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为76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6.4万股调整为383.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项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确定的102名激励对象中,有26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有2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上51名激励对象合计放弃认购的18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不再授予。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由102人调整为7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66.4万股调整为383.8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且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