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113 号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曾对外承诺,自2018年6月15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019年5月31日、6月3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48,000股、1,34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0171%、0.1549%。
你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遵守承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