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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债券代码:112628.SZ债券简称:17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层、

层)

二零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拓日新能”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信息、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州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章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 3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3

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5

第三章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 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 6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状况 ...... 7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8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9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9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9

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10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 10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 10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1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 11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1

第七章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 12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九章其他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4

第一章本期公司债券概要

一、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2017年7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317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及代码:

拓日债(112628.SZ)。

、发行规模:

亿元。

、债券余额:

亿元。

、债券面值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年,附第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50%。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后续期限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

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7年12月19日。

12、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2年12月19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发行时):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最新):2019年6月14日,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265】号01)综合评定,维持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广州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义务,在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通过发放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问卷调查、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祝、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受托管理人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管理职责,为保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章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五奎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123,634.2104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北路香年广场[南区]主楼(A座)栋一座8层802-804号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6060号香年广场A栋802-804
邮政编码518000
公司网址www.topraysolar.cn
电话0755-86612300
传真0755-29680300
电子信箱yangguoqiang@topraysolar.com;gongyanping@topraysolar.com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太阳能应用产品、太阳能集热板及热水器系统、风力发电设备、太阳电池生产线设备、太阳能控制器、太阳能逆变器、太阳能应用产品控制软件;设计、安装及销售太阳能热水器工程、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电站工程(以上生产项目由分公司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租赁业务。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受到行业政策和市场变化的影响,业绩同比有所下降。2018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实现112,074.4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6.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1.2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5.5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31.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3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92.2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9.35%。

业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有:首先,因政策的变化,商业性电站EPC承揽业务同比减少,基于项目承接形成的组件销售也相应减少。此外,公司根据政策的变化,调整公司经营方向和产品结构,组件销售有所减少,增加光伏玻璃的产销和新增光伏支架的投产,并更聚焦于建设大型地面光伏电站(超150MW规模),

用于自身电站建设的组件产品比例相应增加,自持的电站业绩将在电站并网后25年内逐年释放,以确保公司未来电费收入的持续增长。最后,基于电站建设规模的增加,公司相应扩大了融资规模,财务费用同比有所上升。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状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增减率
资产总计633,274.61575,011.6810.13%
负债总计344,947.42291,655.4618.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8,327.19283,356.221.75%
所有者权益合计288,327.19283,356.221.7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增减率
营业收入112,074.46151,486.20-26.02%
营业利润8,513.0917,239.98-50.62%
利润总额8,096.8217,320.47-53.25%
净利润8,891.2416,316.39-45.5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1.2416,316.39-45.5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792.294,547.8949.3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602.82-27,722.10-39.25%

项目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增减率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73.3129,564.26-26.3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年度/末2017年度/末增减率
流动比率0.890.95-6.18%
速动比率0.750.740.80%
资产负债率54.47%50.72%3.75%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4.245.14-17.51%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0.00%

注: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项目2018年末2017年末增减率
流动比率0.890.95-6.18%
速动比率0.750.740.80%
资产负债率54.47%50.72%3.75%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0.89,较2017年末下降6.18%,主要系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发行人速动比率为0.75,较2017年末增长0.80%,速动比率波动较小;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4.47%,较2017年末增长3.75%,主要系公司短期和长期银行借款有所增加所致。

截至目前,未发现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存在异常。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净额中的0.50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共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8亿元,其中0.50亿元已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1.48亿元已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全部按原定用途使用完毕。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不一致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2018年度,未发现募集资金专户运作异常。

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2019年4月29日出具的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9】212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担保人合并报表总资产为2,052,718.0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78,738.97万元;2018年度,担保人(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收入208,520.14万元,实现净利润113,306.69万元。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20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15】号02),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担保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发生重大变化。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和相关偿债保障措施,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和公司承诺等。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第六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以

及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一)偿债保障措施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第五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存在异常,未发现发行人发生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情况。

二、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已于2018年

日按期足额支付自2017年

日至2018年

日期间的利息。相关付息具体事宜请参见发行人于2018年

日披露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拓日债”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第七章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其他约定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本期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将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不用于转借他人、不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用于小额贷款业务、委托贷款业务或融资担保业务。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上述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第八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其他重大事项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发行人截至2017年

日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7年

月末,发行人累计借款余额(合并口径)为208,014.19万元,较上年末累计借款余额(合并口径)153,775.53万元新增54,238.66万元,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270,382.99万元的20%。(二)信息披露情况就此事项,发行人已于2018年

日出具并披露《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受托管理人相应披露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二、发行人截至2018年

日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8年

月末,发行人累计借款余额(合并口径)为266,187.26万元,较上年末累计借款余额(合并口径)207,825.51万元新增58,361.75万元,超过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283,356.22万元的20%。(二)信息披露情况就此事项,发行人已于2018年

日出具并披露《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受托管理人相应披露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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