备货及生产都有所增加,存货余额有所增加,占流动资产、总资产比重有所提升。
公司8000吨高精度电子铜箔项目一期项目于2017年投产。2017年下半年及2018年,铜箔业务发展较快,铜箔的生产和销售规模持续增长,铜箔产品相
关的存货比重有所增加。另外,铜箔产品的交货周期较短,一般在一周以内,公司为了保证生产会进行一定备货,铜属于大宗商品,采购价格受国际市场铜价波动影响较大,公司一般会在铜价处于阶段性低价的时候增加一些备货,铜箔相关的存货期末余额也会有所增加。因此,2018年末,公司存货有所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比率指标 | 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存货周转率(次) | 0.41 | 2.58 | 2.28 | 2.41 |
总体来看,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公司存货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二、库龄分布情况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的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库龄 | ||
180天内 | 181天-365天 | 365天以上 | ||
原材料 | 12,946.09 | 10,529.36 | 2,376.90 | 39.83 |
在产品 | 17,736.24 | 17,736.24 | 0.00 | 0.00 |
库存商品 | 12,831.08 | 11,750.32 | 690.04 | 390.71 |
半成品 | 178.88 | 178.88 | 0.00 | 0.00 |
发出商品 | 16,814.27 | 16,338.62 | 302.26 | 173.39 |
合计 | 60,506.56 | 56,533.42 | 3,369.20 | 603.93 |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180天以内的存货比重为93.43%,一年以上的存货比重为1%,公司主要根据订单进行生产,除了铜箔相关存货的备货外,各项存货不存在严重积压的情况。
2019年1-3月及1-5月公司收到的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1-3月订单金额 | 1-5月订单金额 |
印刷电路板 | 10,994.93 | 18,445.38 |
覆铜板 | 5,770.44 | 9,158.67 |
铜箔 | 12,330.26 | 23,316.54 |
合计 | 29,095.63 | 50,920.59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扣除原材料、发出商品后,公司存货金额为30,746.20万元,与订单金额较为匹配。
2016年-2019年3月,公司各项产品的产销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1-3月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印刷电路板 | 99.42% | 99.42% | 95.89% | 98.59% |
覆铜板 | 102.68% | 83.23% | 90.70% | 78.69% |
铜箔 | 80.45% | 81.76% | 66.94% | 71.72% |
铜箔、覆铜板属于通用性产品,印刷电路板属于定制型产品。因此,对于印刷电路板产品,公司严格执行“以销定产”,根据收到的订单进行生产,印刷电路板产销率较高。铜箔产品和覆铜板产品交货周期较短,一般在一周以内,同时,铜箔、覆铜板还可以作为印制电路板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因此,公司会根据订单、预估客户采购需求、铜价变化等情况,安排生产,保证接到订单后能够及时交付。
综上,印刷电路板相关存货均对应有订单,覆铜板、铜箔相关存货绝大部分对应有订单,符合公司业务模式实际情况。
三、2018年度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存货原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原材料 | 13,270.35 | 64.95 | 13,205.40 |
在产品 | 17,820.53 | 26.17 | 17,794.35 |
库存商品 | 12,915.37 | 169.12 | 12,746.25 |
半成品 | 269.96 | - | 269.96 |
发出商品 | 17,198.56 | 242.40 | 16,956.16 |
合计 | 61,474.76 | 502.64 | 60,972.12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不同产品种类的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存货原值 | 存货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占比 |
铜箔 | 16,210.11 | - | 16,210.11 | 26.37% |
覆铜板 | 18,014.11 | 265.35 | 17,748.76 | 29.30% |
印刷电路板 | 26,180.86 | 237.28 | 25,943.58 | 42.59% |
其他 | 1,069.67 | - | 1,069.67 | 1.74% |
合计 | 61,474.76 | 502.64 | 60,972.12 | 100.00% |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期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对于发出商品、产成品,有订单合同的按照合同价格,无合同的按照期末或接近期末的产品销售价格(若无则按该类产品12月指导售价),并考虑公司的销售费率、相关税费比率确定可变现净值,并与存货成本进
行比较,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半成品和在产品及原材料,按照类别参考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考虑加工成本、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跌价准备,公司根据上述因素对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已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较低的原因主要如下:
(1)除了备货外,公司根据订单进行生产,销售价格已在订单中约定,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较小。另外,公司在确定订单价格的时候,已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和毛利率可能存在的变化情况,因此,存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较低。
(2)公司各项产品的交付周期较短,铜箔产品和覆铜板产品一般在一周以内,印刷电路板产品一般在30天以内。2018年,铜等原材料的价格较为稳定,不存在大幅波动或下滑的情况,其他成本较为稳定,因此,存货发生减值可能性较低。
四、截止最近一期末目前上述存货的销售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存货余额与上年期末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3月增加 | 2019年1-3月减少 | 2019年3月31日 |
原材料 | 13,270.35 | 17,278.40 | 17,602.66 | 12,946.09 |
在产品 | 17,820.53 | 24,684.28 | 24,768.57 | 17,736.24 |
库存商品 | 12,915.37 | 24,859.65 | 24,943.94 | 12,831.08 |
半成品 | 269.96 | - | 91.08 | 178.88 |
发出商品 | 17,198.56 | 24,943.94 | 25,328.23 | 16,814.27 |
合计 | 61,474.76 | 91,766.27 | 92,734.48 | 60,506.56 |
公司主要根据以销定产的模式进行生产及销售,发货对账后确认收入及结转成本。2019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06亿元,营业成本为25,352.11万元,营业成本与存货中“发出商品”减少金额25,328.23万元较为匹配。
截至2019年3月31日,存货中“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29,645.35万元,2019年1-3月,公司累计取得订单金额为29,095.63万元,存货中“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和订单金额较为匹配。
综上,2018年期末的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在2019年1季度基本已经完成了销售。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并查阅了解公司与存货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存货明细、存货盘点表、存货商品库龄明细表、发出商品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检查相关记录是否准确,抽取并检查主要客户的订单及对应的发货、运输记录,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等资料;
2、重新计算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了解铜等原材料最近年度的走势情况,结合期后销售情况,检查存货跌价减值计提是否准确;
3、向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存货相关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采购与销售情况、存货盘点情况,存货计价、减值测试、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4、会计师对存货实施监盘及抽盘程序,确认存货账实相符,不存在大额毁损、积压的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存货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随着销售规模增加,相应的采购、备货及生产都有所增加以及铜箔产品业务增长较快,相关的存货规模增加;发行人销售模式主要为以销定产,存货有相应订单,除了铜箔相关备货外,各项存货不存在严重积压的情况;发行人已根据存货的实际情况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18年期末的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在2019年1季度基本已经完成了销售。
三、反馈意见问题(五):请申请人说明与现有诉讼相关的金额、进展、赔偿确定性及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现有诉讼金额、进展、赔偿确定性及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
(一)截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或子公司作为被告正在审理中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1、投资者诉公司虚假陈述案
(1)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关于投资者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年度 | 案件分类 | 涉及投资者(人) | 起诉金额 | 和解/调解/一审判决金额 | 尚未支付金额 | 最新进展 |
2018年 | 和解/调解 | 278 | 53,311,769 | 35,461,497 | - | 已结案 |
1 | 66,823 | 68,131 | 68,131 | 履行阶段注 | ||
一审判决 | 287 | 28,122,361 | 22,723,541 | - | 已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尚未开庭 | |
1 | 118,820 | 99,704 | - | 已提起上诉,二审于2019年3月1日开庭,尚未收到判决书 | ||
合计 | 567 | 81,619,773 | 58,352,873 | 68,131 | - | |
2019年1-5月 | 调解 | 154 | 13,077,349 | 8,514,078 | 5,431,679 | 履行阶段注 |
一审判决 | 22 | 4,361,840 | 4,094,119 | -- | 已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尚未开庭 | |
合计 | 176 | 17,439,189 | 12,608,197 | 5,431,679 | - |
注:公司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期支付赔偿,截至2019年5月31日,不存在逾期支付或
因逾期支付被要求承担其他逾期责任的情形。
截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和解/调解的投资者人数为433名,累计赔偿金额为4,404.37万元,尚未支付的549.98万元将根据调解书约定期限支付。
截至2019年5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和解的310名投资者的起诉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公司承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2,691.74万元。公司对一审判决的310名投资者诉讼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最新进展
截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二审判决书或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3)赔偿确定性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① 相关赔偿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股票价格波动受多重因素影响,投资者买卖股票产生损失金额的计算不像一般的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对违约责任认定和违约金额有明确约定的计算方法。
对于投资者诉讼来说,法院对系统风险的认定及系统风险对投资者损失的影响程度的判断对于判定投资者损失的原因及具体损失金额有重大影响。对于一审判决的投资者来说,各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时点均不同,亏损原因是受系统风险影响还是公司虚假陈述影响,难以判定。对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尚未达成和解的310名投资者诉讼,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在计算原告的损失是否扣除系统风险问题上有的进行了扣除,有的未扣除,公司对于法院在计算原告的损
失扣除系统风险问题上存在异议,并就此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认为:投资者诉讼案件涉虚假陈述金额较小,不会对投资者构成重大误导,不具有重大性,但一审判决认为构成重大事件,公司因而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认定缺乏客观性和法规依据;一审判决仅以超华科技股票价格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涨幅与同期深圳综指涨幅对比结果,认定公司在本案中的虚假陈述会对投资者构成重大误导,具有重大性,这与我国同期股票市场的客观事实严重不符,认定存在以偏概全的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本案许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间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为具有交易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假如认定涉案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依《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计算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的投资差额损失时,亦应当扣除系统风险而导致的损失部分。本案中,自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证券市场存在着明显、多次的系统风险,一审许多判决认为不应扣除系统风险的影响,与实际情况不符。
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梁健锋已出具承诺:“针对已经一审判决的310名投资者提起的赔偿要求,根据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调解/和解结果,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本人将严格根据终审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调解的结果代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及时履行赔偿款项的支付义务。”
③ 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对已达成和解协议或签署调解书的投资者赔偿,已经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在2019年支付的部分,公司全额作为预计负债。对于法院一审判决的投资者诉讼,公司根据对案情进展,诉讼代理律师意见等情况分析,认为案情较为复杂,关于系统风险认定等方面与法院进一步沟通,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判决结果及赔偿金额难以合理预计,不符合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与投资者的和解情
况、诉讼进展或最终判决结果,在期末确认为负债或预计负债。
2、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惠州合正产品质量案
(1)基本情况
2018年4月,广州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惠州合正产品质量侵权,赔偿因提供缺陷基材导致损失共计人民币2,382,928元;承担委托中国赛宝实验室进行根因分析的检测费用共计人民币96,000元;承担委托广州市安衡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损失价值鉴定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8,000元,上述金额合计2,506,928元。
2019年5月7日,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发出《民事判决书》((2018)粤
0115民初2378号),判令惠州合正承担质量损失的60%,即1,429,756.80元;承担检测费、鉴定费的60%,即74,4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6,113.24元,合计为1,520,270.04元。
(2)进展截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惠州合正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赔偿确定性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因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或最终判决结果,将相关赔偿作为公司当年的预计负债或负债。惠州合正已提起上诉,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或最终判决结果,如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会计政策,在期末确认为负债或预计负债。
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9日,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货款4,360,213.20元及利息46,025元,并承担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险费及差旅费等费用。2019年1月23日,公司向生益科技支付货款4,360,213.20元,利息及其他费用暂未支付,但由于公司支付货款时并未就仲裁与生益科技达成一致,广东生益未撤回仲裁申请。本案于2019年4月20日开庭,公司答辩意见为未收到生益科技债权转让通知书,超华科技已经履行完毕支付货款义务,广东生益无权申请仲裁。
(2)最新进展
截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未收到仲裁裁决文书。
(3)赔偿确定性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公司已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尚未收到仲裁裁决文书。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或仲裁结果,对于除货款以外的其他赔偿,如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会计政策,在期末确认为负债或预计负债。
4、四川英创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惠州合正产品质量案
(1)基本情况
2019年1月4日,四川英创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惠州合正:因惠州合正供应的电路板板材有质量问题,要求赔偿1,664,000元,并要求承担鉴定费12,000元、差旅费3,000元,合计1,679,000元。2019年2月2日,一审开庭,尚未宣判。
(2)最新进展
截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惠州合正尚未收到判决结果。
(3)赔偿确定性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判决结果,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或判决结果,如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会计政策,在期末确认为负债或预计负债。
(二)截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或子公司作为原告正在审理中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诉讼情况 | 进展 |
2019年6月3日,超华科技向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川英创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1,297,529.66元及其利息。2019年6月3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19)川0903民初2213号) | 尚未开庭 |
2019年6月3日,惠州合正向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川英创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惠州合正支付货款共计1,314,297.99元及其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如有)。2019年6月3日,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19)川0903民初2217号) | 尚未开庭 |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如下:
1、取得和查阅相关诉讼的起诉状、民事判决书、和解协议、调解书以及相关的诉讼材料,了解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向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相关案件的事由、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财务处理;
2、取得发行人营业外支出的明细,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项的银行凭证等资料,了解相关赔偿款项实际支付情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截至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相关诉讼正在审理过程中。发行人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或判决结果,对于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会计政策的事项,在期末确认为负债或预计负债。发行人对于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署页)
经办注册会计师: 周阿春 |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志辉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