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各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延长期限自2019年8月20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8月19日。
独立董事: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