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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湖南阳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湖南阳光的生产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担保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龙基王 涛陈 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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