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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概况及 进展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大广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新疆尚龙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50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 戚大广先生 ,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转让价格为4.21元/股,协议总价为42,310.50万元。

2019年6月2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疆尚龙的通知,因持有的部分股票处于质押及部分股票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新疆尚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10,050万股转让给戚大广先生的交易,将分两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新疆尚龙首次办理过户登记的股票数量为4,770万股,占协议转让总数量的47.46%,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待新疆尚龙办理完毕质押股票的解质押并将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的股票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后,新疆尚龙再将剩余5,280万股股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在上述两次过户办理完成后,新疆尚龙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戚大广先生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75.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述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并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协议转让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尚龙出具的《协议转让进展的通知》。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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