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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6月24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总股本14,602.826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4.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65,712,717.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18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1月14日与ChunLab,Inc.签订的测序服务协议以及双方业务经营需要,2019年预计公司向ChunLab进行采购及ChunLab未来预计向公司采购设备等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50万美元。根据公司与三优

公告编号:2019-012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双方业务经营需要,2019年预计三优生物向公司租赁房产及其他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2019年预计公司与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2019年预计公司与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的定价方式,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对《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8年度,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要求制定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披露用途一致,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募集

公告编号:2019-012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金额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认为: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短期闲置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内投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我们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丽辉 董建平 师以康

2019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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