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2楼
2019年6月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广发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中简称与文件《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1、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公司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6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
2、债券名称: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 太安债”,代码112336。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一次发行。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票面利率为4.98%。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发行首日或起息日:2016年02月02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债券自2017年起每年2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市地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2月 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跟踪评级结果:2019年6月6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本次债券的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经审定,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7、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8、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9、发行人严格按照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内部决策流程使用募 集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资金使用方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一致,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公司前身为广东皮宝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25日。2007年4月21日,皮宝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以截至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60,999,960.34元,按1.11:1的比例折为55,000,000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6月15日,公司在汕头工商局核准登记,工商登记注册号为4405002000529,注册资本5,500万元。
公司的发起人为太安堂集团、柯少芳和金皮宝投资,公司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发起人 | 持股数(万股) | 比例 |
1 | 太安堂集团 | 4,675.00 | 85.00% |
2 | 柯少芳 | 495.00 | 9.00% |
3 | 金皮宝投资 | 330.00 | 6.00% |
合计 | 5,500.00 | 100.00% |
(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554号文核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时间2010年6月2日,网下配售5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82元/股。
经深交所《关于广东皮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94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皮宝制药”,股票代码002433;其中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000万股股票于2010年6月18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1、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2】1561号)批准,公司于2012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共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3,9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695.38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3,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经于2012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证券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3,900.00万股,其中:流通A股3,999.43万股,占总股本的28.77%;限售流通股9,900.57万股,占总股本71.23%。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900.57 | 71.2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99.43 | 28.77 |
三、股份总数 | 13,900.00 | 100.00 |
2、2013年3月以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根据2013年3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发行人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13,9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份11,12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合计派送股份2,780.00万股。
上述方案已于2013年4月2日实施完毕。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27,800.00万股,其中:流通A股7,998.86万股,占总股本的28.77%;限售流通股19,801.14万股,占总股本71.23%,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801.14 | 71.2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998.86 | 28.77 |
三、股份总数 | 27,800.00 | 100.00 |
3、2014年4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2014年3月1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发行人以截至2013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27,8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份27,800.00万股。
上述方案已于2013年4月22日实施完毕。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55,600.00万股,其中:流通A股33,915.00万股,占总股本的61.00%;限售流
通股21,685.00万股,占总股本39.00%,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1,685.00 | 39.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915.00 | 61.00 |
三、股份总数 | 55,600.00 | 100.00 |
4、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65 号)批准,公司于2014年8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36万股,发行价格为9.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39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318.46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16,53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4 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72,136.00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521.00 | 27.0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615.00 | 72.94 |
三、股份总数 | 72,136.00 | 100.00 |
5、2015年2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发行人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5年1月5日至6日,发行人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发行新股方式向194名激励对象授予6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1月7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将首期授予相关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4人调整为165人,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总量由660万股调整为594.70万股,其中: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量由595万股调整为529.7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65万股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72,665.70万元。
2015年1月29日,正中珠江出具《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5]G14042230023号),截至2015年1月28日,发行人已收到徐福莺等16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款项合计3,421.86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529.70万元,其余2,892.16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至此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72,665.70万元。
6、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36号)批准,公司于2015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41.32万股,发行价格为11.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306.93万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4,541.3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5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77,207.02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09.62 | 12.5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497.40 | 87.42 |
三、股份总数 | 77,207.02 | 100.00 |
7、2016年2月限制性股票回购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罗晓晖、柯卫彬、张明刚、毛千军、黄晚霞、黄浩威、王珏、陶俊文等8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434元/股。
2016年2月1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5040710026号),认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回购9.50万股,并已向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61.12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00.12 | 12.57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497.40 | 87.44 |
三、股份总数 | 77,197.52 | 100.00 |
8、2016年3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015年2月限制性股票完成首次授予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万股。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以2016
年1月4日为授予日,授予67位激励对象合计6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5元/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发行人总股本增至77,262.52万元。
2016年2月1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5040710038号),认为截至2016年1月22日,公司已收到宋秀清等6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款项合计484.25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65.00万元,其余419.25万元作为资本公积。至此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77,262.52万元。
9、2016年6月限制性股票回购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2015年1月7日)起,在2015年至201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的解锁条件之一。由于公司201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的公司业绩目标,因此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6.409元/股,回购数量为156.06万股。
2016年5月25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5040710218号),认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回购156.06万股,并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000.19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609.06 | 12.46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497.40 | 87.54 |
三、股份总数 | 77,106.46 | 100.00 |
10、2017年6月限制性股票回购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陈文霞、金勇、刘振龙、吴璇涛、黄璋、柯丽娥、范瑶、王红祥、王超、陈翠萍、陈小卫、郑武雄、蔡洁璇、蔡超佳、林伟琪、蔡媛媛、王旌旗、李旭坤、方秀峰等1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6.409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7.425元/股。
2017年4月1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6044610065号,认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回购39.90万股,并已向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61.41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569.16 | 12.4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497.40 | 87.58 |
三、股份总数 | 77,066.56 | 100.00 |
11、2017年7月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月7日,预留授予日为2016年1月4日)起,在2015年至201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系激励对象当年的解锁条件之一。由于公司2016年业绩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制定的公司业绩目标,因此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二次解锁的业绩条件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一次解锁的业绩条件,应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017年5月30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于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7]G16044610166号,认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回购171.06万股,并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121.02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98.10 | 12.2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7,497.40 | 87.78 |
三、股份总数 | 76,895.50 | 100.00 |
12、2018年5月限制性股票回购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马小林、马睿超、陈雷杰、刘红利、陈图强、方俊金、邱少枫、杨宇亮、霍珊珊、蔡文娟、许凯鹏等1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7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权益分派调整后,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6.377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7.393元/股。
2018年4月2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8]第410002号),认为截至2018年3月30日止,公司已实际支付47,800.00股的回购款人民币320,060.60元,其中减少股本47,8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272,260.6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68,907,2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768,907,200.00元。
13、2018年12月限制性股票回购
由于公司2017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关人员已获授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本次合计回购注销213.40万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6.377元/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7.393元/股。
2018年11月2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8]第410008号),认为截至2018年11月21日止,公司已实际支付2,134,000.00股的回购款人民币13,895,030.00元,其中减少股本2,134,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11,761,03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766,773,200.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766,773,200.00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 股本(万股) | 持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85.00 | 3.8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73,692.32 | 96.11 |
三、股份总数 | 76,677.32 | 100.00 |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2018年,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发展战略目标,努力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拓展市场,着力抓好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呈稳健发展态势。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1,529.7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6%;实
现营业利润32,947.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89.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72%。2018年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的主要情况如下:
在销售和业务布局方面,公司在终端销售构建了自营、渠道代理、商业招商、批发及零售终端和电子商务等几大体系。优化了医药电商康爱多的产品结构、积极拓展了医药电商创新性业务。
在业务拓展和创新方面,康爱多2018年持续在“互联网+药”、“互联网+医”及“互联网+大健康”版块发力,通过E+、K+、D+、T+及A+五大创新平台的驱动,打通医院、医生、工业、终端和患者的连接。其中,E+通过为中小连锁/单体药店赋能的模式,建立了与30,000余家线下药店的合作。
在产品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继续加大科研投入,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的作用,与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围绕公司重点产品开展相关科研课题研究。2018年,公司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作,开展广东省名优中成药二次开发项目课题(名优产品麒麟丸二次开发)工作,获得阶段性进展;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 研究所、国家卫计委男性生殖健康重点实验室合作,开展麒麟丸治疗少弱精子症作用机制动物实验研究,获得阶段性试验研究报告;与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合作,开展麒麟丸治疗卵巢功能不全药理学开发研究等课题,获得阶段性试验研究报告;自主开展新药蛇脂参黄软膏提升及试验研究项目,开展新药蛇脂参黄软膏的IV期临床研究工作,项目顺利推进;与北京凯瑞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经典名方制剂新药开发研究,项目顺利推进;麒麟丸申报美国FDA临床研究前期准备工作顺利推进;公司的一种多功能心脏良药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顺利获得广东省第五届发明专利优秀奖。
在生产质量控制方面,全面提升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生产线自动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2018年,公司建设的中药丸剂智能化生产线建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下属子公司宏兴集团新厂项目开展中药生产线智能化提升技术改造,开展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升级工作,进而将公司建设成为技术领先、生产规范、产品优质,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质量管理与安全方面,公司加强防控体系建设,对安全环保重点的管理和监控,积极推动企业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安全与环保管理及监督力度,强化安全和环保的日常管理,公司加大环保技改投入,认真按照国家环保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进行环保自查并持续改进,使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果不断提升。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状况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529.77万元,同比增长2.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089.17元,同比下降6.72%。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增减率(%) |
资产总额 | 867,510.93 | 815,497.55 | 6.38 |
负债总额 | 335,648.00 | 312,819.52 | 7.30 |
所有者权益 | 531,862.93 | 502,678.03 | 5.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18,744.73 | 491,286.52 | 5.59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增减率(%) |
营业收入 | 331,529.77 | 323,894.06 | 2.36 |
营业利润 | 32,947.02 | 30,433.35 | 8.26 |
利润总额 | 32,858.95 | 35,419.92 | -7.2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7,089.17 | 29,039.86 | -6.72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增减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27.11 | 7,695.52 | 40.6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61.09 | -103,964.29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915.71 | 85,802.02 | - |
四、发行人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
发行人于2019年5月31日对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披露回复公告,就发行人其他应收款相关事项、期间费用相关事项、货币资金相关关事项、日常经营相关事项、资产相关事项等问询进行回复。具体回复信息请参见相关公告原文(公告:临 2019-048)。发行人年审会计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对问询函的上述问题经核查并予以回复。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6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2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人民币90,000.00万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53.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247.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6]G15040710059”验证报告。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
第五节 本期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债券自2017年起每年2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1年2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公司已经完成了本期债券2017年度的利息支付。2018年1月24日,公司发布《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太安债”2018年付息公告》:按照公司“16太安债”《2016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98%,每张“16太安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4.98元(含税);每手“16太安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9.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4.82元。本期利息支付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2月1日,除息日为2018年2月2日,付息日为2018年2月2日。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系无担保债券。
第八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019年6月6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维持评定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评定“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跟踪评估报告已于2019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cninfo-new/index)披露。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第九节 负责处理 与公司 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8年,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二、涉及的未决诉 讼或仲裁事项
2018年,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8年,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