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2018 年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2018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提请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并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详述了具体情况。
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18年9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行协商,约定由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支行申请的一笔一年期3,000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间为被担保债权确定日起一年。同时公司发布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详述了该事项的具体情况。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额度内。
近日,公司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火炬”)签署《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按照该协议约定,公司将向新疆火炬转让光正燃气
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持有光正燃气股权,新疆火炬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拟向公司就上述贷款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向光正燃气提供担保,该笔担保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光正燃气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亦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天山路东 10 院帕米尔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成立日期:2007年1月19日
注册号:91653001080229859Q
注册资本:2040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运输及产品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类);机动车代理服务;汽车、房屋、土地、机械设备的租赁;燃气设备、食品、酒、日用品、农副产品、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鞋帽、劳保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洗涤用品、土产日杂、汽车用品的销售。
与本公司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光正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
2.被担保人财务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3 月 31 日 |
总资产 | 48,352.42 | 45,646.53 |
负债 | 15,373.54 | 11,200.01 |
所有者权益 | 32,978.88 | 34,446.52 |
项目 | 2018 年度 | 2019 年 1-3 月 |
营业收入 | 26,617.51 | 8,114.39 |
营业总成本 | 23,264.97 | 6,566.26 |
利润总额 | 3,324.95 | 1,561.03 |
净利润 | 3,032.00 | 1,392.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37.76 | -2,370.23 |
(注:2019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乙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1、本协议所担保的债权系乙方就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WBTZ6507489002018000021)约定,向贷款银行履行担保义务后产生的对丙方的债权。
2、丙方根据本协议以保证方式向乙方提供担保。
3、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乙方为实现甲方的追偿权和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还清3,000万元贷款本息,或贷款银行出具《解除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义务的函》为止。
5、本协议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反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6、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还清3,000万元贷款利息,且贷款银行未出具《解除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义务的函》的,构成丙方违约。自丙方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未清偿贷款余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应赔偿损失。
7、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各方均依法向有管辖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51%的股权变更至丙方名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合法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查阅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资料文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合法利益,符合相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违背的情况。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一)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2018年12月11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能源有限公司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5,000万元。
2018年12月14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天宇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1,000万元。
2019年6月25日,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1,25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1,25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额为7,250万元。
(二)子公司间的担保情况
2018年11月20日,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累计担保数额15,000万元;
2018年11月20日,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分别为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累计担保数额18,000万元;
2018年11月20日,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新视界中兴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分
别为上海新视界东区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累计担保数额6,000万元;
截至此次担保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及其下属子公司间累计担保数额为39,000万元。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9月12日,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为光正燃气有限公司3,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实际担保额度3,000万元。
如公司与新疆火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正燃气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事项顺利实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形成对外担保3,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间发生的担保总额为46,250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累计担保总额为49,250万元,占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41.89%,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8.44%。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