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累计获得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484.77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补助金额 | 补助依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是否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 |
1 |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稳岗补贴 | 156.64 | 焦人社【2015】129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2 | 焦作市山阳区商务局出口信保补贴(2017年上半年) | 88.13 | 焦财预【2018】459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3 |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奖奖励资金 | 10.00 | 豫知【2019】14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4 | 焦作市山阳区商务局出口信保补贴(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 | 100.00 | 焦财预【2018】459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5 | 焦作市财政局2018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先进企业 | 130.00 | 焦文【2019】163号 | 与收益相关 | 是 |
合计 | 484.77 |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该规定确认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上述补助款均与收益相关,合计人民币484.77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获得的各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484.77万元中,均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并已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资金对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最终的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调动各部门积极性,让政策落实到实处,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三、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