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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关于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9-023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对问询函所述事项进行了逐项认真自查,现就问询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一: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光伏电站减值准备”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光伏电站期末账面原值为27.05亿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3.56亿元,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为0。光伏电站期末净值23.49亿元,占你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37.09%。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资产评估方法、重要评估假设、核心参数选取情况及相关测算依据,并说明你公司判断光伏电站资产不存在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1. 公司用于对光伏电站进行减值测试的计算表格如下:

集团光伏电站账面净值与收益折现值对比分析表
单位:万元
所属单位电站名称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已折旧 年限待折旧 年限年均现金净流入*0.95 (2016-2018年)剩余年限折现值 (按6%对应折现率)已收到补贴款项现金流入总额
Solaris Zweite GmbHSZ电站2.5MW7,654.90965.836,689.078.0012.002,153.0918,049.39/18,049.39
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20MW项目17,557.104,120.8313,436.285.0015.001,626.7615,799.105,727.4921,526.59
岳普湖瑞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岳普湖20MW项目14,863.672,679.9112,183.763.5016.501,726.9617,772.112,335.6220,107.74
叶城县瑞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叶城20MW项目8,499.28102.878,396.420.5019.502,047.4123,163.42/23,163.42
陕西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蒲城10MW项目16,524.104,637.8611,886.256.0014.00388.433,610.0810,000.0013,610.08
澄城县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城50MW项目27,834.08549.2427,284.840.5019.505,416.2461,276.57/61,276.57
澄城县永富光伏有限公司瑞云20MW项目10,186.99209.079,977.920.5019.502,034.4923,017.23/23,017.23
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尧头20MW项目11,907.43759.9311,147.491.5018.502,034.4922,364.16/22,364.16
共和天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南20MW项目14,825.431,708.4513,116.992.5017.503,036.5932,345.79/32,345.79
海南州飞利科新能源有限公海南10MW项目7,341.14850.916,490.232.5017.501,460.5315,557.59/15,557.59
海南州汉能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海南10MW项目7,041.47435.506,605.971.3318.671,342.5914,832.57/14,832.57
刚察泰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海北10MW项目7,048.89460.326,588.561.5018.501,443.7215,870.12/15,870.12
海南州晶盛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海南10MW项目7,791.96491.767,300.191.3318.671,325.9614,648.76/14,648.76
青海港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海南10MW项目7,716.28518.677,197.611.3318.671,348.5714,898.64/14,898.64
青海创惠新能源有限公司海东20MW项目14,630.181,024.9513,605.231.5018.502,317.4925,475.03/25,475.03
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屋顶1MW项目845.6019.99825.610.5019.50155.021,753.87/1,753.87
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定边50MW项目30,638.215,924.4624,713.754.0016.005,673.3157,328.7519,760.6477,089.39
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定边110MW项目66,996.319,977.8957,018.413.0017.0011,742.43123,025.484,139.40127,164.89
合计279,903.0335,438.45244,464.58//47,274.10500,788.6641,963.15542,751.81

备注:此表账面原值279,903.03万元为单体报表合计金额,经合并抵消后,光伏电站账面原值为270,695.98万元。

2. 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评估方法为未来收益法3. 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重要评估假设:

3.1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持续经营;

3.2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3.3假设测试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4假设和商誉所在资产组预测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测试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5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6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测试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3.7假设测试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测试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8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3.9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10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3.11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产品运营能力保持目前的水平;

3.12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4. 公司对光伏电站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核心参数选取情况及相关测算依据: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的现金流,考虑公司债务成本、长期国债利率、市场预期报酬率等因素后确定税前折现率,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根据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折现率为6%。

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被测算单位2016-2018年平均并网后的发电量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势、劣势、机遇及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结合企业未来年度财务预算对未来的财务数据进行预测。

未来每年预计现金流入计算方式:以公司在光伏电站项目2016-2018年平均发电量为基础。为稳健起见,同时考虑到电站组件功率的衰减,及其他付现的运维成本,将此理论发电指标按95%计算。未来发电收入=2016-2018年平均发电量*95%*各项目上网电价。

计算期间为待折旧年限,折现系数按对应年限6%的年金现值系数。

5. 公司光伏电站不存在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通过前表计算结果显示可知,公司各光伏电站未来预计现金流入现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未发现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光伏电站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会计师回复:

对于光伏电站减值准备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了解公司与光伏电站减值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评估公司与识别资产减值迹象和测算可收回金额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询问管理层与光伏电站相关的行业运营特点、国家对该行业的相关扶持政策,了解光伏行业的发展趋势;

实施监盘程序,实地观察实物资产使用状态,以了解光伏电站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获取光伏电站减值测算依据,评估管理层对光伏电站所使用的估值方法的适当性,复核管理层对光伏电站减值的测算过程和测算结果。

复核财务报表附注中相关披露的充分性和完整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判断光伏电站资产不存在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没有不当之处。

问题二: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将“开发支出资本化”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你公司在报告期内从事光伏技术研发,研究阶段的研发支出列入当期费用,开发阶段的研发支出在满足无形资产中所有资本化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为6,957.84万元,同比下降22.05%,其中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6,561.5万元,资本化投入占比为94.3%。请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的详细情况、进行资本化的相关依据,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的确认时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回复:

1.

公司2018年研发投入资本化详细情况及相关依据见下表:

研发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研发项目金额已获得成果
1EVA厚度对组件寿命以及功率的影响992.26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2改变配料方式提高玻璃成品率967.22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32.5毫米玻璃钢化炉设备以及工艺的研发801.47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4晶体硅电池芯片环保回收处理再利用技术的研究468.52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515W非晶系统435.09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6电池丝印两合一升级改造386.66已获4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ZL201610763638.X
ZL201620987353.X
ZL201620986190.3
ZL201620978246.0
7光伏太阳能电池用电极材料的研究与开发292.46已获7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ZL201721409777.9
ZL201721409801.9
ZL201721409627.8
ZL201721409971.7
ZL201621488972.0
ZL201721411134.8
ZL201721410534.7
8在线改切机研发项目243.75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9新型切片机项目研发243.33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0表面清洗机研发项目222.88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1倒角机研发项目219.23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2注塑自动化研发175.23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3长石在超白压延玻璃中的切换应用127.66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4PECVD法沉积三氧化二铝钝化膜工艺技术的研究124.11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ZL201410704753.0
15改善压延洗辊水质质量对压延辊及玻璃质量的影响116.50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6村级分布式电站研发103.51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ZL201811244259.5
17翻板机研发项目76.57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8移载设备研发项目58.56非专利生产工艺技术
19双玻晶体硅光伏组件53.61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ZL201810368868.5
20太阳能强力灭蚊灯50.22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ZL201821641537.6
21光伏车棚49.07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ZL201820164950.1
22晶体硅电池芯片环保回收处理再利用技术的研究等其他项目353.59已获1项专利, 专利证书号码如下:ZL201521139275.X ZL201420258026.1 ZL201621039303.5 ZL201420869288.1
合 计6,561.50

2.公司关于研发投入资本化的确认时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的回复:

公司从事光伏相关技术的研发,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2.1研究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主要是指为获取相关知识而进行的活动。考虑到研究阶段的探索性及其成果的不确定性,企业无法证明其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存在,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2.2开发阶段支出。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包括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小试、中试和试生产设施等。

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往往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来讲,对于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2.2.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2.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2.2.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2.2.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2.2.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3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研发费用)。

具体到上表所列的各研发项目,或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试制、或专利产品开发,均处于开发阶段,这些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并确认,公司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在技术上可行,运用该无形资产(包括生产工艺或专利)生产的产品,能够在市场上形成销售并以此获得经济效益。这些项目的研发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予以资本化。

3. 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及差异原因简述:

从同业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看,各公司根据各自研发所处阶段及投入情况不同呈现资本化比例各不相同,其中,北方华创研发费用资本化比例59.78%,中环股份研发费用资本化比例为45.90%,安彩高科研发费用资本化比例为56.13%。公司资本化比例要高于同行,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

)公司为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公司,生产环节及供应链较长;

)公司所有生产工艺及技术均来源于自身原始积累;

)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中高达70%以上均由公司自身设计并制造,从未引进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或生产流水线;

)公司所有专利均来源于自身研发,从未引进或受让其他外部专利。

)公司内部对开发阶段时点的确认相对更加严谨,公司对使用前的原型、模型以至小试,此阶段的费用或支出,都费用化处理了,未列入项目开发阶段。公司内部的开发阶段是从中试前通过内部可行性论证后,立项开始。

会计师回复:

对于开发支出资本化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了解公司与研发活动相关的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确认依据、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以及资本化确认的条件和时点等;了解公司研发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的主要业务环节;了解研发项目间费用的归

集、分配及会计核算相关的控制活动;

检查研发项目的基本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

判断企业的研发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分析研发项目的基本资料,并询问公司研发技术人员与管理层,分析公司对研发过程中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是否与研发项目具体流程一致,是否遵循公司所处行业的惯例,是否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分析公司研发项目业务流程及业务模式,对研发支出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的归集和分配方法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判断,同时关注归集与分配方法在不同会计期间的一贯性;

检查公司对研发项目符合研发支出资本化五项条件的判断是否合理,并与研发项目基本资料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比对、复核;

检查是否存在长期挂账的研发支出项目,分析其长期挂账的原因,询问研发技术人员与管理层,分析长期挂账的研发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资本化五项条件。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并基于我们为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的审计工作,我们认可公司对报告期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确认,我们认为公司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以及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0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6,244.98万元,账面价值为9.46亿元,较期初增长31.76%。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8.8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4.78%,计提比例较期初下降1.64个百分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1.1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为16.82%。年报披露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系新建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增加,应收电费相应增加所致。

(1)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产品销售结构、收入确认情况及信用政策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同期营业收入下降情况不匹配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回复:

1. 公司销售结构及收入确认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分类单位:万元
产品分类增减变动%
2018年2017年
金额比重金额比重
晶体硅电池芯片及组件43,085.6038.44%84,621.2255.86%-49.08%
非晶体硅电池芯片及组件1,302.921.16%1,606.621.06%-18.90%
太阳能应用品2,121.451.89%2,569.921.70%-17.45%
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154.710.14%168.030.11%-7.93%
光伏太阳能玻璃17,440.0915.56%14,411.239.51%21.02%
电费收入35,443.3331.63%24,871.5216.42%42.51%
工程收入8,244.797.36%23,237.6515.34%-64.52%
其他收入4,281.593.82%0.000.00%100.00%
合计112,074.46100.00%151,486.19100.00%-26.02%

2. 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同期营业收入下降情况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受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的影响,组件销售与EPC工程收入有较明显的下降。同时由于公司并网电站规模的增加,发电收入同比实现增长42.51%。光伏发电的电费包含了两部分,一部分是燃煤脱硫的标杆电价,此部分电费供电局按电站上网电量*脱硫标杆电价计算,能够正常按月结算;另外一部分是新能源补贴,新能源补贴由国家财政统一拨付给电网公司,电网公司收到后才转支付给光伏发电的项目公司。受财政预算和资金拨付有一定周期的影响,此部分电费的发放存在滞后性,公司的应收账款因此而增长。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供电局电网公司电费款为48,083.8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了16,556.46万元,增长比例为52.51%。

另外,公司报告期内承接了榆林市横山区光伏扶贫项目的EPC工程,合同金额为12,426.40万元。该项目建设单位是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地址位于榆林市横山区白界乡席家湾村,占地

亩,项目装机规模为19.6MWP。项目于2018年

日并网发电。公司在年底确认此合同收入,应收账款因此增加12,137.30万元。

综上所列原因,公司出现应收账款余额增长与同期营业收入下降情况不匹配的现象为合理的。

(2)你公司应收账款会计政策中明确,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除账龄组合外按照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中,你公司对供电局及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合计6.02亿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请结合客户信用情况、交易背景、合同付款安排等,说明你公司针对上述款项单独适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并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并补充披露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截至回函日你公司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公司回复:

1. 单独适用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并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

1.1供电局所欠电费主要为新能源补贴部分,由国家财政承担并统一拨付,有国家信用担保,坏账风险极低;同时截至回函日,公司已收取供电局(榆林供电局)拨付的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所属期为2018年

月至

月的新能源补贴928.88万元。

1.2一方面,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榆林市横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办公室,公司承接政府直接设立的子公司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且在合同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扶贫电站建设投入由财政统一安排。另一方面,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2,426.4万元;付款方式为:

项目中标后,EPC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EPC总价款的15%;竣工具备并网条件时,支付EPC总价款的15%;项目并网后,2019年内支付EPC总价款的40%,项目并网,2020年内支付EPC总价款的30%。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已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回款,截至回函日,此笔工程款已收回5,928.53万元,达到总金额的47.71%,付款进度符合合同约定。目前应收账款榆林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账面余额为6,497.87万元,无逾期支付。

(3)年报显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对前三名客户的应收

账款均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上述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背景、合同主要内容、对应确认的营业收入及其占比、你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截至回函日你公司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公司回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名客户单位名称及欠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是否关联企业金额(万元)原因/内容收入确认情况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2,518.00电费100.00%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非关联方15,304.99电费100.00%
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2,137.30组件100.00%
合 计/49,960.30//

第一名与第二名公司在按“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时归属在供电局,与第三名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的原因参见前款回复。

(4)请结合分类进入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构成及账龄分布变化情况,说明期末该类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期初降低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回复: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分类进入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构成如下:

1.1 采用其他办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0,221.14万元

单位期末余额(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理由
供电局48,083.84---国家信用担保无坏账风险
榆林市横山区民智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12,137.30---测试无信用风险
合计60,221.14---/

1.2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8,728.25万元

账龄期末余额(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5,761.37788.075.00%
1-2年9,002.51900.2510.00%
2-3年812.31243.6930.00%
3-4年1,508.51754.2550.00%
4-5年405.87324.7080.00%
5年以上1,237.681,237.68100.00%
合计28,728.254,248.65/

以上两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合计88,949.39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248.6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比率为4.78%,较上年末6.42%,下降了1.64个百分点,原因采用其他办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比有所提高。

(5)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划分进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确定该笔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依据及合理性。公司回复:

1. 划分进入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419.64641.9610.00%诉讼并有足额财产予以保全
客户一4,500.30450.0310.00%诉讼并有足额财产予以保全
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16.25616.25100.00%孟弗斯公司已因未按时履行多项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从稳健角度出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1780.17100.00%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执行,企业已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ELINEX196.73196.73100.00%账期五年以上,已找不到客户
e-Netz Süd55.9611.1920.00%1-2年账龄,因为受境外外汇率波动

针对以上应收账款,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截至回函日公司上述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如下 :

1.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1应收账款形成原因

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拓日新能就光伏组件的买卖事宜分别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已按时足额供货,但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共计拖欠拓日新能组件货款6,419.64万元未付。

1.2最新进展

拓日新能就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拖欠的货款于2017年

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7)苏

民初

号。2019年

日南通中院下发一审判决,主要判决内容如下: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拓日新能6,419.64万元,支付违约金659.73万元。2019年

日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提请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开庭通知。

1.3关于应收账款风险评估

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

日在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实缴资本10,000万。2017年

日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根据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半年度报告,截至2018年

日,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为18,219.93万元,账面净资产足以覆盖拓日新能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回收成功率较高。

拓日新能已经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杭州临安磐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及昭通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部分存款,其中,昭通茂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云南鲁甸县30MW农业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业主,目前该项目已并网,项目资产及股权价值可以覆盖拓日新能的应收账款。

Hessen影响,公司按正常的1-2年账龄的2倍计提
合计11,869.051,996.33//

综上所述,对于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拓日新能已经起诉并在一审基本胜诉,且成功冻结及查封了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足额财产,可以保障生效判决的有效执行,并最终实现应收账款的回收,此外,对于买卖合同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在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不能付款时,拓日新能可以取回交付的光伏组件降低应收账款的损失。从应收账款主体资信、诉讼的进展以及合同约定,拓日新能已采取较为可控的风险防范措施用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收,对于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发生几率较小,回收成功率较高,因此江苏磐石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10%计提坏账准备。

2.

客户一

2.1应收账款形成原因

客户一之关联公司以及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与拓日新能就光伏组件的买卖事宜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客户一之关联公司应按时向拓日新能付款,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担保函就组件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同签订后,拓日新能已按时足额供货,但客户一之关联公司共计拖欠拓日新能组件货款4,500.30万元未付。

2.2最新进展

拓日新能就客户一之关联公司拖欠的货款于2018年

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裁定将本案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8)粤

民初3750号。上述案件,拓日新能已向深圳中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与深圳中院保全法官联系,已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存款

余万元。

2.3关于应收账款风险评估

客户一之关联公司于1993年

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实缴资本20,000万,属国有控股企业,资信背景良好,应收账款回收成功率高。

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

日成立,注册资本

万,实缴

万,系环县20MW光伏扶贫项目业主,目前该项目已经并网,项目资产及项目收益可观,作为应收账款的保证人,具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财务能力。

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4年

日成立,注册资本

万,实缴

万,将其持有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拓日新能,并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

日成立,注册资本54300万,实缴34,300万,属国有控股企业,资信背景良好,作为应收账款的保证人,具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财务能力。

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拓日新能通过诉讼手段仍无法清偿应付货款时,可以取回已交付光伏组件有效避免应收账款带来的损失。

对于客户一之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拓日新能已经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涉案几个被告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并且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扶贫项目业主,目前形成的项目资产价值及项目收益可观,对于作为质押担保物的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价值高,环县公司的项目资产及股权价值足以覆盖拓日新能的应收账款。

同时采取了项目公司(环县绿能光伏开发有限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以及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货物所有权保留等全面并且可控的风险防范措施用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回收,故对于河北电建公司的应收账款,拓日新能认为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小,回收成功率高。因此河北电建公司将按照10%计提坏账准备。

3.

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1应收账款形成原因

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拓日新能就光伏组件的买卖事宜签订了《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多晶硅太阳能组件供货合同》。合同签订后,拓日新能已按时足额供货,但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计拖欠拓日新能组件货款616.25万元未付。

3.2最新进展

拓日新能(原告)诉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18粤0305民初4596号),于2018年

日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2018年

日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

日法院依法判决:(

)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我司货款591.04万元;(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591.04万元

货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司支付违约金125.40万元。

该判决已于2019年

日生效,经过了上诉期,履行期,对方既没有上诉,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司于2019年

月初向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

日受理(执行案号:

2019粤0305执5430号),目前该执行案件还未分配具体执行法官,还未执行到相关财产。

3.3关于应收账款风险评估

上海孟弗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因未按时履行多项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办公场所人走楼空,公司未能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很高,从稳健角度出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回复:

对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了解公司管理层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政策,评价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将公司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分析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制定是否存在偏向,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账龄构成,结合公司2018年度客户销售结构及应收账款信用账期、客户信用背景、经营状况、历史坏账率、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本期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适当,尤其是大额应收账款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对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重新测算,复核相关披露是否充分、适当。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披露和列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四: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财务费用1亿元,同比增长40.65%,其中利息费用1.06亿元。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15.6亿元,较期初增长126.91%;长期借款余额3.93亿元,较期初增长113.56%。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报告期内有息负债明细情况及期限结构,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情况等具体说明报告期内大额举债的原因,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和偿付风险,拟采取的保证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息的措施,并作相应风险提示。公司回复:

1.

公司报告期内有息负债明细情况及期限结构:

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与年初相比增长分别为126.91%与113.56%,但公司有息负债总额年末为254,776.07万元,与年初对比增加了56,950.56万元,同比增长28.79%,并未出现大幅度增长。公司财务费用10,011.51万元,与上期相比增长40.65%,增长幅度大于有息负债增长,主要原因是外部融资环境偏紧的影响,金融市场资金成本整体的上涨。

2.

公司报告期借款增加的原因:

公司2018年受到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的影响,业绩同比有所下降。2018年,公司各分部营业总收入214,410.5万元,分部间合并抵消102,336.04万元,抵消后合并营业收入实现112,074.4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1.2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51%。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除了因受到

光伏新政的影响,组件销售及商业性电站EPC承揽业务同比减少,公司为了防范行业及政策的波动风险,有意回避一些可能有潜在回款风险的订单或项目,更多将自身产能及产品转移动到公司自身电站建设,同时为了应对去年金融去杠杆政策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公司加大了融资力度,用于自身项目的建设,并增加货币资金储备,适度提高了融资及有息负债比例。

3.

公司偿债压力及偿付风险:

公司面临短期偿债压力,但无偿付风险。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3.1 2019年公司一季度已着力于控制有息负债的规模,改善经营性现金流,并取得一定成效,资产负债率出现小幅下降,由年初的54.47%,到2019年一季度末下降为54.01%,有息负债规模由年初的25.48亿元,2019年一季度末下降

有息负债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增减变化%
短期借款156,000.0068,750.00126.9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381.5666,761.27-76.96%
长期借款39,306.0918,405.58113.56%
应付债券19,847.8219,811.320.18%
长期应付款24,240.6024,097.340.59%
全部有息负债合计254,776.07197,825.5128.79%

为23.1亿元,经营性流动资金2019年一季度净流入23387.6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78.18%。未来公司仍将继续控制负债规模的过快增长;

3.2公司自持电站发电毛利率高,是公司核心优质资产,目前大部分电站尚未进行融资,公司将利用电站资产通过融资租赁或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引进一些长期资金,进一步优化公司长短债务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与偿付风险;

3.3公司根据资本市场融资环境与发行政策的变化,未来适时考虑发行公司债券或定向增发,进一步提高所有者权益,降低负债率,优化融资结构,最终解决短期偿债压力与偿付风险。

4.

公司拟采取的保证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本期的措施:

)强化公司内部管控,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落实每月应收计划指标,加强资金回笼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光伏电站运维水平,提高发电效率。公司目前拥有光伏电站项目超过500MW(含合营按持股比例折算的光伏电站),国家电费中脱硫电价部分全部能正常按月结算,电费中新能源补贴部分国家已加快了结算速度,公司2018年结算脱硫电费11,679.57万元,新能源补贴13,299.73万元,全年实际收到电费共24,979.30万元,而2017年脱硫部分7,879.91万元,新能源补贴11,744.97万元,合计19,624.48万元,结算电费共增5,354.82万元,增幅达27.29%。2019年预计结算电费还将继续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

)公司大力扩大出口业务,公司出口业务一般采取款到发货的交易方式,只有少数长期稳定的客户会采取LC信用证结算,每年有2-3亿左右稳定的现金流入。

)公司各大生产基地的工业园区,一共

万平米的房产,基本处于无抵押状态,而且溢价与增值空间大,未来视情况用于实施房产抵押贷款,以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

)继续争取政策性银行、各大合作商业银行的支持,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融资渠道的畅通。

5.风险提示:

影响公司短期偿付能力以及按期偿付债券本息可能潜在的风险有:

)应收账款回款存在不能按计划及时到账的风险;

)新能源补贴存在延期支付的风险;

)出口业务存在国际贸易摩擦与汇率波动的风险;

)各大商业银行存在不能按期续授信的风险;

问题五: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5.44亿元,其中受限资金3.57亿元。请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你公司受限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你公司正常营运所需营运资金、负债成本、货币资金收益等情况,具体说明你公司高额举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回复:

1.

公司报告期末,受限货币资金明细情况如下:

2.

公司借款增加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负债成本及货币资金收益:

2018年利息收入800.30万元、利息支出10,629.86万元,融资成本区间为年化4.35%-5.66%营运情况:应收账款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较大占用。公司虽然加大了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应收账款2018年末94,573.46万元,相对2017年末的71,777.59万元增长了22,795.87万元,增长31.76%。其中主要是供电局欠付电费的增长。供电局2018年末欠付电费48,083.84万元,相比2017年末的31,527.38万元增长了16,556.46万元,增长比为52.51%。欠付的电费主要是国家新能源补贴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有国家信用保证,虽然没有回款风险,但受财政预算的影响因素较大,占用时间较长,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占用。

受限货币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机构名称金额项目
东莞银行深圳分行15,100.00承兑保证金
10,285.00定期存单
浦发银行泰然支行405.60信用证保证金
光大银行华强支行900.00承兑保证金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3,000.00承兑保证金
渤海银行宝安支行3,332.00承兑保证金
深圳农商行新木支行1,000.00承兑保证金
建设银行1,614.91复垦保证金
中国银行60.00出口信保保证金
合计35,697.51/

另外2018年度公司新增自持电站超150MW,电站资产增长了32,304.77万元。这些电站分别位于青海、陕西等地,电站建设需一次性投入,业绩将在电站并网后

年内逐年释放,保证了公司未来长期的业绩稳定与增长。

为应对应收账款对公司营运资金占用以及保证电站建设的投入,公司相应扩大了负债规模,负债规模的增长小于应收账款及电站资产的增长,因此公司负债的增长是必要且合理的。

问题六: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与关联方汉中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的多项购销业务,科瑞思为你公司第二大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年报第五节“重大关联交易”部分披露你公司在报告期内向科瑞思购买某类原材料形成关联交易1,941.92万元,向其购买另一类原材料形成关联交易118.33万元。

(1)年报第四节披露的前五名供应商中第五名的采购金额为1,916.95万元。请说明你公司向科瑞思采购形成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2,000万元但其未进入前五名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回复:

汉中科瑞思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思”)未进入前五名供应商是工作人员疏忽,按交易金额排名应为排名第五名的供应商,详见更正后的2018年度报告。

(2)请结合你公司向科瑞思采购产品的特点、该关联方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采购政策等,补充披露你公司与其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价格进行对比,说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公司回复:

1.

公司向科瑞思采购产品的特点、该关联方的核心竞争力:

1.1产能:科瑞思石英砂年生产产能约

万吨。

1.2运距:运输距离约

余公里,运输费用具有明显优势。

1.3市场情况:近年来光伏装机规模稳步提升,对光伏玻璃的需求逐渐加大,而作为光伏原材料的石英砂,国内供应相对不足和紧张。

2. 公司与科瑞思发生大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2.1关联交易的必要与交易价格的说明

目前国内光伏玻璃用低铁石英砂主要产地分别为广东河源及安徽凤阳。广东河源运距较远,运费较高,每吨石英砂综合采购成本约1,000元/吨左右。安徽凤阳运距也相对较远,每吨石英砂综合采购成本在

元以上。且主要玻璃生产厂均设厂在该产地(国内一线厂家至少

家以上),产销匹配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受环保治理影响,国内石英砂采购非常困难,凤阳当地石英砂极少对外销售。本项关联交易与其他非关联同行价格对比情况如下(以下单价含税含运费):

单位: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单价
1凤阳石英砂供应商600-630
2蚌埠市石英砂供应商610-630
3科瑞思580

经了解,科瑞思现有客户除拓日新能外,还包括彩虹集团、成都华裕、成都双流盛昌等多家客户。

综合考虑地理优势、运输距离及产品性价比等因素,科瑞思作为母公司第二大股东之全资子公司,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相比,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又 可保证生产原材料采购不受市场影响制约,确保公司的生产需要。综上所述,科瑞思虽为公司的关联公司,但综合各方因素考虑,向科瑞思采购公司所需的原材料是同等情况下的最优选择,未构成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问题七: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3,892.08万元,较期初增长261.63%,其中银行承兑汇票3,862.08万元。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信用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客户增加采用票据方式支付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票据结算量大幅增加是否对你公司盈利情况产生影响。公司回复:

1.

业务开展情况及信用政策情况:

公司大额组件订单、EPC工程合同一般采取分期结算方式,签订后一般需要支付20%左右的预付款,到货后

个月支付70%的款项,货到

个月再支付剩余尾款,具体分期支付比例和账期根据客户有所不同。合同付款条件一般为电汇或承兑汇票结算,公司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公司客户增加采用票据方式支付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3,892.08万元,为公司持有的未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承兑汇票,可用于供应商货款的支付,一般无需额外承担贴现或

利息支出,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较小。期末金额与期初相比增长261.63%,主要是许多供应商货款未到结算期,票据在手,未背书转让支付,造成期末银行票据在账上短暂停留,同时因应收票据期初金额小,用于对比基数小,增减绝对值的些许变化都会导致增长比例数字过大。

问题八: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5,469.56万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3,982.66万元,占比72.81%;账龄在2至3年的预付款项账面余额为706.47万元,占比12.92%,占比较期初明显提升。

(1)请逐笔列示账龄在2至3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形成原因、形成时间、涉及交易的主要内容及截至目前进展情况、涉及对手方的情况及其是否属于关联方、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入你公司关联方,以及你公司就相关交易及预付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等。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存在预付账款长期未结转、供应商长期未发货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公司回复:

1. 账龄2至3年的主要预付款项的具体情况:

账龄在2-3年的主要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金额(万元)形成原因形成时间交易内容目前进展
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34.00详见后附表述内容2016年5月以货易货销售(玻璃-镀膜液)详见说明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韩城分公司)150.00公司生产用天然气预付保证金(滚存模式,保证账面有150万预留资金即可)2016年6月天然气预付保证金一直合作中(待合作结束后保证金退回公司)
任一丑100.00任一丑作为第三方个人,为公司提供销售咨询服务,公司支付其相应劳务报酬,但未取得2016年2-8月组件订单成功签约,对应支付相应劳务报已结清(对方不负责发票,正在协商配
发票,暂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合开具中)
北京华美金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7.502016年1月8日支付85套切片机尾款,未收到发票2016年1月85套切片机采购部跟进,可收回发票
澄城县圣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8.19未收发票税额差异2016年1-6月厂区部分工程施工催收中
坚瑞永安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30.00消防检查中2016年12月2#厂房室内与室外消火栓系统工程40%预付款末收发票
优仪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162016年1月支付AE电源尾款,未收到发票;2016年1月AE电源详见说明
西安宏创工贸有限公司10.92未收发票税金差异(网购)2016年10-12月钢材发票在催收中
高庙镇柳湾村委会7.50土地租金末收发票2017年8月创惠20MW土地协议末收发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分公司4.06油卡充值,未收到发票2016年3月油卡预付充值行政部跟进
周军霖3.55未收发票2016年3月尧头工地用电安装及材料催收中
王科3.30详见后附表述内容2015年12月定边110MW项目光伏电站安装工程详见说明
定边县桓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17未收发票2016年7月定边110MW项目电缆五金类材料催收中
山东硕响新能2.79详见后附表述内容2016年6月组件详见说明

1.1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1形成原因:

1.1.1.1苏州尚信弘辉玻璃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与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签订了三方付款抵扣协议,协议最终履行结果:苏州尚信弘辉玻璃有限公司账面清零;张家港保税区尚信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面借方结余184.65万元,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账面贷方结余377.89万元。

1.1.1.2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面借方结余234.00万元(陕西拓日于2016年01月接到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交易变更通知函,按照函件要求,自2016年01月23日起,原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往来交易,全部交由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也就是说,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面借方结余为418.65万元,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账面贷方结余377.89万元。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为含税金额;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为不含税金额,换算后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含税金额为442.13万元。

1.1.1.3根据账面反馈结果: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尚欠陕西拓日发票442.13万元;陕西拓日尚欠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3.48万元。

该结果双方已经确认,确认结果为: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欠陕西拓日发票442.13万元;陕西拓日欠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3.48万元。

账面与双方确认金额为交易尾差,最终以双方确认金额为准(发票一直在跟催过程中,待全额发票收到后支付结算剩余货款)

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零星小额预付41.33////
合计706.47

1.1.2 目前进展:

协议所涉的供货行为均已完成,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尚欠陕西拓日发票,票面金额为442.13万元,陕西拓日正在积极催收;陕西拓日尚欠江苏尚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即“张家港保税区尚拓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3.48万元,待全额发票收到后支付结算。

1.2优仪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1.2.1 形成原因:

2016年1月支付了优仪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AE电源尾款,截至回函日,未收到发票;

1.2.2 目前进展:

经核实,该笔货款已收到发票,未冲预付账款原因系ERP中该供应商有两个编码Z-HD-YYBDT,Z-HD-AE;Z-HD-YYBDT预付20.16万元,Z-HD-AE应付账款3.07万美元,按当时汇率6.5628折算,折合人民币20.16万元,应付预付对冲后,该供应商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0,将在2019年6月份入账。

1.3王科

1.3.1形成原因:

1.3.1.1王科为定边110MW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方之一,预付账款/工程款账面借方结余3.3万元,应付账款/其他账面贷方3.3万元。

1.3.1.2预付账款/工程款与应付账款/其他进行科目对冲抵消后,账面结余清零。

1.3.2目前进展:已于2019年度核查并进行清理

1.4 山东硕响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4.1形成原因:

1.4.1.1 山东硕响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定边110MW项目其中一个组件供货商,预收账款账面贷方结余4万元,预付账款/材料款账面借方结余3.35万元,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面借方结余0.65万元,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账面贷方结余0.55万元。

1.4.1.2 经2018年度审计审定,对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多科目挂账进行了科目重分类,重分类调整后,预付账款借方结余3.44万,具体构成为:1年以内账龄0.65万元,2-3年账龄2.79万元。

调整过程:预付账款/材料款账面借方结余3.35万+应付账款/应付账款账面借方结余0.65万元-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账面贷方结余0.55万。

1.4.1.3 根据账面列示及实际交易情况核查:预收账款、预付账款/材料款及应付账款/应付账款可进行科目对冲抵消,抵消后,账面结余基本清零。

应付账款/暂估材料款账面贷方结余0.55万元,是因为对方未开具发票账务处理先进行暂估处理,待收票后即可进行暂估冲销。

2.上表列示的预付款项涉及的对手方不属于关联方、相关资金最终未流入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就相关交易及预付情况均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金额未达到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标准。会计师回复:

我们复核了公司上述回复,同时与相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我们认为公司回复与实际情况相符。

问题九: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709.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349.73万元,其中款项性质为“往来及其他”的期末账面余额为1,911.41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中第三名的款项性质为往来款,账龄为5年以上。

(1)请详细说明上述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欠款方与你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自查是否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如存在,请说明你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公司回复:

1. 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项的形成原因及最新进展如下:

单位期末余额(万元)形成原因及最新进展
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460.00详见说明
安徽派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09.121、2013年11月预付安徽派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32万元,后续送货318.08万元,剩余313.92万元未发货; 2、对方已破产清算,目前处于剩余财产分配阶段,截止2019年1月已收到财产分配32.85万元,剩余281.07万元,正在等待下一次的剩余财产分配。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0.00往来款,从2018年12月起至2019年5月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陆续返还。
才让扎西190.88青海凯翔原股东往来欠款,公司仍在追讨中。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公司150.00其他往来款
四川中恒融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80.00往来款,法院2016年1月28日已判决公司诉讼,但至今未发现中恒公司可执行财产,尚未收回。
河北安普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1.96公司向河北安普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组件签订了购销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公司在按合同预付货款后,未收到预付款项足额的组件,形成未结算预付账款。之后,河北安普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案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已经立案。目前由政府牵头成立了债权申报工作小组,负责办理债权申报事宜;河北安普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厂房、设备、土地等相关财产均被冻结,并且法院已不再受理与河北安普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诉讼。
浙江东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322017年12月发出单晶硅片委外加工30万片,至今拖欠单晶电池片10万片(未发货)+8379片(未退回)+3097片(装片差异)=111476片,共计产生硅片损失、碎片损失、违约金及加工费共计65.32万元。现已进入申请对该公司财产进行强制执行阶段。
桂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50.00往来款,已于2019年1月收回。
淮北天赐太阳能产品制造有限公司47.442011年7月21日预付47.44万元 ,该公司交货不良已退货;目前该公司已注销
陕西众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30.00往来款,已于2019年1月收回。
其他往来单位未结清尾数176.70/
合计1,911.41

经自查,上述往来单位均非公司关联企业,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性质款项的情形,也不存在相关资金最终流入我司关联方的问题,因此,不涉及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期末余额第三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超过5年。请说明你公司长期未能收回该笔款项的原因,你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及针对无法按期收回款项的应对措施。公司回复:

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第三为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关于与其460万往来款的情况说明如下:

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与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2013年签订组件销售合同,合同总额3,800万元,陕西拓日9-11月陆续预付货款2,222万元,收到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供应组件货款1,762万元,尚欠460万元已付款,未收货。陕西拓日于2014年8月5日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签订的组件《购销合同》,并退还多付组件货款及支付违约金、补足增值税发票税金。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双方在开庭过程中达成调解,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确认截止2014年11月14日应付陕西拓日货款为人民币442万元,逾期利息50万元。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在2014年11月20日前支付货款10万元,余款432万元至2014年11月底支付完毕。

因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未能按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按时支付组件货款,陕西拓日于2015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榆林法院受理后前往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执行,常州中弘光伏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处于半停产整顿状态,目前资不抵债,无法足额偿还。该笔应收款已难以收回,公司已全额计提坏准备。会计师回复:

我们复核了公司上述回复,同时与相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我们认为回复与实际情况相符。

问题十: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确认收购青海凯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600.45万元,购买日至期末被购买方的净利润为-183.45万元。请补充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重要假设、核心参数选取及其方法、相关测算依据,并说明你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 项目背景介绍同仁县20兆瓦光伏扶贫农业大棚屋顶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单位是青海凯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此项目位于青海省同仁县保安镇赛加村唐义滩;其建设内容为:20MWp集中式光伏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农业大棚及相关的配套设备;项目建设起止日期:2015年至2018年;占地面积700亩;根据可研分析报告分析,项目建设资金计划投资17,570.31万元;建设资金来源:投资方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向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此扶贫项目建成后,通过定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扶贫效果具体为:

66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年均分红3,000元,连续扶贫20年;土地流转费35万元/年,每5年流转金上浮10%;同时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110人。

2018年6月23日取得了黄南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仁县20兆瓦光伏扶贫农业大棚屋顶光伏电站项目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备案号:黄发改能源备字﹝2018﹞01号】。

2018年6月30日由青海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验收,对本项目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阶段通过质量监督检查(注册登记号:

BFYQH00632018022),完成相关并网手续。

2. 公司项目推进情况:

2.1项目于2015年开工建设,各项审批手续已基本办结,并纳入统计库,完成项目支架安装20MW、组件安装20MW、升压站建设及配套设施,即装机容量20MW已基本建成。本项目工程概算投资17,570.3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实际已完成投资13,668.46万元,未向金融机构融资,由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垫资投入建设。

2.2电站并网调试及2018年并购日至报告期末损益情况:项目已于2018年6月30日并网,目前为止,电站运行平稳,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但是由于项目刚并网,电站需要设备和系统调试,截止2018年底,该电站尚未实现全容量投入发电运营,电站未达到满额发电状态,调试过程中发电的收入未确认为营业收入,故2018年购买日至期末出现亏损183.45万元。在调试结束且全容量投运后年收入预计可达2,565万元,项目即可实现扭亏为盈。

2.3国补情况汇报:《凯翔新能源同仁一期20兆瓦扶贫光伏电站》此项目已经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复的第二批光伏扶贫补助目录众【具体详见《关

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文号财建(2019)48号】。

3. 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4. 重要假设;4.1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持续经营;4.2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3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4.4 假设和商誉所在资产组预测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测试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5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6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测试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7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测试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8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4.9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4.10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单位:万元
所属单位电站名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全部商誉账面价值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全部商誉账面价值资产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合账面价值年均现金流入剩余年限折现值 (按6%对应折现率)
青海凯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凯翔20MW项目600.45-600.4513,668.4614,268.912,565.0029,417.99

4.11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产品运营能力保持目前的水平;4.12 假设测试基准日后被测试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流出。

5. 核心参数选取及其方法、相关测算依据:

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公司根据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预计未来的现金流,考虑公司债务成本、长期国债利率、市场预期报酬率等因素后确定税前折现率,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商誉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根据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折现利率按6%。

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被测算单位2018年6月并网后的发电量为基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济状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势、劣势、机遇及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结合企业未来年度财务预算对未来的财务数据进行预测。

6. 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未来每年预计现金流入计算方式:公司在青海光伏电站项目平均发电小时数大约为1,800小时,也就是说每W按发电小时数计算出可以发电系数1.8度。为稳健起见,同时考虑到电站组件功率的衰减,将此理论发电指标按95%计算。

未来发电收入=电站规模20MW*1.8*95%*上网电价0.75计算。

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未来现金流入净现值为29,418万元,超过包含因并购产生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合账面价值14,268万元(13668+600)。

综上所述,凯翔电站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会计师回复:

我们了解了公司与商誉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复核了商誉的形成过程,评价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参数的选择、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及现金折现率等数据。通过上述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商誉减值的测算过程是充分的,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问题十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1亿元,同比下降26.02%,实现净利润8,891.24万元,同比下降45.5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92.29万元,同比增长49.35%。请你公司结合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等光伏产品及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和EPC业务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业务开展情况和报告

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经营性现金流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滑,经营活动现金流大额净流入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公司回复:

1. 业务开展方面: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自营电站发电、光伏太阳能玻璃和工程业务。截至2018年12月末,公司控股自营电站总装机规模达到482.00MW,同比增长47.85%,其中已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规模200MW,发电业务可持续性较好。2018年公司自营光伏电站装机规模增长带动光伏玻璃和电费收入有所增长;但受“531新政”影响国内光伏新增装机需求增速放缓,光伏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公司晶体硅太阳能电池芯片及组件、工程业务收入规模明显下滑;综合影响下,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074.46 万元,同比减少26.02%。

2. 毛利率方面:

2018年公司发电业务毛利为61.14%,盈利能力较强;随着公司业务结构布局逐步向下游电站运营倾斜,毛利率较高的发电业务收入占比提升,2018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增长2.71个百分点至27.83%;但受“531新政”影响光伏产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公司制造类业务毛利率水平下降。

3. 期间费用方面:

期间费用增长对公司利润形成较大影响。公司扩大融资规模推进电站建设致使利息支出大幅攀升,2018年以财务费用为主的期间费用同比增长14.49%,期间费用率增长6.98个百分点至19.73%。

4. 经营性现金流方面:

本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73.06万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0,056.36万元,财务费用(主要系利息支出)10,451.55万元,这三项合计32,680.97万元,与上期同比增长26.07%,造成利润下降,但是不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共计收到国家电费补贴金额13,299.73万元(前期应收账款收回),详见下表,加上2018年公司采购端加大票据使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营活动现金的流出。

2018年收到的电费补贴
单位:万元
补贴时间到账金额到账日期收款单位
2016.12-2017.01133.042018.09.30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2-2017.03187.432018.10.25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2017.0122.622018.11.21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4134.662018.12.21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06-2017.011,733.122018.09.30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02-2017.03176.672018.10.25岳普湖瑞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06-2017.01294.632018.11.21岳普湖瑞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7.04131.212018.12.21岳普湖瑞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接网补贴202.502018.01.03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2017.04-2017.06798.292018.04.23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2017.07-2017.121,940.662018.10.16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2018.01-2018.093,384.242018.11.02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2016.01-2016.064,139.402018.11.09陕西拓日(定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07-2018.0921.272018.10.23喀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13,299.73//

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滑,而经营活动现金流大额净流入是合理的。

问题十二:年报第十节“公司债券相关情况”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中披露,你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末余额为19,847.82万元,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付债券期末余额一致。请核实年报披露的募集资金余额是否准确,同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金额。公司回复:

截至2018年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4.85元。因工作人员疏忽,错将募集资金余额填为应付债券余额,在年报复核过程中,亦未能检查出该项疏漏,详见更正后的2018年度报告。

公司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19,800万元,公司严格按照说明书承诺的用途,将募集资金其中的5,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补充营运资金。年末募集资金余额是募集资金账户结存利息。

问题十三:年报显示,你公司现金流量表科目中“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2.06亿元,其中“往来及其他”项目的发生额为1.94

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额为4.27亿元,其中“往来及其他”项目的发生额为3.65亿元。请说明计入“往来”款项的具体内容、形成原因,相关金额确认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事项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等。公司回复: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往来及其他”1.94亿元主要有:

1.1 2018年深圳公司累计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7,730.54万元;1.2 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组件的履约保证金176.09万元;1.3 2018年度拓日新能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839.92万元;1.4 其他为集团内各单位收回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项。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往来及其他”3.65亿元主要有:

2.1 2018年深圳公司累计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7,400.16万元;2.2 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下面所属四家子公司开立定期存单10,285万元;

2.3 2018年度拓日新能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13,844.62万元;2.4 其他为集团内各单位支付的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项。上述金额均为多批次小金额全年累加,均已履行公司内部控制流程及相关审批程序,单笔金额均未达到需要公开披露的标准,故未在业务发生时对外披露相关内容及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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