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振华路证券营业部的通知,该部根据浙江省婺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已将本公司持有的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628,956股过户给金华市金威产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述事项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2002年6月26日及2003年3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的公告。 上述事项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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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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