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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1-1-1-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招股说明书摘要

(住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10

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3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 14

一、 本行基本情况 ...... 14

二、 本行历史沿革 ...... 14

三、 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 30

四、 本行业务情况 ...... 44

五、 本行资产情况 ...... 61

六、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67

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95

八、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131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 131

二、募集资金用途 ...... 131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131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132

一、 风险因素 ...... 132

二、 其他重要事项 ...... 133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138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138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13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0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行/发行人/苏州银行/本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农商银行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曾用名
本次发行/本次A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本行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所载条件公开发行A股的行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本行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摘要》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除非特别指出,本文会计师均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当前使用的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行长工作规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草案)》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全面修订的《公司章程》,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国家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人民银行/央行/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监会/保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江苏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银监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国资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银监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
苏州国资委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工商局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发集团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虹达运输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
园区经发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波司登股份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
盛虹集团盛虹集团有限公司
吴中集团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城投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国际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海竞信科苏州海竞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江南化纤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资管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资管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资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新浒投资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宏利来服饰苏州市宏利来服饰有限公司
吴中教育江苏吴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永钢集团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华芳集团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三威企业集团苏州三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吴建筑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江苏宿豫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沭阳东吴村镇银行江苏沭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泗阳东吴村镇银行江苏泗阳东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江苏泗洪东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金融租赁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盐城农商银行江苏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东方农商银行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丰立集团丰立集团有限公司
资本充足率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该办法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资本协议I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资本协议II/新资本协议2004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2010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即国内生产总值,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IPCInternationale Projekt Consult(德文),即国际项目咨询管理公司(德国)
P2PPeer to Peer,即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
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即自动取款机
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技术
CRSCash Recycling System,即存取款循环一体机
BSTBank Self-service Terminal,即银行自助终端
PBOC3.0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3.0,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SHIBOR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ComStar系统ComStar资金业务管理整体解决方案
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小型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中小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大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除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以外的企业
不良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生效后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对贷款进行分类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
人民币元
报告期、报告期内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
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
报告期各期2018年、2017年及2016年
报告期各期末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苏州信托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信用再担保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国发创投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房担保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企业征信苏州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营财投资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盘门旅游苏州盘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发物业苏州市国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基础设施投资苏州市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苏信创投苏州市苏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苏信宜和投资苏州苏信宜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东吴优胜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期货东吴期货有限公司
东吴创投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吴基金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创新资本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发不动产投资苏州国发不动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发并购投资苏州国发并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发资产管理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发股权投资基金苏州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发创投(香港)国发创业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国发高铁文化创投苏州国发高铁文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创投(徐州)东吴创业投资(徐州)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并购资本管理(上海)东吴并购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东吴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东吴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发投资管理盐城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友谊外事汽车服务苏州市友谊外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东吴玖盈上海东吴玖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阳澄投资管理昆山东吴阳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中新(新加坡)东吴证券中新(新加坡)有限公司
东吴阳澄创投昆山东吴阳澄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苏信百汇资产管理苏州苏信百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发商业保理苏州国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苏信创新资产管理苏州苏信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城建资管苏州东吴城市建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丹生创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吴丹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并投资苏州工业园区东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香港)东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道通期货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保税区荣德张家港保税区荣德贸易有限公司
沙钢宾馆张家港市沙钢宾馆有限公司
恒荣世纪宁波恒荣世纪海运有限公司
独墅湖科教苏州独墅湖科教发展有限公司
园区国际货运苏州工业园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元禾控股苏州元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园区开发江苏省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东吴人寿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鄂尔多斯农商行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国发中小企业担保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市民卡公司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禾裕金融苏州工业园区禾裕科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融华租赁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园区苏州工业园区
“两会一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
“三违反”违反金融法律、违反监管规则、违反内部规章
“三套利”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
“四不当”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
“一意见四治理”《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两会一层”治理、“三违反”治理、“三套利”治理、“四不当”治理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2016年4月22日,本行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如下:除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之外,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本行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6年4月22日,本行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本行将根据各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制订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着眼于本行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1、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

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应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金提取比例应符合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后续分配。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若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收益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3年制订1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3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3年股东回报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政策、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333,333,334股,实际发行的总规模将根据发行人资本需求情况、发行人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每股发行价格:7.86元(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的定价方式,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定价)
发行市盈率:12.01倍(按照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7.854元(按本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840元(按本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1.00倍(按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承销方式: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的股票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262,000.00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257,030.70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969.31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3,460.38万元,会计师费用为274.06万元,律师费用为386.79万元,发行手续费用为178.27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为669.81万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的差相较发行费用总额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三节 本行基本情况

一、 本行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ANK OF SUZHOU CO., LTD.中文简称:苏州银行英文简称:BANK OF SUZHOU法定代表人:王兰凤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邮政编码:215028电话号码:0512-6986 8556传真号码:0512-6986 8409互联网网址:www.suzhoubank.com电子信箱:dongban@suzhoubank.com

二、 本行历史沿革

(一) 设立

1、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内部审议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的精神,结合苏州市区经济结构、发展和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现状,2004年1月19日,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了《关于同意组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拟对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组建东吴农商银行。

2004年3月19日,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组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议,一致同意:(1)苏州市区农村信

用合作社联合社申请组建东吴农商银行;(2)新设立的东吴农商银行承继原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债权债务;(3)同意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处置方案,并授权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和确认资产,并授权筹备领导小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论证;(4)2004年1月1日至开业期间的经营成果,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后,其盈利或亏损由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社员承担;(5)原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股金在清产核资量化基础上,按自愿原则优先转为东吴农商银行股份。

2、2004年4月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增资

为了顺利组建东吴农商银行,2004年2月24日,江苏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下发《关于常熟市农村商业银行等6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增资扩股计划的批复》(苏银监复[2004]27号),原则同意常熟市等6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增资扩股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4]15号)以及发行人提供的《关于筹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苏东农筹发[2004]1号)、《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筹建方案》,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于2004年4月底完成了增资扩股工作,股金由原来的15,000万元增加至50,006.15万元。

2004年4月22日,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中验字(2004)第520号),截至2004年4月22日止,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5,006.15万元,其中,江苏吴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法人股东合计缴纳新增注册资本11,550万元;龚炳根、姚金荣等1,511个社会自然人股东合计缴纳新增注册资本18,447万元;徐锡伟、朱理清等922个内部职工股东合计缴纳新增注册资本5,009.15万元。

2004年5月18日,苏州银监分局下发《关于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变更注册资本和章程的批复》(苏州银监发[2004]111号),同意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6.15万元。

3、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清产核资

2004年7月5日,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

社的固定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书》(天中评字(2004)第025号),经评估,截至2003年12月31日,本次所评资产的账面值为7,367.83万元,评估价值为26,065.22万元。

2004年7月7日,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对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出具了《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报告》(天中审字(2004)第443号)、《财务审核报告》(天中审字(2004)第443-1号)。

2004年8月12日,苏州天中会计事务所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的验收整改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深入细致的复查,出具了《关于“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报告”的调整补充报告》(天中审字(2004)第443-2号),经调整后截至2003年12月31日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资产总额为13,748,600,764.52元,负债总额为13,597,002,271.33元,净资产为151,598,493.19元。

2004年8月1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苏府[2004]112号),成立了东吴农商银行筹备领导小组。根据上述清产核资结果,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东吴农商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共同签署了《苏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清产核资净资产确认书》,清产核资确认的净资产为15,159.85万元,其中的原股金15,000万元按照1:1的比例归属原股东,根据原股东的意愿,可以转作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也可以退还;法定公益金属于职工权益,转作农村商业银行的公益金,用于农村商业银行今后的职工福利。

4、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和设立

2004年8月16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将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组建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函》(苏府函[2004]29号),同意将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组建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2004年8月18日,筹备领导小组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了《关于筹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苏东农筹发[2004]1号),申请筹

建东吴农商银行,该申请文件包括《关于组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筹建方案》等文件。

2004年8月,发起人股东共同签署了《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协议》,同意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东吴农商银行。《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协议》对东吴农商银行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股份和注册资本、发起人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约定。

2004年9月29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64号),同意东吴农商银行的筹建方案。

2004年11月5日,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中验字[2004]第558号)、《股东资格审核证明》(天中验字[2004]第558-1号),截至2004年10月28日,本行已收到全部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5万元。其中,江苏吴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46个法人股东合计认缴14,140万股,持股比例为28.28%;龚炳根等2,221个社会自然人股东合计认缴26,388.1万股,持股比例为52.77%;徐锡伟等1,228个内部职工股股东合计认缴9,476.9万股,持股比例为18.95%。

2004年11月26日,东吴农商银行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实到股东代表118人,占总股份数的96%。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报告》、《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债权债务的议案》等13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首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5、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业

2004年12月2日,筹备领导小组上报《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苏东农筹发[2004]第4号)。

2004年12月17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4]211号),同意东吴农商银行开业,并核准公司章程;东吴农商银行开业的同时,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东吴农商银行的债权债务。

2004年12月21日,本行取得江苏银监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G10313050H0004)。

2004年12月24日,本行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2103210)。

本行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表3-1本行设立时股本和股东情况

单位:户,万股

股份性质股东数持股数持股比例
法人股东4614,140.028.28%
社会自然人股东2,22126,388.152.77%
内部职工股东1,2289,476.918.95%
合计3,49550,005.0100.00%

本行设立时,法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表3-2本行设立时法人股东出资情况

单位:股

序号名称持股数出资比例
1苏州市留园实业有限公司2,500,0000.50%
2苏州工业园区飘一服饰有限公司1,000,0000.20%
3苏州工业园区建兴房地产有限公司1,000,0000.20%
4苏州工业园区协亭纺织有限公司500,0000.10%
5苏州市永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500,0000.10%
6苏州通安电器有限公司500,0000.10%
7苏州市协盛毛衫有限公司500,0000.10%
8苏州市雄狮纺织品有限公司900,0000.18%
9苏州市宏怡印染有限公司500,0000.10%
10江苏苏鑫装饰有限公司6,500,0001.30%
11苏州市吴中区化工填料厂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20%
12江苏龙桥集团公司500,0000.10%
13苏州吴灯照明电器有限公司500,0000.10%
14苏州市锦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00,0000.10%
15苏州市锦华金属有限公司500,0000.10%
16苏州市良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500,0000.10%
17苏州市长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00,0000.10%
18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4,000,0000.80%
19苏州市木易船舶设备有限公司1,000,0000.20%
20江苏新安电器有限公司500,0000.10%
21苏州市爱司凯厨业有限公司500,0000.10%
22苏州瑞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00,0000.10%
序号名称持股数出资比例
23苏州市星河塑料机械有限公司500,0000.10%
24苏州市吴中硅钢有限公司1,000,0000.20%
25苏州市飞强电器制造有限公司500,0000.10%
26苏州市林峰木业有限公司500,0000.10%
27苏州市天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500,0000.10%
28苏州好时纺织品有限公司500,0000.10%
29苏州新世纪服装有限公司500,0000.10%
30苏州万丽织造有限公司500,0000.10%
31苏州市宏利来服饰有限公司20,000,0004.00%
32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工艺编织制品有限公司500,0000.10%
33苏州市吴中区越溪电线电器厂500,0000.10%
34苏州市宏大彩印包装印务有限公司500,0000.10%
35苏州林韵工贸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0.20%
36苏州科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00,0000.10%
37苏州市众鑫纺织有限公司500,0000.10%
38苏州天利电子有限公司1,000,0000.20%
39江苏澳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1,000,0000.20%
40苏州市东吴铁塔有限公司500,0000.10%
41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500,0000.10%
42苏州市金山石雕艺术有限公司500,0000.10%
43江苏吴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25,000,0005.00%
44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4.00%
45苏州市三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000,0004.00%
46苏州工业园区海竞置业有限公司20,000,0004.00%
合计141,400,00028.28%

本行的设立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的,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并已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 本行设立后名称的演变

经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4月20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批复》(银监复[2010]164号)以及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9月19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10]440号)同意,本行更名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1日,本行取得江苏银监局换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B0236H232050001)。

2010年9月25日,本行取得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320500000039152)。

2011年3月17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隶属关系的批复》(银监复[2011]82号),本行的监管隶属关系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序列调整为中小商业银行监管序列。

本行的该次更名已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 本行设立后的历次增资

1、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从50,005万元增加至54,580.4805万元)

根据本行2005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以及2005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二次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以本行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1,976.41万股。

根据本行2006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八次董事会以及2006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三次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本行以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2,599.0705万股。

2006年6月16日,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中验字(2006)第076号),经审验,截至2006年3月6日,本行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575.4805万元,其中,应付利润(股利)转增注册资本4,575.4805万元。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情况如下:

表3-3本行第一次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增资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增资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江苏吴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6个法人股东14,140.0028.28%1,283.9415,423.9428.26%
龚炳根、姚金荣等2,193个社会自然人股东26,388.1052.77%2,393.2228,781.3252.73%
徐锡伟、顾宁申等1,228个内部职工股东9,476.9018.95%898.3210,375.2219.01%
合计50,005.00100.00%4,575.4854,580.48100.00%

注:本行在2004年11月设立验资时的社会自然人股东人数统计为2,221人,本次验资的社会自然人股东人数统计为2,193人,差异原因为设立时部分自然人在多个分行均入股,汇总时人数重复统计。

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足额缴纳。本行的注册资

本从50,005万元增加至54,580.4805万元 。

本行在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存在增资前后股东持股比例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1)根据《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筹建方案》、《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资产评估、认定和净资产处置工作方案》,清产核资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至东吴农商银行开业之日(2004年12月17日)发生的损益由原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社员享受或弥补;(2)在2004年筹建东吴农商银行过程中,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于2004年4月进行了增资扩股,该次增资扩股系由原社员和新加入的社员共同认购新增股份;(3)在2004年9月至10月期间,同意转作东吴农商银行股东的原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部分社员和新加入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基于上述情况,由于发起人股东在发行人筹建、设立过程中的入股时间不一致,因此,2004年度未分配利润将根据每个股东不同的入股时间进行分配,从而导致增资前后股东持股比例不一致。

2006年6月27日,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6]192号)对本次增资(注册资本从50,005万元增加至54,580.4805万元)予以核准。

2006年8月6日,本行取得了苏州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02115765)。

2、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从54,580.4805万元增加至60,038.4316万元)

根据本行2007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以及2007年2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四次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本行以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5,457.9511万股。

2007年5月18日,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中验字(2007)第113号),经审验,截至2007年4月30日,本行已将未分配利润5,457.9511万元转增股本。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表3-4本行第二次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增资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增资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江苏吴中教育投资公司、苏州市宏利来服饰有限公司等46个法人股东15,423.9428.26%1,542.3916,966.3428.26%
龚炳根、姚金荣等2,193个社会自然人股东28,781.3252.73%2,878.0631,659.3852.73%
徐锡伟、顾宁申等1,228个内部职工股东10,375.2219.01%1,037.4911,412.7119.01%
合计54,580.48100.00%5,457.9560,038.43100.00%

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足额缴纳。本行的注册资本从54,580.4805万元增加至60,038.4316万元。

2007年6月11日,江苏银监局下发《江苏银监局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银监复[2007]194号)对本次增资予以核准。

2007年7月2日,本行取得了苏州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02115765)。

3、第三次增资(注册资本从60,038.4316万元增加至76,368.7203万元)

根据本行2008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以及2008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五次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本行以2007年度未分配利润向股东转增股份16,330.2887万股。其中,1,199.9842万股用于奖励79名高级管理人员。

2008年2月4日,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中验字[2008]第20号),经审验,截至2008年1月31日,本行以应付利润(股利)16,330.2887万元转增股本。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表3-5本行第三次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增资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增资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转增资本股权激励金额比例
法人股东16,966.3428.26%4,275.75-21,242.0827.82%
江苏吴中教育投资公司、苏州市宏利来服饰有限公司等46个法人股东16,966.3428.26%4,275.75-21,242.0827.82%
社会自然人股东33,096.4255.13%8,340.6023.6041,460.6254.29%
其中:龚炳根、姚金荣等2,193个原社会自然人股东31,659.3852.73%7,978.46-39,637.8551.90%
马伟民、陈根发等262个由内部职工股东转为社会自然人且无股权激励的股东1,334.762.22%336.37-1,671.122.19%
袁建萍、金玉根等3个由内部职工股东转为社会自然人且有股权激励的股东102.280.17%25.7723.60151.650.20%
内部职工股东9,975.6816.62%2,513.961,176.3813,666.0117.89%
其中:盛水珍、葛金根等889个无股权激励的原内部职工股东7,928.2013.21%1,997.97-9,926.1713.00%
黄荣森、钱惠龙等74个有股权激励的原内部职工股东2,047.483.41%515.991,162.033,725.494.88%
华水龙、杨坚2个新增有股权激励的内部职工股东---14.3514.350.02%
合计60,038.43100%15,130.301,199.9876,368.72100%

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足额缴纳。本行的注册资本从60,038.4316万元增加至76,368.7203万元。

2008年3月27日,江苏银监局下发《江苏银监局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苏银监复[2008]132号)对本次增资予以核准。

2008年4月15日,本行取得了苏州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0000039152)。

4、第四次增资(注册资本从76,368.7203万元增加至84,853.7203万元)

2008年1月24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08]第0024号),对本行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予以了审计。

2008年4月21日,上海上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沪上会部资评报[2008]第019号),对本行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2007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予以了评估,评估价值约为5.64亿元,评估价值比账面价值增值约2.07亿元,增值率58.2%。

2008年5月12日,苏州市国资委就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完成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手续(苏评[2008]020号)。2008年8月28日,苏州市国资委下发《关于投资东吴农商行的批复》(苏国资改[2008]19号),同意国发集团定向认购本行8,485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

根据本行2008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及2008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相关决议,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本行向国发集团募集8,485万股股份,募股价格为3.13元/股。根据2008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以及2008年12月26日召开的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正向苏州国发集团定向募集价格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价格修正适用当时市场情况,同意将原定价格3.13元/股修正为2.675元/股。

2008年12月26日,苏州银监分局下发《苏州银监分局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苏州银监复[2008]376号),同意本行的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2009年1月16日,本行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

2009年1月19日,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分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天会验S字[2009]第004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1月8日,本行已收到国发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485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表3-6本行第四次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增资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增资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法人股东21,242.0827.82%8,485.0029,727.0835.03%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485.008,485.0010.00%
江苏吴中教育投资公司、苏州市宏利来服饰有限公司等46个原法人股东21,242.0827.82%-21,242.0825.03%
社会自然人股东41,460.6254.29%-41,460.6248.86%
内部职工股东13,666.0117.89%-13,666.0116.11%
合计76,368.72100.00%8,485.0084,853.72100.00%

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足额缴纳。本行的注册资本从76,368.7203万元增加至84,853.7203万元。

2009年3月3日,苏州银监分局下发《苏州银监分局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苏州银监复[2009]53号)对本次增资予以核准。

2009年3月17日,本行取得了苏州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0000039152)。

5、第五次增资(注册资本从84,853.7203万元增加至93,338.9106万元)

根据本行2009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第三次董事会以及2009年9月23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行以总股本的10%向全体股东配股,价格为2.68元/股。

2009年9月30日,苏州银监分局下发《苏州银监分局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苏州银监复[2009]270号),同意本行的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2009年11月30日,本行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增资。

2009年12月7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天会验资S字[2009]第261号)、《法人股东资格审核报告》(苏天会验S字[2009]第261-1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11月5日,本行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8,485.1903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表3-7本行第五次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增资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增资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教育投资公司等49个法人股东29,423.4134.68%2,948.9632,372.3734.68%
金玉根、姚金荣等2564个社会自然人股东43,248.9750.97%4,320.2647,569.2350.96%
盛水珍、包晓煜等906个内部职工股股东12,181.3414.36%1,215.9713,397.3114.35%
合计84,853.72100.00%8,485.1993,338.91100.00%

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足额缴纳。本行的注册资本从84,853.7203万元增加至93,338.9106万元。

2009年12月23日,苏州银监分局下发《苏州银监分局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的批复》(苏州银监复[2009]342号)对本次增资予以核准。

2009年12月29日,本行取得了苏州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0000039152)。

6、第六次增资(注册资本从93,338.9106万元增加至102,672.6266万元)

根据本行2010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以及2010年2月5日召开的2010年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本行以2009年度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转增股份9,333.716万股。

2010年3月27日,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验资报告》(苏天会验S字[2010]第087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3月26日,本行以未分配利润(股利)9,333.716万元转增股本。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表3-8本行第六次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增资前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额增资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教育投资公司等49个法人股东32,372.3734.68%3,237.2335,609.6034.68%
金玉根、姚金荣等2564个社会自然人股东47,569.2350.96%4,756.8052,326.0250.96%
盛水珍、包晓煜等906个内部职工股股东13,397.3114.35%1,339.6914,737.0014.35%
合计93,338.91100.00%9,333.72102,672.63100.00%

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足额缴纳。本行的注册资本从93,338.9106万元增加至102,672.6266万元。

2010年4月13日,苏州银监分局下发《苏州银监分局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苏州银监复[2010]89号)对本次增资予以核准。

2010年4月23日,本行取得了苏州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00000039152)。

7、第七次增资(注册资本从102,672.6266万元增加至300,000万元)

2010年5月20日,苏州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了解房地产及在建工程价值项目评估报告》(苏万隆评报字[2010]第117号),对本行委估的相关房地产及在建工程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予以了评估,评估值为852,893,444元。

2010年6月11日,苏州市国资委就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完成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手续(苏评[2010]027号)。

2010年6月18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0]第S0057号),对本行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予以了审计。经审计,本行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2.38元。

2010年7月22日,苏州市国资委下发《关于苏州市属国有企业拟入股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的函》(苏国资产[2010]52号),同意国发集团、苏州城投、创元投资、苏州报业广告这4家国有企业参与本行的本次增资扩股工作,共认购

本行37,733.15万股股份,占本行增资后总股本的16%。

根据本行201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以及2010年7月2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本行定向募集法人股份197,327.3734万股,募股价格为5.2元/股。该次增资的价格系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8日出具的《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0]第S0057号)中经审计的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2.38元为依据,参照当时国内部分商业银行定向增发的溢价比率2.2倍而确定。

2010年7月28日,江苏银监局下发《江苏银监局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苏银监复[2010]401号),同意本行的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2010年8月24日,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苏中惠验[2010]第089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8月23日,本行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7,327.3734万元,其中以货币资金出资197,327.3734万元,占应缴新增注册资本的100%。本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表3-9本行第七次增资前后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单位:万元

出资者名称增资前注册资本转股本次增资额增资后注册资本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法人股东35,609.6034.68%-197,327.37232,936.9877.65%
社会自然人股东52,326.0250.96%314.89-52,640.9117.55%
内部职工股东14,737.0014.35%-314.89-14,422.114.81%
合计102,672.63100.00%-197,327.37300,000.00100.00%

根据前述《验资报告》,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足额缴纳。本行的注册资本从102,672.6266万元增加至300,000万元。

2010年8月31日,江苏银监局下发《江苏银监局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和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苏银监复[2010]479号)对本次增资予以核准。

2010年9月2日,本行取得了苏州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20500000039152)。

本行上述历次增资扩股均符合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均发生在本行更名之前,本行更名后,尚未发生过注册资本的变化。

(四) 本行股权转让情况

根据本行提供的股权转让资料,并经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4月30日,本行发生股权转让(包括协议转让、继承、赠与、司法裁判、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的转让)共计925笔,涉及股份数232,054,993股。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发生股权转让共计101笔,涉及股份数32,634,732股。

(五) 本行对股权的规范登记与托管

截至2019年4月30日,本行在苏州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登记托管的股份总数为300,000万股,登记的股东数为3,725户。其中,本行已完成确权的股东3,707名,已完成确权的股份数额为2,998,741,62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99.9581%;本行尚有18名自然人股东未确权,股份数额为1,258,374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9%,上述未确权的股东的具体情况和股权形成过程如下:

表3-10本行未确权股东具体情况和形成过程

序号股东姓名证件号码持股数(股)持股比例股份形成过程
1周征岳32052419570503XXXX183,7220.0061%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2吴学明32052419711225XXXX181,4470.0060%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3李肖白32052419520512XXXX181,4470.0060%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4奚建峰32051119670715XXXX130,0000.0043%2010年通过股权转让入股
5陈建生32052419671011XXXX91,8590.0031%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6邹海明32051119641004XXXX91,8590.0031%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7叶梅琴32052419520818XXXX91,3360.0030%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8刘忠宝32052419631202XXXX90,6350.0030%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9王莲明32052419640313XXXX50,0000.0017%2013年通过股权转让入股
10沙利文32052419720306XXXX40,0000.0013%2010年通过股权转让入股
11承永钢32051119680930XXXX20,0000.0007%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12叶永元32052419370116XXXX18,3710.0006%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13王德涛32052419331024XXXX18,3710.0006%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14王英华32052419361228XXXX18,3710.0006%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15周荣官32052419200108XXXX18,3710.0006%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16王淑琴32052419291001XXXX18,3710.0006%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17王美芳32052419560712XXXX8,3000.0003%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18钱平32058619810830XXXX5,9140.0002%原农信社时期股东
合计-1,258,3740.0419%-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份确权的相关要求。

股东在以其名义完成股份托管登记手续前后,股东及其持有股份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不变。

三、 本行股本和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本行的股本总额为3,000,000,000股,股东户数共3,725户。本行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11本行发行前股本和股东情况

单位:户,股

股份性质股东数持股数持股比例
法人股1162,322,379,40477.41%
其中:国有法人股16864,000,00028.80%
社会法人股1001,458,379,40448.61%
自然人股3,609677,620,59622.59%
其中:外部自然人股2,711545,609,50818.19%
内部职工股898132,011,0884.40%
合计3,7253,000,000,000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若本次发行前股东持股情况以截至2019年4月30日为准,则本次A股发行前,本行总股本为3,000,000,000股。假设本次发行A股333,333,334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总股本为3,333,333,334股,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表列示:

表3-12本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单位:股

序号股东股东性质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持股比例持股数持股比例
1国发集团国有法人股300,000,00010.00%300,000,0009.00%
2虹达运输社会法人股195,000,0006.50%195,000,0005.85%
3园区经发国有法人股180,000,0006.00%180,000,0005.40%
4波司登股份社会法人股133,000,0004.43%133,000,0003.99%
5盛虹集团社会法人股111,152,6603.71%111,152,6603.33%
6吴中集团社会法人股90,000,0003.00%90,000,0002.70%
7苏州城投国有法人股74,000,0002.47%74,000,0002.22%
8国泰国际国有法人股64,000,0002.13%64,000,0001.92%
9海竞信科社会法人股54,812,3411.83%54,812,3411.64%
10江南化纤社会法人股50,000,0001.67%50,000,0001.50%
10新浒投资国有法人股50,000,0001.67%50,000,0001.50%
其他股东-1,698,034,99956.60%1,698,034,99950.94%
本次公开发行A股--333,333,33410.00%
合计-3,000,000,000100.00%3,333,333,334100.00%

(三)本行主要股东的情况

1、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本行股份前十名的股东名称、股份数、股权比例及股份性质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13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国发集团300,000,00010.00%国有法人股
2虹达运输195,000,0006.50%社会法人股
3园区经发180,000,0006.00%国有法人股
4波司登股份133,000,0004.43%社会法人股
5盛虹集团111,152,6603.71%社会法人股
6吴中集团90,000,0003.00%社会法人股
7苏州城投74,000,0002.47%国有法人股
8国泰国际64,000,0002.13%国有法人股
9海竞信科54,812,3411.83%社会法人股
10江南化纤50,000,0001.67%社会法人股
10新浒投资50,000,0001.67%国有法人股
合计1,301,965,00143.40%

2、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1)国发集团

国发集团于1995年8月3日成立。注册地址为苏州市人民路3118号,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国发集团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发集团的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国发集团总资产为1,230.23亿元,净资产为343.39亿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6.95亿元(以上数据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9年4月30日,国发集团持有本行股份3亿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10.00%。

(2)虹达运输

虹达运输于1993年10月6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张家港市锦丰镇,注册资本为348,000万元。虹达运输的经营范围为:汽车货运、起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虹达运输总资产为41.64亿元,净资产为41.34亿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0.75亿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

截至2019年4月30日,虹达运输持有本行股份1.95亿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0%。

(3)园区经发

园区经发于1995年12月22日成立。注册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0楼,注册资本为180,000万元。园区经发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科技开发,销售数码产品,物资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其他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园区经发总资产44.85亿元,净资产为31.53亿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1.36亿元(以上数据为未经审计的母公司口径)。

截至2019年4月30日,园区经发持有本行股份1.8亿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00%。

截至2019年4月30日,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国发集团、虹达运输、园区经发,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报告期内股权变动情况

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报告期内无股权变动情况。

4、本行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股东中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14本行前十大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序号姓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1金玉根5,000,2930.17%
2高建荣5,000,0000.17%
3金建华5,000,0000.17%
4金鑫南4,974,7280.17%
5姚金荣4,540,6040.15%
6庄美云4,539,3780.15%
7孔凤全4,538,3280.15%
8史静静3,632,8320.12%
9滕惠珍3,630,7330.12%
10张惠玉3,630,7330.12%
合计44,487,6291.48%

5、本行自然人股东情况

(1)本行设立时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本行系经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于2004年9月29日下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筹建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64号)和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12月17日下发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4]211号)批准,在原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46个企业法人和3,449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于2004年11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中验字[2004]第558号)、《股东资格审核证明》(天中验字[2004]第558-1号),截至2004年10月28日,本行已收到其全部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5万元。其中,江苏吴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等46个法人股东合计认缴14,140万股,持股比例为28.28%;龚炳根等2,221个社会自然人股东合计认缴26,388.1万股,持股比例为52.77%;徐锡伟等1,228个内部职工股股东合计认缴9,476.9万股,持股比例为18.95%。

本行的设立获得了银监部门的批准,本行设立时的内部职工持股情况合法合规。

(2)本行历史沿革中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的变化

本行历史沿革中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包括:①本行历次增资扩股导致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②本行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导致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①本行历次增资扩股导致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

本行自设立以来共进行了五次与自然人股东有关的增资扩股,其中包括四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一次全体股东配股,具体情况如下:

表3-15本行自设立以来与自然人股东有关的增资扩股情况

时间增资扩股期间自然人股东持股变化情况有关部门确认情况
内部职工股东持股变化情况社会自然人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2005-2006年1,228名内部职工股东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获得8,983,180股2,193名社会自然人股东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获得23,932,190股2005-2006年
2007年1,228名内部职工股东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获得10,374,924股2,193名社会自然人股东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获得28,780,648股2007年
2008年889名无股权激励的原内部职工股东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获得19,979,673股2,193名原社会自然人股东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获得79,784,625股2008年
74名有股权激励的原内部职工股东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获得5,159,880股,通过股权激励合计获得11,620,281股,该等内部职工股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合计获得16,780,161股262名无股权激励的原内部职工股东因退休离职转为社会自然人,该等自然人股东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获得3,363,662股
2名有股权激励的新增内部职工股东通过股权激励合计获得143,517股3名有股权激励的原内部职工股东因退休离职转为社会自然人,该等自然人股东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获得257,746股,通过股权激励合计获得236,044股,该等自然人股东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合计获得493,790股
2009年906名内部职工通过全体股东配股合计获得2,564名社会自然人股东通过全体股东配股合计获得2009年
时间增资扩股期间自然人股东持股变化情况有关部门确认情况
内部职工股东持股变化情况社会自然人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2,159,729股43,202,551股
2010年906名内部职工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合计获得13,396,862股2,564名社会自然人股东通过全体股东配股合计获得47,567,957股2010年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历次增资扩股均获得了银监部门的批准,发行人上述内部职工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合法合规。

②本行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导致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

本行自设立后三年内未发生过股权转让。自200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本行发生股权转让(包括协议转让、继承、赠与、司法裁判、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的转让)共计925笔,涉及股份数232,054,993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7.74%。其中,转让双方或一方涉及自然人的股权转让共计896笔,涉及股份数150,879,854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5.03%。由于上述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前后的持股数量均未达到本行总股本的5%,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无需取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事先批准。

(3)本行自然人股东目前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本行共有自然人股东3,609名,持股数量合计677,620,596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22.59%。其中,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的股东共计898名,持股数量合计 132,011,088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 4.40%;持有本行非内部职工股的股东共计2,711名,持股数量合计545,609,508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18.19%。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员工持股情况及演变过程合法合规,经过有关部门确认为合格股东。发行人已确权的内部职工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均为股东本人实际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安排;发行人已确权的内部职工股东不存在股权权属不清等纠纷或潜在争议。

(4)本行内部职工持股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的情况

本行设立时,共有自然人股东3,449人,其中内部职工股股东1,228人,合计持有股份9,476.9万股,占本行发行时股份总数的18.95%。截至2019年4月30日,本行内部职工股东共计898人,合计持有股份132,011,088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

4.40%。本行内部职工持股符合《97号文》的情况如下:

①《97号文》的有关规定,本行对单一股东持有内部职工股的数量及其占股份总额的比例进行了核查,截至2016年3月,本行单一股东持有内部职工股的数量超过50万股的股东共有39名,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内部职工股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1‰的情况。本行单一股东持有内部职工股数量超过50万股的股东合计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中超过50万股部分的股份数量为8,315,423股,占本行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8%。

为满足上述通知规定,39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0万股的内部职工分别出具了《同意转让声明及授权委托书》,同意通过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以电子竞价的方式转让各自持有的超过50万股的该部分股份,并全权委托本行处理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2016年3月16日,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在网站上发布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8315423股)股份公开转让公告》。2016年3月23日,经过电子竞价相关程序,苏州产权交易中心确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为最终受让方,转让股份数为8,315,423股,转让价格为每股6.548元。2016年3月25日,上述39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0万股的内部职工分别与盛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苏州银行股权转让协议》,将各自持有超过50万股的该部分股份以每股6.548元的价格转让给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同日,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将转让价款54,449,389.80元支付至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名下的交易价款监管账户。2016年3月29日,苏州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完成了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2016年3月30日,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依据苏州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出具的《苏州银行股权变更有关情况的说明》,分别向上述39名内部职工划转了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该等股份转让完成后,本行不存在单一职工持有超过50万股股份的情形。

截至2019年4月30日,本行内部职工股东共计898人,合计持有股份132,011,088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40%;单一内部职工最大持股50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17‰。上述情况符合《97号文》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20%,单个职工持股比例不超过总股本5‰的规定以及第二条第(三)款第1项关于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超过总股本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的规定。

②本行已经确权的内部职工股股权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等情形,也不存在股权纠纷。上述情况符合《9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关于职工股股权明晰的相关规定。

③2014年8月1日,本行同江苏省股权登记中心(受托方)和苏州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受托方之分中心)签署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协议书》,正式启动了本行全部股东的股权确权及登记托管工作。截至2019年4月30日,本行已完成确权的股东为3,707名,已完成确权的股份数额为2,998,741,62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99.9581%;本行尚有18名自然人股东未完成确权,未完成确权的股份数额为1,258,374股,占本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9%。上述情况符合《97号文》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关于股份托管的规定。

④根据《97号文》的规定,“未上市、已过上市锁定期但尚在承诺期内的内部职工股,不得向其他法人和自然人转让,可由金融企业回购或在内部职工之间转让”。自《97号文》生效后,本行内部职工股股东向外部自然人主动转让股权共发生45笔,合计转让股份数为446.64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9%)。鉴于:(1)上述各笔股权转让均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履行了本行内部的审批程序;(2)上述股权转让合计涉及的股份数较少,不会影响本行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且自2014年8月启动股权托管工作之后,本行严格执行上述通知,本行未再发生此类情况;(3)上述股权转让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未发生因上述股权转让而被相关监管部门予以调查、关注或处罚的情形,亦未引发任何法律纠纷或争议;(4)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9月24日出具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6]52号),确认本行“历史沿革及改制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5)根据江苏银监局于2017年5月4日出具的《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州银行合规性以及三年监管评级情况监管意见的函》(苏银监函[2017]37号),确认“根据监管掌握的情况,未发现你行股权变更、股份托管存在重大违规情形,你行内部职工持股基本符合《97号文》的规定”。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⑤截至2019年4月30日,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0,000股的内部职工共计865人,除6名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自然人股东因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而未签署承诺函外,已有859人已根据《97号文》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的要求签署了关于股份锁定期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函,承诺:“自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人所持苏州银行股份转让锁定期不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截至2019年4月30日,发行人内部职工持股合计数、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以及股份确权、登记托管情况均符合《97号文》的相关规定。

(5)引入新股东情况

本行自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前两年至2018年12月31日,引入的新股东均系通过股权转让(包括协议转让、继承、赠与、司法裁判、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的转让)而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①新引入法人股东情况

表3-16新引入法人股东情况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涉及股数(股)转让原因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
12015/03/19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凯通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22015/12/15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6,000,000司法裁判转让(2015)张商初字第01631号-
32015/12/10双喜乳业(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双喜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派生分立--
42018/08/28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城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500,000司法裁判转让(2018)苏0508执2365号之四已支付
52018/10/25沈兴娥江苏城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181,447司法裁判转让(2018)苏0507执恢116号之一已支付
合计--18,681,447---

(2)新引入自然人股东情况

表3-17新引入自然人股东情况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涉及股数 (股)转让原因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
12014/11/24杨建军马鑫181,447继承--
22014/11/28史琦姝史兴元635,332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2014/11/28周天泉91,859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32014/11/28陈凤砚陈建清9,186继承--
42014/11/28陈凤砚陈建明9,185继承--
52014/12/08李建伟李骏90,635继承--
62014/12/09杨荣林杨宏勋91,859赠与--
72014/12/10王美琴周晓英30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82014/12/18王一中顾一啸55,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92014/12/21汤永泉汤玉珍182,496继承--
102014/12/22许国芳林进362,896司法裁判转让(2013)吴度执字第0146-1号已支付
112014/12/30崔伟明丁凯90,724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122015/01/09顾忆林李维文55,115继承--
132015/01/13顾根水顾梦秋90,635赠与--
142015/01/26金阿宝金卫康43,115继承--
152015/01/26金阿宝王红12,000继承--
162015/01/28沈觅沈伟民183,722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172015/02/10姚人民马姚超365,171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182015/02/11徐懿颖赵福金459,295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192015/02/12褚黑男陈江10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202015/02/16王建林陆珠英27,558继承--
212015/02/26郁金兴郁风英90,635赠与--
222015/04/28周桂明顾惠珍3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232015/04/28周桂明顾方明3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242015/04/28周桂明朱林生31,859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252015/04/30金才元陈月珍91,859继承--
262015/05/14王龙兴沈晓燕62,496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272015/05/14蔡玉明王晶50,000司法裁判转让(2014)吴执字第2490-3号已支付
282015/05/21单修林单丹群54,415继承--
292015/06/03茹玉英沈燕36,217赠与--
302015/06/16孙文英肖丹91,859赠与--
312015/06/16徐培珏朱蕙10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322015/06/16徐培珏方小露15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332015/06/16徐培珏殷文雯40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342015/06/16徐培珏朱建珍15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352015/06/24莫春华莫静月7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362015/06/26吴月英顾艳婷90,635赠与--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涉及股数 (股)转让原因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
372015/07/01赵炳根秦伟方91,859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382015/07/13王剑许妹玲207,593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392015/07/14仇建华钱向东5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402015/07/16朱永晓潘昱昊91,859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412015/07/21陆建明生宁300,000司法裁判转让(2015)吴江执字第2560号已支付
422015/07/24蒋维吴科文3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432015/07/24蒋维邱诚3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442015/07/24蒋维王威1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452015/08/06石新瑜李成91,336司法裁判转让(2014)相执字第1988-2号已支付
462015/08/06杨建根陈逸312,922赠与--
472015/08/10王剑赵萍20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482015/08/17沈伟民姚琼183,722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492015/08/18柴红军陆佳辉444,943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502015/08/20刘根金吴建平940,158司法裁判转让(2015)吴江执字第4190-3号已支付
512015/09/09顾超汤耀程35,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522015/09/09顾超周正奇86,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532015/09/28邓介凤王娟90,635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542015/09/28王军王晓艳2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552015/09/28王军秦勇1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562015/09/30金文汤永萍344,697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572015/09/30王军张成燕2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582015/09/30郁锦欢周苏华90,635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592015/10/13陈玉英杨建荣90,635继承--
602015/10/13王美珍席行程181,447赠与--
612015/10/13吕子才吕英18,371赠与--
622015/10/16许国荣许国红146,978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632015/10/18徐兴根黄娟90,635赠与--
642015/10/20周学斌周学梅273,309赠与--
652015/10/20王福元王奕炜183,722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662015/10/20纪剑林纪燕芳91,859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672015/10/22何洪良何龙根24,200继承--
682015/10/28顾志文顾雨裴91,859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692015/10/28高玉宇顾勤芬91,859赠与--
702015/11/02蒋怀松李丽22,000赠与--
712015/11/03岳林芳曹卫芬137,792继承--
722015/11/03岳林芳岳志雄137,792继承--
732015/12/04安琳英顾益128,080赠与--
742015/12/07陈其宪沈道全18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涉及股数 (股)转让原因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
2015/12/07陈其昌18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752015/12/07朱文珍韩海青91,336继承--
762015/12/09赵萍沈娅静15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772015/12/14孙雁冬汤颜183,722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782015/12/15邱彩芳朱霁宇183,722赠与--
792015/12/16陶献忠陶献军90,768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802015/12/29邹冯韬倪全珍10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812016/01/26王建荣孙兰60,500司法裁判转让(2013)相执字第0487-3号已支付
822016/01/26高锦辉吴阿雪500,000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832016/02/17李玉麟李继54,590赠与--
842016/02/24许宝英许征宇181,447赠与--
852016/03/24苏州新世纪服装有限公司顾秋忠477,876司法裁判转让(2015)吴执字第3217-1号已支付
862016/03/25朱仙宝詹红91,859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872016/03/25曹维英徐晓东18,371协议转让双方协议定价已支付
882016/05/19朱根虎朱三男182,496继承--
892016/05/19金焰陆峰394,813司法裁判转让(2015)相执字第2372号已支付
902016/06/28沈国芳沈昊183,722赠与--
912016/07/25罗林泉罗洪亮183,722继承--
922016/10/08江晓华吕鹏181,447离婚分割财产--
932016/11/09居建红侯文杰91,859继承--
942016/11/09严运芳严益康18,371继承--
952016/11/18张斌顾丽琴91,336继承--
962016/12/02王玉康王利平45,318继承--
972016/12/05张家栋陆官仙182,496继承--
982016/12/19苏州新世纪服装有限公司鲍亚琴440,743司法裁判转让(2016)苏0506执2231号之一已支付
992016/12/20花粉久蒋加星173,977司法裁判转让(2016)苏0506执430号之一已支付
1002017/01/11周正奇黄宁86,000司法裁判转让(2016)苏0505执1463号之一已支付
1012017/05/17苏州市星河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蒋加星1,718,619司法裁判转让(2016)苏0506执3574号之一已支付
1022017/05/17苏州渭塘蒋加星350,000司法裁判(2016)苏0506已支付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涉及股数 (股)转让原因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
金莱印染有限公司转让执2015号之二
1032017/05/17魏凤高魏秋瑾9,186继承--
1042017/05/17魏凤高陈惠菊9,185继承--
1052017/6/22许根泉钱芝英11,483司法裁判转让(2017)苏0506执817号-
1062017/6/22许春芳2,296司法裁判转让(2017)苏0506执817号-
1072017/6/22陈犇2,296司法裁判转让(2017)苏0506执817号-
1082017/7/5蔡焱毛露琼91,859司法裁判转让(2016)苏0591执3526号之二已支付
1092017/9/1杨冬生杨建华18,190继承--
1102017/9/1杨建明18,200继承--
1112017/9/8朱继方何华芳290,400司法裁判转让(2016)苏0506执2020号之三已支付
1122017/9/12俞学瑾王海兵73,137司法裁判转让(2016)苏0591执3972号之二已支付
1132018/1/29张金根杨根花365,171继承--
1142018/1/29俞文明韩央花546,794继承--
1152018/1/29陈银龙王文敬60,000司法裁判转让(2017)苏0506执1080号之一已支付
1162018/1/29隆炳康隆彬妍91,861继承--
1172018/1/29隆炳康隆志刚91,861继承--
1182018/3/6李春良费炳锋182,146司法裁判转让(2017)苏0505执1840之二已支付
1192018/5/21许瑛王燕90,635继承--
1202018/6/19朱根元朱春东9,098继承--
1212018/6/19朱根元沈水珍9,098继承--
1222018/6/19林巧根周小妹273,090继承--
1232018/6/19林巧根林悦91,030继承--
1242018/6/19吴江市盛泽金涛染织有限公司高建荣5,000,000司法裁判转让(2017)苏0505执3283之二已支付
1252018/7/19张火元周福珍18,150继承--
1262018/8/1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张雪珍2,500,000司法裁判转让(2018)苏0581民初5230号-
1272019/1/8吉小元吉敏45,930继承--
1282019/1/8吉小元郭文玉45,929继承--
序号转让时间转让方受让方涉及股数 (股)转让原因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
1292019/2/12常熟市高压容器制造有限公司金建华5,000,000司法裁判转让(2019)苏0581执838号-
1302019/2/15尹林泉尹云妹91,336司法裁判转让(2018)苏0508民初5374号-
1312019/4/16顾春男董云英91,073继承--
1322019/4/16顾春男顾怡婷91,073继承--
1332019/4/16蔡祥福蔡芳177,774继承--
合计--32,626,493---

上述新引入的自然人股东中,除丁凯(第11项)、陈逸(第46项)、陆佳辉(第49项)、顾丽琴(第95项)、董云英(第131项)、顾怡婷(第132项)为本行现任员工外,其他自然人股东近五年内均未曾为本行员工。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自申报前两年内至2019年4月30日引入新股东所涉及的股权转让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所涉资金均系受让方合法的自有资金。上述股东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不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四)本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国有股转持情况

本行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已经《江苏省国资委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6]96号)批准。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 号):“《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2009〕94 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按照前述要求,在本次发行上市时,本行国有股东不再根据《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转持本行的相关股份。本行国有股东向社保基金理事会划转国有资本相关事宜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要求执行。

四、 本行业务情况

(一)本行的经营范围

根据本行的营业执照记载,本行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共164家均已取得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本行的特许经营情况

1、金融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总行已取得江苏银监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236H232050001),本行的许可范围为:“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及下属分支机构共164家均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2、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总行及下属16家分支机构已取得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准、备案或证明文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15家分支机构实际开展了外汇业务。

3、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根据中国保监会于2016年4月25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国保监会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6]44号)的规定,银行类机构实行法人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法人机构持证、营业网点统一登记制度。银行类机构的法人机构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后,其分支机构可凭法人机构的授权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2016年7月17日,本行取得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

务许可证》(机构编码:91320000768299855B),本行经批准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寿保

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在上述基础上,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的各分支机构中共有115家取得了本行对其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授权,本行为符合监管要求的分支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指定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备案登记。

4、其他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取得的其他主要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18本行取得的其他主要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情况

序号核准/备案 业务种类核准/备案时间有效期核准/备案文件
1同业存单发行2015.08.28当年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协助苏州银行做好2015年度同业存单发行额度登记等相关工作的函》(南银函[2015]32号)
2015.12.29当年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协助南京银行等10家机构做好2016年度同业存单发行额度登记相关工作的函》(南银函[2015]59号)
2016.12.19当年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协助南京银行等51家机构做好2017年度同业存单发行额度登记等相关工作的函》(南银监[2016]76号)
2017.12.26当年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协助南京银行等57家机构做好2018年度同业存单发行额度登记等相关工作的函》(南银监[2017]68号)
2018.06.22当年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协助苏州银行等2家机构做好2018年度同业存单发行额度变更等相关工作的函》(南银函[2018]67号)
2018.12.27当年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协助苏州银行等63家机构做好2019年度同业存单发行额度变更等相关工作的函》(南银函[2018]109号)
2衍生品交易业务2015.09.14长期有效《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州
序号核准/备案 业务种类核准/备案时间有效期核准/备案文件
银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批复》(苏银监复[2015]261号)
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2012.12.05长期有效《关于核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31号)
4代理境外开户见证业务2013.10.28长期有效《关于报备代理境外开户见证业务的报告》(苏州银行[2013]402号)
5实物黄金业务2014.04.08长期有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备案材料送达通知书》(银市黄金备[2014]101号)、《苏州银行关于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报告》(苏州银行[2013]169号)
6信用卡业务2013.11.27长期有效《中国银监会关于苏州银行开办信用卡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13]620号)
7信贷资产证券化2016.02.04长期有效《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州银行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苏银监复[2016]30号)
8公积金业务2013.08.14长期有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同意苏州银行参与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的通知》(苏房金[2013]93号)
2016.04.01长期有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同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的函》(通金管[2016]26号)
9市民卡业务2012.03.23长期有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关于苏州银行在江苏省苏州市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批复》(银科技[2012]57号)
2012.03.31长期有效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苏州银行在江苏省苏州市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批复》(南银复[2012]33号)
10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2016.10.11长期有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贵阳银行等十五家银行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16]140号)
11基金销售2017.11.15长期有效《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12黄金产品交易业务2018.02.11长期有效《苏州银行关于开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产品交易及境外黄金交易业务的备案报告》(苏州银行[2018]51
序号核准/备案 业务种类核准/备案时间有效期核准/备案文件
号)
2018.02.11长期有效《苏州银行关于开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产品交易及境外贵金属业务的备案报告》(苏州银行[2018]12号)
2018.04.09长期有效《关于开展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产品交易及境外黄金交易业务的备案报告》(苏州银行[2018]143号)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各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必要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持续符合上述业务资质许可的条件要求,严格按照上述资质许可开展业务,不存在超出资质许可范围开展业务或出租、出借、借用相关资质许可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资质许可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销售渠道

本行通过各种不同的营销渠道来提供产品和服务,包括遍布全省的营 业机构网点及今年来快速发展的电子银行渠道,其中本行通过搭建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等品牌为客户提供服务。

1、营业网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在苏州地区设有分、支行及辖属网点135家(含总行机关);南京、宿迁、淮安、南通、常州、无锡、泰州、扬州、盐城、连云港等城市设有异地分、支行及辖属网点29家;营业机构总数达164家(含总行机关)。本行营业网点数量在苏州地区居于优势地位。

2、自助银行

本行的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发卡机、多功能自 助终端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共建成自助银行服务区172处,共投入运行自助设备779台,包括296台ATM、211台CRS、79台社区BST、99台发卡机、87台智能柜台、7台硬币兑换机。客户可以通过自助银行及自助服务点办理发卡、存取款、账户查询、转账、代理缴费、公积金社保查询、公交卡充值等多项业务。本行的自助服务设备主要分布在分支机构网点、住宅区、城乡结

合部等地。本行将不断的优化自助银行的业务流程、完善业务功能,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3、电话银行本行电话银行业务是指采用自动语音和人工坐席等方式为客户提供 7*24小时金融服务的一种电子银行系统。电话银行采取总行集中服务模式,各分行客户来电均由总行统一受理。对外服务电话分别为:“96067”综合业务热线、“4008289188”信用卡业务热线和“4008596067”小苏帮客业务热线,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咨询及交易、账户挂失、投诉及建议等。

4、网上银行本行网上银行通过本行网站为个人客户及企业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通过采用先进的安全产品与技术、建立完善的授权机制和业务管理制度,以及有效的监督流程来保证网上银行系统运行的安全,并为客户提供安全的服务。

(1)企业网上银行

企业客户可以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开通不同的业务功能,本行提供个性化企业管理设置、客户服务功能,支持账户查询、转账汇款、款项发放及费用报销、理财业务、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国际业务、电子票据、公积金、银企对账、网点服务等功能。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企业网上银行客户达到66,847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0.50%;累计交易金额达7,032.0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65%;交易笔数达3,391,400笔,比上年同期增长52.25%。

(2)个人网上银行

本行个人网上银行提供在线自主注册、账户管理、转账付款、市民卡服务、网上贷款、网上缴费、信用卡申请、信用卡还款、网上投资理财、网上基金、资金归集等服务。本行还将不断进行网上银行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不断优化现有的流程,完善网上银行的服务功能,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个人网上银行客户达到69.29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3.17%;交易笔数达207.83万笔,比上年同期增长56.78%。

5、手机银行

本行手机银行业务是指通过无线网络和移动电话向社会提供的自助式 银行服务,提供信息查询、总资产总负债一览、账户管理、转账汇款、市民卡服

务、个人贷款、缴费支付、投资理财(苏式理财、天天赚、基金)、大额存单、智慧储蓄、信用卡申请、信用卡还款、市民贷、资金归集、积分商城、小微贷款、苏工惠、无卡取款、手机充值、网点预约等服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手机银行客户达到196.55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31.60%;交易笔数达796.64万笔,比上年同期增长29.49%。

6、直销银行直销银行平台是指几乎不设营业网点,只通过信件、ATM(包括CRS、VTM等)、电话、互联网(邮件、网站、银行软件或APP等)等远程通讯手段开展业务的银行运营模式。本行直销银行 “起点银行”,借助互联网思维、移动互联技术和金融科技应用,以Ⅱ、Ⅲ类账户为核心,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为客户提供门槛较低、体验极致的互联网理财和贷款服务。2018年一季度“起点银行”APP开始正式对外运营,截止到2018年12月底,“起点银行”APP客户数达143,544户,理财交易规模达6.89亿元。

(四)市场营销1、公司业务在公司业务方面,本行已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 益为目标的较为高效的营销组织体系。公司银行总部为本行公司业务的经营管理中心、产品研发中心,各区域、行业事业部负责本区域目标客户的牵头营销和直接营销工作,各区域、行业事业部业务团队为公司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客户的日常服务和客户关系维护工作。同时本行建立了整体营销联动机制,一是加强对集团型客户服务的整体联动,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明晰总部、区域和行业事业部、业务部门在市场拓展方面的职责。二是加强前、后台的联动,提高前后台联动的协调性,建立前台经营部门业绩与后台管理部门工作目标相关联的业绩考评制度,整合和优化业务运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市场反应能力,及时满足客户的有效需求。三是加强本行各系统之间的联动,充分发挥总行的信息资源、客户资源、社会关系资源方面的优势,从源头抓客户资源。

2、个人业务实行三大板块(财富管理、个人经营贷款、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依托各类有

形、无形渠道,实施交叉、联动营销的策略。

(1)财富管理财富管理板块主要通过制订和实施储蓄存款和个人理财业务的营销战 略,建立相应的市场营销体系,实现个人客户的分层营销策略。本行注重在存量客户中挖掘优质客户和潜力客户(其中个人金融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的客户为VIP客户)。本行大部分网点拥有理财室,配备专职理财经理,实施定向精准营销,做好VIP客户的拓展和维护工作,通过搭建理财专家平台、增值服务平台和提供个性化、特色化产品,为VIP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坚持产品创新,陆续推出个人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代销、开放式基金代销、集合信托计划代收付、实物贵金属代销、资管计划代销等业务,丰富相关业务产品线,满足大众客户旺盛的投资需求,并带动负债业务发展。

(2)小微个人贷款

作为扎根本土的金融机构,本行与涉及民生的小微企业息息相通,在 小微金融服务方面有着天然的地缘、人缘优势,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致力于填补小企业、小公司、小摊主、小个体工商户这“四小群体”在金融服务中的“真空地带”。

本行根据不同产品的目标客户有的放矢,形成了线上线下结合的营销手段:一方面,“苏式微贷”系列产品采用走向市场、走进小微企业的营销方式,挨家挨户“地毯式”营销宣传,与各种商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深度挖掘行业上下游客户;另一方面,“创e贷”、“淘宝贷”、“税银时贷”等产品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手段,与B2B、B2C平台对接,实现线上营销。

(3)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业务

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业务主要由有抵押贷款、无抵押贷款及信用卡业务构成。有抵押贷款主要包括传统房地产类贷款及其他抵质押类贷款,无抵押主要包括纯信用类客户授信贷款,信用卡主要包括线上、线下及银联和国际卡组织各类授信产品结算工具。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业务以产品创新、数据决策、线上技术及本地优势为四轮驱动,成为全行快速增长业务板块之一。本行将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业务定位本地市场、本地客户,通过建立优惠商户网络和顾客渠道(重点是与老百姓“衣食住行乐”息息相关的民生行业)来拓展大众客户,实现做优做大;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公私联动等方式,拓展并准入优质按揭

楼盘,达到批量获客的目标;打造专业专注的消费金融客户经理团队,集中于区域的重点地段,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贷款咨询方案,同时坚持产品创新,陆续推出房抵消费贷、苏易贷、消费时贷,以及纯线上的米粒贷、理财质押贷款等;主要通过与大公司、大零售等条线的业务联动,发挥地脉、人脉优势,开展交叉营销,实现优势互补,释放1+1>2的聚合效应。

3、资金业务本行金融市场总部自成立以来,在积极拓展业务的同时,加强与各类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同业机构的合作,已经成为银行间市场的重要成员和活跃成员。截至目前,本行已经取得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全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同业存单发行资格、开办普通衍生产品和黄金租借交易业务资格等。

同业业务方面,本行积极扩大交易对手覆盖面,建立覆盖全国的广泛 的同业客户基础。负债端方面,在建立紧密的省内同业合作关系基础上,以省外城商行、非银机构为重点拓展客户,扩大主动负债来源,做好流动性管理。资产端方面,紧随市场趋势,深入资本市场业务,加强券商、基金、信托等非银金融机构客户营销,丰富金融投资品种。对于同业投资业务中的投行类业务,本行以专业专注理念,积极融入长三角金融同业圈,与先进银行同业以及各类非银机构,例如信托、证券、基金公司和交易所等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利用跨界合作优势,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选择,逐步实现向实业型投行及财富管理型投行的转变。

理财业务方面,本行通过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私募等 各种类型金融机构的深入合作,逐步提升本行在相应领域的市场地位。为快速、有效进行资产配置、同业理财产品发售等业务奠定坚实基础。

(五)本行的竞争优势

1、植根长三角核心经济圈,领先发达的区位优势助力跨越式发展

长三角经济圈显著的经济地位,以及苏州区域经济强劲的发展势头, 为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注入了动力。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长三角城市群区位优势突出,公铁交通干线密度全国领先,在国家现代化建设

大局和全方位开放格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自然禀赋优良,是我国不可多得的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同并进区域;拥有30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近300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际化程度高,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综合经济实力强;城镇体系完备,大中小城市齐全,城镇分布密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区域一体化进程较快。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6月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上海、苏州等26个城市组成的长三角城市群将加快推进金融、土地、产权交易等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目前已跻身六大世界级城市群。

作为本行的发源地,江苏省苏州市位于江苏省东南部,文化脉络源远流长,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核心地带,地理位置和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毗邻上海,接受上海自贸区强辐射效应、协同效应等积极影响。江苏省是中国综合发展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自2009年起,江苏GDP连续10年位居全国第2位,2018年江苏人均GDP达1.74万美元,居全国各省第一。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中国城市GDP(经济总量)100强”排名显示,江苏省13个省辖市全部进入全国百强。而位列江苏省13个省辖市之首的苏州市,伴随着区域经济整体的快速增长以及苏州自身的独特活力而获得长足发展。2018年苏州市GDP达18,697亿元,位列全省之首,全国第七;2018年中国大陆城市财力排行榜,全国第六,稳居全国地级市首位,是长三角经济圈核心地带地位显著的中心城市之一

作为苏州本土唯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城商行,苏州银行总部所在的中国 —新加坡苏州工业园区,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战略合作的旗舰项目,是全国首个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区域。苏州打造国际化大城市的规划布局,以及苏州工业园区“中新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试点”等创新机遇,使得本行可以主动对接国际金融中心城市资本、人才、技术等市场要素的辐射,为本行前瞻性布局、高起点发展奠定扎实的经济基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达3,110.86亿元,下设10家分行,机构网点164家。本行在英国《The banker》杂志2018全球1000强银行榜单中位居第324位。在2018年商业银行稳健发展能力“陀螺”评价体系中,获评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第8位,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发展呈蓬勃向上态势。

未来战略上,立足根植实体经济,构建普惠金融,融合吴地文化,打 造品

质苏银的愿景,苏州银行未来致力于打造成为风控有效、科技引领、专业专注的新时代普惠银行。深耕苏州,开拓全省,辐射长三角,搭建海外合作平台,逐步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开拓利润增长点,本行将迎来更大发展空间。

2、率先启动“事业部”改革,专注专业差异化竞争优势显著

本行坚持“以小为美、以民唯美”的战略理念,不单纯追求规模大行 ,而是保持战略定力,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始终在选定领域内专注专业经营,有品质、有特色地发展。2015年7月,通过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自身发展目标及资源禀赋的充分研判,本行在全国率先启动全面的“事业部”组织架构变革,形成以公司银行、零售银行、金融市场、数字银行四大专业化经营的事业总部。事业部改革的出发点以客户为中心,通过专业化经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升客户满意度。

事业部改革使本行在管理架构和专业经营上与国际先进银行主流管理 模式接轨,走在全国城商行的前列,在金融服务上更贴近市民百姓和实体经济,经营管理、服务效率、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为本行开启源源不断的创新动

力、保持差异化竞争优势提供了“创新引擎”和体制保障。

(1)公司银行:追求极致,把科创做成标杆,平台做成样本。

做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是本行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方向。本行切实围绕 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深挖全省200多万家中小企业的资源优势,乘借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东风,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积极服务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等战略新兴产业。事业部改革后,本行利用在获取信息上具有地缘、人缘、时效三重优势,形成专业化团队,设立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大客户事业部、投行事业部、房地产事业部、贸易金融部、新兴行业部、三农与小企业部,专注行业方向,“伴飞”中小企业成长,逐步成长为业内值得信赖的金融专家、伙伴银行。

聚焦制造业支持。截至2018年12月末,本行制造业贷款262.24亿元,占各项贷款18.56%,稳居江苏省内银行业前列,被人民银行评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综合评估A等级”。聚焦中小科创。响应国家“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号召,本行为中小科创企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从注重强担保、强抵押的传统授信理念,转向以价值发现、市场前景作为信贷决策重点,信保

贷、科贷通、新三板通等产品构建科技特色体系,科技金融产品贷款金额52.36亿元,居苏州市前列。目前本行已成为服务中小科创的良好典范。与苏州市科技局合作开展的“科贷通”创新服务模式,受到省内其他地区的“复制”。近年来,苏州银行先后与常州、淮安、南通科技局对接,推动科技金融合作模式,成为江苏省科技金融发展的重要“风标”;积极探索金融创新,密切关注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动态,整合平台的资金流、信息流和货物流,运用大数据处理能力,形成跨境金融服务方案,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支持。

本行深耕苏州本土建设开拓前行,以批量化、平台化创新业务模式贯 彻普惠金融新实践。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化纤汇、焦点科技三大平台铺设中小企业信贷“高速公路”。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例,2015年7月起,在苏州市委、市政府金融办的支持下,本行在苏州地方征信系统搭建的大数据平台基础上,搭建银企政在线“撮合”平台——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这个平台为全苏州32家银行免费开放,苏州银行率先发放首笔“信保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平台累计注册登录中小企业31,032家,平台累计授信5,602亿元。该平台融合了财税、征信等企业信息,实现了银企政在线对接功能,为本行开发客户资源、拓宽信息渠道、夯实资产质量提供了可靠保障。与此同时,本行也将该模式在全省进行复制推广。

(2)零售银行:社区金融成绩斐然,普惠金融“落地生根”。

作为扎根苏州及长三角经济圈的法人城商行,本行服务民生上有着天 然的优势,致力于做市民百姓的贴心银行。四家网点获评中国银行业“星级”网点,其中园区营业部获评2017年全国 “百佳”网点。

一是推行“大零售”理念。借力682.58万张市民卡数据资源,倾力打造社区金融“便利店”。本行是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唯一发卡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发放市民卡682.58万张,数据仍在逐月攀升。依托市民卡大数据资源,本行零售业务发展能够紧紧围绕市民百姓的衣食住行、游教娱乐、社区发展等方面,“苏式金融,舒适生活”品牌概念深入民心,做好社区金融“便利店”,普惠民生的地方金融生力军。创新推出“银医一卡通”便民服务项目,覆盖本地31家主要医院、10家社区卫生中心,累计服务患者2,088万人次,其中结算笔数

782万笔;借力市民卡也是“工会会员卡”优势,在本行手机银行APP上开辟“苏工惠”版块,为苏州工会会员提供专享保障、帮扶服务、教育培训和消费优惠等六大类16项服务,创新思路满足了广大职工、特别是新生代职工日益多元化的信息需求。

全力推进移动支付建设。2017年,本行与苏州市政府、中国银联、蚂蚁金服、腾讯公司共同签订智慧金融建设合作协议,以移动支付为抓手,促进智慧金融发展,推进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交通出行、商业消费领域移动支付建设,开发“苏E付”平台,支持建设更加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更加安全的现代支付体系、更加诚信的社会信用体系,截至2018年12月末,累计发展接入商户23,942户,累计交易笔数1,015.93万笔,累计交易金额149,580.76万元。

二是多项创新举措全国领先。本行在全国城商行中首发VisaSignature信用卡,在国际“制卡业奥斯卡奖”之称的依兰奖评选中获得独特创新大奖;抢先布局,尝试搭建“互联网+金融”跨界合作模式,先后与顺丰速递、苏宁云商、淘宝商盟、同程旅游等互联网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创新共赢、谋得先发优势。

密切关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建设智慧网点,上线智慧客服。引 进业界先进的人工智能小i机器人,推出智能在线客服系统,弥补了本行在人工智能服务领域的空白。进一步推进去柜台化、智能化,优化网点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效;开发完善人脸识别系统和CRM客户管理系统,利用生物识别、数据挖掘等技术,增强客户体验,促进服务能力升级。

(3)金融市场:接轨行业前沿,小处着眼让资产“活”起来

本行金融市场总部借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业务辐射和人才集聚效应 ,接轨我国金融市场前沿阵地,是本行的重要利润中心、流动性管理执行中心、产品创新研发中心和高端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形成从资产支持证券承揽、承销到资产支持证券直接投资的全部产业链,已经包括信贷资产、不良资产、票据资产、非标资产在内的公募、私募、银登中心转让等多层次资产证券化产品体系。经过多年拓展,已与260多家同业机构展开合作,交易对手全面覆盖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等,业务品种全面涵盖同业融资、票据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

产支持证券以及同业理财、货币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各类同业资产投资。未来,本行将不断积极扩大交易对手覆盖面,建立覆盖全国的广泛的同业客户基础。

本行金融市场总部的战略发展目标是做同业的品牌银行,曾获评中国 债券市场“优秀发行人”、“全国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机构奖”、“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工作嘉奖”、“银行间外汇市场最大进步会员奖”,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授予“苏福”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ABS“最受欢迎奖”。多年来,金融市场总部用于对标同业、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以创新和同业合作为亮点引领本行的发展。一是坚持“轻资本,轻资产”导向。持续发展外汇掉期及贵金属掉期业务,提升债券的主动交易能力,有效利用交易账户及可供出售账户。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外汇掉期协议名义金额为229.92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的92.52亿元增长148.51%。积极打通资产证券化上下游产业链,票据业务逐步向票交所场内转移,借鉴业内先进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对成熟的产品运作模式,持续优化理财负债结构。二是保持创业基因,让“首单突破”成为常态。成功投资第一单银登中心挂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票交所转贴现业务的首单成交,首单债券承销专项工作落地,首单信贷资产结构化流转项目落地,首单商票保证业务落地,与深圳区块链金服公司签署《票据链联盟协议》,本行类股权投资创新探索——元禾母基金投资落地。各项业务资质日趋完善,投资交易创利水平不断提升。三是为本行的综合化服务提供强力支撑。金融市场总部实时把握市场趋势,科学谋划板块发展,已成为本行业务创新的基地、人才培养的高地。积极促进金融市场与传统银行的有效互动,以传统银行业务奠定金融市场业务的基础,以金融市场业务为传统银行业务发展提供工具和手段。加快同业产品与客户需求的精准对接,改进“大客户”服务模式,让资产在资本市场“活”起来,坚持“轻资本,轻资产”导向,打造差异化竞争优势。

(4)数字银行总部:激发成长潜力,智能化升级按下转型发展“快捷键”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互联网 金融与传统银行逐渐从对立走向统一,合作共赢成为新金融主题。本行紧紧围绕“建设数字银行,再造线上苏行”的战略目标,深化事业部变革,新设数字银

行总部,统一规划线上业务、互联网合作及金融数据应用,在深耕本土经济的同时,突破传统银行区域经营的制约。

本行数字银行总部以新核心系统上线为契机,加快金融科技成果的运 用转化,加紧数字银行版图的布局设立,在新金融的探索上制造下一个亮点,为新形势下的苏州银行转型发展按下“快捷键”。一是配置渠道,延伸互联网长尾客群。本行实施手机银行和直销银行的双APP品牌战略,加快电子渠道获客及现有客群的电子化迁移,提升服务效率,减少传统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截至2018年12月31日,手机银行客户达196.55万户,同比增长31.60%;交易笔数达796.64万笔,同比增长29.49%,交易金额3,251.29亿元,同比增长58.90%。荣获第十二届中国电子银行年会“最佳手机银行业务创新奖”、第三届中国金融品牌“金栗子”极具吸引力奖。同时本行积极探索突破区域的互联网获客模式,搭建3C(Collaborate,Coordinate,Considerate)级直销银行,2017年12月,本行直销银行起点银行上线运营,建立面向互联网客群服务的整套系统集群,成为拓展个人客户重要抓手。5A级手机银行与3C级直销银行双APP叠加联动,获取互联网长尾客群。二是内促联动,挖掘线上银行品牌价值。本行持续探索互联网新技术、新理念,加快产品的迭代创新。零售业务面,针对全网收单、线上支付、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短信平台等渠道做标准化整合,形成标准的企业内部SaaS模式。公司业务面,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需求为主线,发力供应链金融,搭建公司手机银行形成全渠道协同发展。金融市场面,通过将传统同业业务、代理业务和清算结算类业务线上化,持续优化开放式同业业务平台。此外,借助数据挖掘技术自主研发“米粒贷”,在全国银行推出的手机银行平台中,是一款较早推出的极速秒贷产品。三是强强联合,打造场景化“智慧金融”服务。本行积极接洽合作伙伴,跨界连接,优势互补,打造场景金融、智慧金融服务。积极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借力互联网公司在客户群、流量以及大数据客户画像等方面的优势,搭建金融生态,服务海量互联网客户。深化场景植入,提供场景分期贷款产品和低风险的现金类贷款产品。同时围绕教育、健身、旅游等市民生活需求,分别和苏州旅游局、体育局、教育局等政府部门开展战略合作,立足本地生活,深入打造市民频道。第一期上线的青少年健康检测活动与市民卡一卡多用功能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首创互

联网+素质教育模式和市民卡素质教育服务。开发集银联、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支付方式于一体、由本行统一对账的全网聚合收单支付产品,并成功实现首单线上线下全渠道成功应用实施。

3、视风险管理为生命线,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助力“事业部”行稳致远本行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健全适应业务发展转型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建设长期稳健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通过事业部改革,本行进一步梳理并明确了风险管理的技术、制度、文化,在科学计量的基础上,对风险管理进行合理划分和授权,从管理体系到责任机制,“三重防线”筑牢生存坚固基石。

一重是建立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本行重视各类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预判预警,设计并打造“风险条线十大工程”,在坚持严守风险底线和保证风险条线相对独立、垂直管理的原则下,实行矩阵双线报告路径,明确风险报告的分类和各类报告的内容、路径、频率,以及报告编制、审议、执行、监督部门,切实保证专业风险管理融入日常经营。二重是形成以“创新工具、科技提升、大数据运用”为基础的风险管理模式。本行新资本协议实施管理系统取得突破,启动“小企业自动化审批决策”项目,推进苏式微贷半自动化审批和数字银行审批模型建设,优化大数据预警模型,上线风险资本计量系统,开发应用先进风险管理工具,实现了信用评级的系统化、线上化;成立大数据项目组,不断完善大数据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的采集来分析判断,加强贷后管理,科技防范水平显著提升;圆满完成新核心系统上线,深化信息科技与业务的融合,完成103个IT项目建设,成为本行信息化建设的里程碑,有效提高系统运行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为业务发展注入强大活力,“一点接入,全行响应”的渠道格局日趋完善;建立包括治理架构、政策流程、风险识别、监测、评估、压力测试、应急管理和信息系统等环节在内的流动性风险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模式。建立同业领先的“同城双活”灾难恢复和应急体系,搭建统一的监控平台、运维管理平台等IT基础设施,智能化运维水平显著提升。三重是强化以“人人合规、责权明晰、违规必究”为导向的责任机制。结合本行实际,编写《声誉风险管理手册》、《合规管理手册》,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等活动,在全行落地审慎合规风险文化;建立一支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高素质风险管理团队,对风险人员按照“风

控与发展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条线与机构相结合”原则进行KPI考核,增强风险考核奖罚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追责问责,对重大违规事项,问责结果运用于人事任免、绩效考核、薪酬延期支付、晋升提拔等。

本行将风险防范视为生存基石,审慎全面的风险管理,保证了本行保 持优良的资产质量,有助于增强本行风险管控和风险定价等核心竞争力,保证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努力为股东持续创造良好的价值回报。

4、初心不忘深耕本土,地方特色金融品牌享誉一方

深耕本土、服务小微是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立足之本。本行是全国第一 家也是唯一一家由农商行改制而成的城商行,从信用社时期开始,耕耘本土金融,对苏州及长三角经济圈市场主体有着透彻的理解,对小微企业需求把握精准、根底深厚。

本行结合苏州地方经济特色,将传统积淀与新兴优势相结合,创立小 微金融服务品牌,在本地具备较强的客户粘性和忠诚度。一是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创立“苏式微贷”风控模式。2012年本行率先引入德国IPC公司小微企业贷款的理念与技术,创造性地推出“苏式微贷”无抵押信贷系列产品。通过“到户调查、眼见为实、自编报表、交叉检验、四方关注、三面掌握”,建立了与小微企业特点相匹配的调查制度。无论金额大小、资产多少,本行都会通过实地贷款调查,综合分析客户还款能力和客户融资需求,确定贷款额度。截至2018年12月31日,“苏式微贷”已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3.49万笔,发放贷款124.47亿元,微贷余额达20.62亿元,最小单笔贷款金额仅有2万元,累计维持并促进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就业54.38万人,并成功植入本行辖属4家村镇银行,将金融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让苏州及长三角经济圈小微创业“弱势群体”真正享受到快捷、实惠的金融服务,大大提升了老百姓的金融服务获得感;二是秉承三农传统优势,树立“金桂三农”服务品牌。本行前身农村商业银行,在服务三农上有着深厚的先天优势。本行针对苏州特色蟹产业、苗木产业、茶叶产业、“农家乐”产业,设立6家三农特色支行;2014年9月,在全国率先发行首单三农专项金融债20亿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多年来,涉农贷款在本行总贷款中平均占比20%,深受本地三农客户的信赖;三是创立女性专属金融服务品牌——“锦绣融”。“锦绣融”是本行全力打造的服务小微

女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创新产品,为女企业家创业融资开辟“绿色通道”及一揽子金融伙伴服务,是本地首选女性金融品牌。在“锦绣融”服务支持下,860多家女企业家客户累计维持和促进就业近11万人次,其中累计女性就业岗位近5万人。

本行特色化小微金融品牌深耕于本土,但在全国范围内具备良好的美誉度,多次斩获全国“十佳支持小微企业银行”、“十佳创新服务小微企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秀团队”、“双十佳金融产品”等称号,同时也为本行夯实了深厚的客户基础、良好的企业形象。因地制宜扎根本土,使本行能够从容面对经济周期波动,保持稳健的发展能力。

5、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及“专家型”人才队伍,为本行可持续竞争优势注入“源头活水”

经验丰富的高级管理团队、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以及健全的培训制度, 为本行创新发展,勇立改革之先注入“源头活水”。一是管理团队行业经验丰富。本行注重人才储备及国内外高端、稀缺专家型人才引进,董事会成员有精通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士和精通国际化背景的资深银行从业人士构成,主要高管均具备多年金融业管理经验,管理层拥有丰富的经济金融背景及银行业管理经验。本行董事长王兰凤女士拥有高级经济师资格,曾在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拥有着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以卓越的领导能力,带领本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快速而稳健地发展;二是培育“专家型”人才团队。事业部变革后,本行高度重视人才专业能力提升,使员工成为本领域的“专家型”人才。本行建立了包括风险经理、客户经理等15个专业序列,完善专业队伍的培养和发展路径,为优质专业服务注入强大动力。坚持人才优先发展,优化人才梯层培养,精准招聘,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智力资源。大胆启用年轻生力军,实施人才 “双100”计划,给青年员工创造一个公平、公开、透明、打开天花板的成长环境,鼓励年轻人上一线、打硬仗、快成才;三是创立“苏银金融学院”,涵盖网络学院、移动学院和微学院三大培训平台,面向银行业高、中、基三个层级打造“金智”、“金翼”、“金帆”和“梦起苏行”等四大培训品牌,每年平均每个员工接受培训超过100小时,与国内外一流高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高素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

6、探索联动共享新优势,综合化经营蓄势待发

综合化经营是商业银行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战略转型的必由之路。 本行综合化经营深挖地方本土优势,探索联动共享发展新路。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区域后,本行发起成立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是苏州地区首家法人金融租赁公司,助推区域金融服务综合实力。

目前,本行正积极申请相关资质牌照,拓宽业务覆盖面,创新利润增长点。一方面,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本行拟设立苏银科创资本管理公司,将传统金融与资本市场有效结合,试点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另一方面,未来,本行还将积极探索直销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公募基金等创新业务,拓宽综合化经营新思路,提升“苏式金融”综合竞争新优势。

依托苏州工业园区与新加坡政府的战略合作关系,本行积极筹 备成立新加坡代表处,目前已获得国内监管机构的批复。未来,作为国内首家在新加坡设立机构的城商行,本行将充分借力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优势,紧跟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及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的历史机遇,建立海外金融合作渠道,为“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实体企业提供“一站式”、“跟随式”的全程金融服务,为中国城商行跨境发展提供新的实践范例。

五、 本行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本行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单位价值较高的房屋、建筑物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19本行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

单位:千元

固定资产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4,493,7804,345,9204,290,520
累计折旧1,344,5981,134,664901,340
减值准备162162162
账面净值3,149,0203,211,0943,389,018

(二)房屋及建筑物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20本行房屋及建筑物的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情况

单位:千元

房屋及 建筑物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3,670,8863,685,5623,679,717
累计折旧849,465700,949536,520
减值准备717171
账面净值2,821,3302,984,5423,143,126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为36.71亿元、账面净值为28.21亿元,其中经营用房账面原值36.46亿元、账面净值28.09亿元,非经营用房账面原值0.25亿元、账面净值0.12亿元。

1、自有物业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拥有200处、建筑面积共计为25.81万平方米物业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述物业主要为本行的经营或办公用房,具体情况如下:

(1)本行已经取得179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23.84万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且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92.37%。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和该等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物业。

(2)本行实际占有4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0.26万平方米的房屋,并已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1.01%。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等资产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约为128.10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行不符合依法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已经取得上述4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发行人占有、使用该等房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2)位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屋,需土地使用权人依法通过出让方式取得该等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后,才能转让该等房屋,虽然上述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仍然对该等土地使用权享有除处分权以外的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的房屋时,将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如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发行人同意将转让该等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其他处理;(4)根据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说明函,截至该说明函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上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占发行人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并且发行人承诺将积极解决上述划拨地问题。因此,发行人部分自有房产对应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经营的稳定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行实际占有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0.03万平方米的房屋,并已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取得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0.12%。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等资产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约为21.4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0070%,无形资产账面净值约为1.19万元,占无形资产的0.0028%。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对于上述物业:发行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占有、使用该等物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手续不齐全等原因,发行人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因此,在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之前,发行人不能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物业;如果因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因导致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被拍卖、处置,则该土地上发行人的房屋也应一并被拍卖、处置。此种情形下,发行人可能丧失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但有权取得该等房屋的变现款项。鉴于该等物业分布于不同的区域,同时发生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拍卖、处置的可能性比较低。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如果由于该等土地使用的权属原因导致需要搬迁时,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行已经取得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0.73万平方米的房屋,并已取得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该等房屋占本行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2.84%。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等资产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约为661.3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21%。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对于上述物业:发行人已经取得土地 使用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占有、使用、转让该等土地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建设施工手续不齐全等原因,发行人无法办理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在取得相关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发行人不能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房屋;如果因房屋所有权人的原因导致该等房屋被拍卖、处置,则该等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被处置。此种情形下,发行人可能丧失该等土地使用权,但有权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变现款项。鉴于该等物业分布于不同的区域,同时发生全部或大部分房屋及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拍卖、处置的可能性比较低。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如果由于该等房屋权属原因导致需要搬迁时,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本行已经取得11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0.95万平方米的房屋,但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

屋占本行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3.67%。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等资产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约为1,584.78万元,占固定资产的0.50%,无形资产账面净值约为7.98万元,占无形资产的0.02%。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物业存在被第三方权利人主张发行人不得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风险。发行人已确认,如果第三方权利人提出合法要求或通过诉讼等方式取得该等物业的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需要发行人搬迁时,发行人将立即搬迁至权属证书齐全或合法租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合上述后三类自有物业情况,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已取得房产证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自有物业共计 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0.03万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取得房产证的自有 物业 共计 3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0.73万平方米;未取得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自有物业共计11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0.95万平方米。上述未取得房产证和/或土地使用权证的自有物业合计17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1.71万平方米,占本行自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6.63%,上述物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如下:

(1)2处物业的房产证和/或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合计建筑面积为5,190.00平方米;

(2)12处物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手续不齐全、资料缺少等原因,补办权属证书存在一定难度,合计建筑面积为10,292.45平方米;

(3)3处物业系小产权房,无法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合计建筑面积为1,619.81平方米。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鉴于上述17处物业存在可能无法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如果因其他第三方主张该等物业的所有权等原因而导致该等物业被拍卖、处置,则发行人可能丧失该等物业所对应的房屋所有权和 /或土地使用权,但有权取得该等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变现款项。鉴于该等物业分布于不同的区域,同时发生全部或大部分房屋和/或土地使用权被拍卖、处置的可能性比较低。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如果由于该等物业权属原因导致需要搬迁时,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承租物业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承租了187处、建筑面积共计为10.01万平方米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1)本行承租的129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8.02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该等房产的函件。该等房屋占本行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80.14%。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出租方有权出租该等房屋,该等房屋租 赁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2)本行承租的38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1.38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虽未提供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文件,但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本行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遭受的损失。该等房屋占本行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13.76%。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如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房 屋所有权人同意其出租的授权,则出租方无权出租该等房屋。如第三方针对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发行人对该等房屋的租赁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发行人可根据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出具的确认函向其要求赔偿。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发行人能够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行承租的20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0.61万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该等房产的证明文件,也未出具前述确认函。该等房屋占本行租赁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6.10%。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承租的上述租赁物业均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承租的上述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 备案手续,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因此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合上述后两类租赁物业情况,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承租的租赁物业中尚有58处未提供租赁物业权属证书。上述58处未提供租赁物业权属证书的原因如下:

(1)8处物业因正在办理房产证而暂时无法取得权属证书,合计建筑面积为14,552.56平方米;

(2)50处物业因历史遗留问题、相关手续不齐全、资料缺失、租赁物业本身的性质等原因较难补办房产证,合计建筑面积为5,318.55平方米。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如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房 屋所有权人同意其出租的授权,则出租方无权出租该等房屋。如第三方针对该等房屋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发行人对该等房屋的租赁可能会受到影响,但发行人可根据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出具的确认函向其要求赔偿。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使用该等房屋,发行人能够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其他主要固定资产

本行其他主要固定资产包括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等。

(四)主要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本行拥有和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截至报告期各期末,本行无形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摊销及账面价值如下表列示:

表3-21本行主要无形资产

单位:千元

无形资产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账面原值906,634829,755640,390
累计摊销486,320366,195254,495
账面价值420,314463,560385,895

六、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同业竞争是指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由于股东持股分散,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因此,本行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方与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对照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关联方包括: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本行 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控制的企业,本行的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关联方如下表列示:

(1)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

表3-22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国发集团30,00010.00%国有法人股
2虹达运输19,5006.50%社会法人股
3园区经发18,0006.00%国有法人股

(2)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表3-23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1苏州信托国发集团控制
2国发创投国发集团控制
3企业征信国发集团控制
4营财投资国发集团控制
5盘门旅游国发集团控制
6东吴证券国发集团控制
7国发物业国发集团控制
8苏信创投国发集团控制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9苏州相融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国发集团控制
10苏信宜和投资国发集团控制
11新东吴优胜国发集团控制
12东吴期货国发集团控制
13东吴创投国发集团控制
14东吴基金国发集团控制
15东吴创新资本国发集团控制
16国发不动产投资国发集团控制
17国发并购投资国发集团控制
18国发资产管理国发集团控制
19国发股权投资基金国发集团控制
20国发创投(香港)国发集团控制
21国发高铁文化创投国发集团控制
22东吴创投(徐州)国发集团控制
23东吴并购资本管理(上海)国发集团控制
24东吴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国发集团控制
25国发投资管理国发集团控制
26友谊外事汽车服务国发集团控制
27东吴玖盈国发集团控制
28东吴阳澄投资管理国发集团控制
29东吴证券中新(新加坡)国发集团控制
30东吴阳澄创投国发集团控制
31苏信百汇资产管理国发集团控制
32国发商业保理国发集团控制
33东吴城建资管国发集团控制
34东吴丹生创投2国发集团控制
35东并投资3国发集团控制
36东吴证券(香港)国发集团控制
37信用再担保国发集团控制
38住房担保国发集团控制
39苏州苏信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发集团控制
40东吴(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国发集团控制
41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发集团控制
42苏州国发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发集团控制
43苏州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发集团控制
44苏州国发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国发集团控制
45苏州国发联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发集团控制
46苏州东吴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国发集团控制
47东吴国际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国发集团控制
48苏州市对外发展总公司国发集团控制
49道通期货虹达运输控制
50保税区荣德虹达运输控制
序号公司名称关联关系
51沙钢宾馆虹达运输控制
52恒荣世纪虹达运输控制
53独墅湖科教园区经发控制
54园区国际货运园区经发控制
55元禾控股园区经发控制
56宿迁园区开发园区经发控制
57禾裕金融园区经发控制
58融华租赁园区经发控制
59苏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园区经发控制

注1:该企业原名为苏州国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注2:该企业已于2018年3月29日注销。注3:该企业已于2018年2月13日注销。注4:该企业已于2018年5月15日注销。注5: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吴人寿已不属于国发集团控制的企业,但该企业仍属于本行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3)本行的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

表3-24本行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沭阳东吴村镇银行84,588,00079.80%
2泗洪东吴村镇银行65,800,00065.80%
3泗阳东吴村镇银行51,950,00051.95%
4宿豫东吴村镇银行75,600,00075.60%
5苏州金融租赁810,000,00054.00%

表3-25本行的联营企业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江苏盐城农商银行121,000,00020.00%
2连云港东方农商银行64,278,3609.30%

(4)其他关联方本行其他关联方包括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的其他家庭成员。

2、关联交易

(1)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交易

①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存款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26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的存款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国发集团192,691806,88721,741
园区经发20,0381,89727,695
虹达运输9912
合计212,737808,79349,448
同类交易总额192,675,175168,736,610158,638,733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0.11%0.48%0.03%

②支付给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股东的存款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27支付给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的存款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国发集团6,44417792
园区经发146203434
虹达运输0.221175
合计6,591397532
同类支出总额4,191,8323,534,8952,959,772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0.16%0.01%0.02%

③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28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国发集团440--
园区经发---
虹达运输---
合计440--
同类收入总额7,320,9066,279,1585,820,302
公司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占同类收入总额比例0.01%--

(2)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的交易①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的存款及同业存放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29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的存款及同业存放余额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宿迁园区开发114,325131,753134
元禾控股59,4406,55460,022
住房担保57,49147,41075,932
东吴玖盈12,00111,32715,440
融华租赁10,4626,58310,967
独墅湖科教8,3333,4451,614
信用再担保8,0039,57336,963
苏州信托5,08325,9128,673
东吴阳澄投资管理4101,4501,115
东吴阳澄创投32532550,030
东吴证券30434
营财投资120117745
苏信宜和投资14--
禾裕金融66456
国发商业保理24,77410
企业征信0.2--
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0.0590.0010.005
东吴人寿-133,788225,099
东吴丹生创投-291
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00
苏州国发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6
园区国际货运--10
合计276,320383,048507,253
同类交易总额207,362,276195,671,101175,501,517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0.13%0.20%0.29%

注1:东吴人寿2018年为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2017年、2016年为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②支付给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的存款及同业存放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30支付给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的存款及同业存放

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宿迁园区开发4,2852,35523
住房担保7985841,775
元禾控股4043951,215
东吴证券3020.0260.027
东吴玖盈12014171
苏州信托1105647
信用再担保3444479
融华租赁142662
独墅湖科教1271
国发商业保理5240.018
东吴阳澄投资管理411
营财投资31065
东吴阳澄创投11030
东吴创投1--
新东吴优胜0.343--
苏信宜和投资0.096--
东吴丹生创投0.0220.1592
禾裕金融0.0210.3989
企业征信0.001--
东吴人寿-11,78520,859
苏州吴中国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263
苏州国发东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0
园区国际货运-0.0040.047
东吴期货--0.004
合计6,09315,84324,531
同类支出总额5,290,0324,952,1664,275,810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0.12%0.32%0.57%

注1:东吴人寿2018年为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2017年、2016年为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③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的贷款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31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的贷款余额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元禾控股280,000308,000336,000
融华租赁81,900111,150117,000
国发商业保理-50,000-
宿迁园区开发--5,000
合计361,900469,150458,000
同类交易总额141,326,521119,417,307103,858,535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0.26%0.39%0.44%

④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32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元禾控股13,65014,92211,011
融华租赁5,6926,0337,418
国发商业保理1,527635-
宿迁园区开发-1631,270
合计20,86921,75419,698
同类收入总额7,320,9066,279,1585,820,302
占同类收入总额比例0.29%0.35%0.34%

⑤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情况:

表3-33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

划及信托计划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东吴证券1,895,0003,105,0005,040,000
苏州信托1,174,0561,793,5362,091,950
新东吴优胜308,600600,000600,000
合计3,377,6565,498,5367,731,950
同类交易总额27,207,51828,442,75841,564,588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12.41%19.33%18.60%

⑥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取得的收益凭证利息收入如下表列示:

表3-34从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取得的收益凭证利息收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东吴证券--19,060
合计--19,060
同类收入总额1,856,9212,165,3322,838,217
占同类收入总额比例--0.67%

⑦支付给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的手续费支出如下表列示:

表3-35支付给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的手续费支出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东吴证券--500
合计--500
同类支出总额80,67453,79346,582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1.07%

⑧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如下表列示:

表3-36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东吴玖盈40,00025,00050,266
宿迁园区开发-3,491-
合计40,00028,49150,266
同类交易总额36,318,08723,577,51123,212,680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0.11%0.12%0.22%

(10)金融资产转让

2016年12月,本行与苏州信托签订了《苏福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合同》,将合同约定的基础资产(包括不良资产未偿付本金364,217,330元及利息46,524,354元)对应的收益权以364,217,330元转让给苏州信托设立并作为管理人的苏福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该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价值共计102,000,00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持有该信托计划的劣后级份额价值共计102,000,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信托计划已完成清算分配。

(11)保荐承销交易

2016年3月,本行与招商证券、东吴证券签署《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聘请招商证券、东吴证券担任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3)与本行的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的交易

①与本行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重大往来余额均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消,详细情况如下:

表3-39本行的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的交易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交易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子公司:
存放同业款项238,685601,764580,907
其他资产7431,3221,569
同业存放款项463,164356,830729,707
吸收存款54,4911,41711,497
其他负债-300-
联营企业:
存放同业6,1757,6119

②与本行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均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抵消,详细情况如下:

表3-40与本行的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的交易情况

单位:千元

交易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子公司:
利息收入10,44419,10814,285
利息支出14,79219,1743,44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312300471
劳务服务8,5749,1555,766

(4)与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

①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 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余额情况如下 表列示:

表3-41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交易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发放贷款5,1717,2323,296
吸收存款4,2027,5217,213

②与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42与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交易情况

单位:千元

交易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贷款利息收入11911084
存款利息支出61144101

③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4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千元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21,60225,12328,814

注:上表中所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为当年在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加总。

(5)与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交易

①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交易余额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44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存款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苏州城投525,064402,84455,576
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270,043--
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38,37910,19610,135
东吴人寿111,173--
苏州市城北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39,40355,076410
苏州综合物流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5912,11312,071
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5,175--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2,6173,397119,337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5856511,673
吴中集团1,0807246
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1,014218-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14212,72016,327
波司登股份125113102
江苏吴中嘉业集团有限公司77--
盛虹集团495126
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0240241
苏州胥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
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61
吴江市南鑫纺织有限公司7--
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34-
江苏盛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2308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22-
苏州文化博览中心有限公司-6,54832,651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5,947-
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1,915
物流中心-43660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381380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832
江苏天驰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11
国发中小企业担保--28,553
沙钢财务有限公司--47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苏州海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
苏州市吴中区鑫源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1,125,729519,558290,445
同类交易总额192,675,175168,736,610158,638,733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0.58%0.31%0.18%

注1: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2016年非本行关联方。注2: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嘉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胥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江市南鑫纺织有限公司2017年、2016年非本行关联方。

注3:苏州文化博览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物流中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驰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国发中小企业担保、苏州海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鑫源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本行关联方。

注4:东吴人寿2018年为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2017年、2016年为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

注5:国发中小企业担保2018年和2017年非本行关联方,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非本行关联方。

注6: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6年非本行关联方。

②支付给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存款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45支付给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存款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苏州城投6,2491,399814
东吴人寿5,667--
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1,474--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9141,5651,550
盛虹集团6511050
苏州市城北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507919
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48602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105171356
苏州综合物流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483835
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8--
江苏吴中嘉业集团有限公司14--
公司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苏州胥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
吴中集团8262
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178
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181205
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3174-
波司登股份212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29
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0.48610.174
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0.0650.078-
吴江市南鑫纺织有限公司0.026--
江苏盛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0040.0590.189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
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9109
苏州文化博览中心有限公司-126144
物流中心-3764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7-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61
沙钢财务有限公司-0.0750.345
苏州海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0070.026
江苏天驰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0.0031
苏州市吴中区鑫源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13
张家港市沙钢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0.012
国发中小企业担保--258
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2
合计15,9474,1853,723
同类支出总额4,191,8323,534,8952,959,772
占同类支出总额比例0.38%0.12%0.13%

注1: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吴中嘉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胥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江市南鑫纺织有限公司2017年、2016年、2015年非本行关联方。

注2: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文化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物流中心、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海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驰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鑫源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国发中小企业担保2018年非本行关联方。

注3:东吴人寿2018年为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2017年、2016年为持有本行5%及5%以上股份股东所控制的企业;2015年非本行关联方。

注4:国发中小企业担保2017年非本行关联方,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和2015年非本行关联方,苏州市城北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综合物流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波司登国际服饰(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非本行关联方。

③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贷款余额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46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贷款余额情况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100,00050,000-
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000--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000-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3,000-
合计120,00078,000-
同类交易总额141,326,521119,417,307103,858,535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0.08%0.07%-

注1: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2016年非本行关联方。注2: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6年非本行关联方,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非本行关联方。

④从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47从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取得的贷款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3,5751,455-
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572--
吴江市南鑫纺织有限公司73--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7-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47-
江苏天驰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1,711
园区国际货运--2
合计5,2211,7291,713
同类收入总额7,320,9066,279,1585,820,302
占同类收入总额比例0.07%0.03%0.03%

注1: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吴江市南鑫纺织有限公司2017年、2016年非本行关联方。

注2: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6年非本行关联方,江苏天驰汽车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非本行关联方。

⑤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如下表列示:

表3-48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481,036481,036411,050
合计481,036481,036411,050
同类交易总额28,301,72828,454,83141,798,078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1.70%1.69%0.98%

⑥从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取得的投资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49从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2017年2016年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23,61024,4917,865
合计23,61024,4917,865
同类交易总额1,856,9212,165,3322,838,217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1.27%1.13%0.28%

⑦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 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如下表列示:

表3-50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260,550--
苏州市城北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4,500--
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686-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1,899-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500-
合计265,05033,085-
同类交易总额36,318,08723,577,51123,212,680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0.73%0.14%-

注1: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2016年非本行关联方。注2: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和2016年非本行关联方,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非本行关联方。

⑧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 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保函如下表列示:

表3-51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保函

单位:千元

公司名称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51-
合计-51-
同类交易总额191,690403,901705,469
占同类交易余额比例-0.01%-

注: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2018年非本行关联方。

⑨本行于2015年4月10日受让了由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的资产管理计划。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资产管理计划余额已结清。2016年度,与该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的利息收入为10,958,200元。2017年度及2018年度,本行未发生上述事项。

3、关联交易的变化原因、业务执行标准及执行利率水平分析

(1)报告期各期各类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及变化原因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吸收存款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如下:

① 存款及同业存放余额

表3-52关联方存款及同业存放余额

单位:千元

关联方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关联方存款及同业存放1,618,9881,718,920854,359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余额207,362,276195,671,101175,501,517
占比0.78%0.88%0.49%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方存款及同业存放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是国发集团等存款规模相对较大的关联方年末/期末存款规模波动所致。

② 存款及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表3-53关联方存款及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单位:千元

关联方2018年2017年2016年
关联方存款及同业存放利息支出28,69220,56928,887
存款及同业存放利息支出总额5,290,0324,952,1664,275,810
占比0.54%0.42%0.68%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方存款及同业存放利息支出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基本保持平稳,有小幅波动,主要是因为本行向宿迁园区开发、住房担保、元禾控股等关联方支付的存款利息支出存在一定波动。

③ 贷款余额

表3-54关联方贷款

单位:千元

关联方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关联方贷款487,071554,382461,296
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41,326,521119,417,307103,858,535
占比0.34%0.46%0.44%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方贷款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是元禾控股、融华租赁、国发商业保理等关联方年末贷款规模波动所致。

④ 贷款利息收入

表3-55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2018年2017年2016年
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26,64923,59321,495
贷款利息收入总额7,320,9066,279,1585,820,302
占比0.36%0.38%0.37%

报告期内,本行关联方贷款利息收入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为稳定。⑤关联方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

表3-56关联方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

单位:千元

关联方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关联方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481,036481,036411,050
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28,301,72828,454,83141,798,078
占比1.70%1.69%0.98%

报告期内,本行以关联方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 类投资余额较为稳定,占应收款项类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小幅上升,上述应收款项类投资的实际融资人均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⑥关联方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

表3-57关联方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

单位:千元

关联方2018年2017年2016年
关联方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23,61024,4917,865
应收款项类投资利息收入总额1,856,9212,165,3322,838,217
占比1.27%1.13%0.28%

报告期内,本行以关联方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均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整体规模较为稳定,相关投资的起始日分别在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1月,2016年利息收入仅包含起始日至2016年末的收入,因此,2016年利息收入相对较低。

⑦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余额

表3-58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

单位:千元

关联方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3,377,6565,498,5367,731,950
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总额27,207,51828,442,75841,564,588
占比12.41%19.33%18.60%

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作为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的投 资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有小幅波动,主要原因是本行根据市场和行业状况,相应调整对东吴证券、苏州信托、上海新东吴优胜的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

⑧手续费支出

表3-59关联方手续费支出

单位:千元

关联方2018年2017年2016年
支付给关联方的手续费支出--5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总额80,67453,79346,582
占比--1.07%

2016年本行支付东吴证券研究服务费50万元, 2016年本行支付给关联方的手续费支出占同类交易的比例分别为1.07%。

⑨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表3-60关联方银行承兑汇票

单位:千元

关联方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关联方银行承兑汇票305,05061,57650,266
银行承兑汇票余额36,318,08723,577,51123,212,680
占比0.84%0.26%0.22%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吴玖盈、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和苏州市城北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本行开立银票,余额为30,505.01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吴玖盈、宿迁园区开发、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和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行开立银票,余额为6,157.56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吴玖盈于本行开立银票,余额为5,026.57万元。

⑩保函余额

表9-39关联方保函

单位:千元

关联方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关联方保函-51-
保函总额191,690403,901705,469
占比-0.0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关联方保函余额为5.10万元,占保函总额的比例极小。

(2)关联交易业务标准及履行程序

①本行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审批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公司章程》规定了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分别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和决策程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明确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关联交易的信息征集和管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以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

②本行关联交易均按照《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暂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对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分别限定了审批权限。

a.重大关联交易

就重大关联交易而言,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第24条的规定,“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批按现行业务流程和本办法审查通过

后,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

本行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提交了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回避程序(仅适用涉及到需要回避的情形)。同时,本行独立董事出具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认为本行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b.一般关联交易

就一般关联交易而言,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关联交易的审批按照与关联方交易行为的种类,按现行内部授权的要求审批,三大业务总部审批后按季统计交送公司银行总部风险授信部汇总,由该部整理成文后按季报董事会办公室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本行在报告期内定期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逐笔报告并备案一般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履行了一般关联交易的内部程序。

③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按一般的商业交易条款及条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并按正常业务程序进行。本行关联交易业务均按照本行相应业务品种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本行对包括关联方在内的所有客户均实行统一定价标准,与同期非关联方不存在差异。

④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 报告期各期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 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交易均符合本行相关业务标准、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及回避程序。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执行利率水平及与同期非关联方的差异情况

①关联方贷款

a.关联法人贷款

报告期内,本行向关联法人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与向可比非关联第三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比较如下:

表3-64关联法人贷款利率水平比较

单位:千元

类型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限(月)利率
类型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限(月)利率
2016年
关联方元禾控股150,000364.75%
200,000364.75%
可比 第三方江苏太仓港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85,000364.99%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50,000364.75%
苏州国信集团太仓恒祥进出口有限公司25,000364.75%
太仓市汽车轮渡有限公司4,000364.75%
2017年
关联方融华租赁117,000365.70%
可比 第三方苏州工业园区邻里中心发展有限公司15,000244.75%
苏州风景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00,000245.23%
舜龙重工(常州)机械有限公司25,000245.01%
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35,000124.13%
15,000124.13%
可比 第三方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200,000124.35%
飞立股份有限公司4,900124.35%
江苏富源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500124.35%
关联方国发商业保理30,000206.00%
20,00096.00%
可比 第三方连云港滨河建材销售有限公司30,000126.00%
宿迁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30,000126.00%
连云港璟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30,00096.09%
关联方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0124.57%
5,000124.35%
5,000124.57%
5,000124.35%
5,000124.35%
可比 第三方江苏东盾木业集团有限公司5,000124.35%
南通华夏飞机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00124.35%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5,000124.57%
关联方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3,000125.44%
可比 第三方苏州万丽织造有限公司3,000125.44%
中航虹波风电设备有限公司3,000125.44%
苏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3,000125.44%
2018年
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100,000124.57%
可比 第三方南京顺庆汽配销售有限公司100,000125.0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64.79%
吴江市平望镇污水处理厂96,000125.00%
关联方苏州国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000106.50%
5,00096.50%
类型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期限(月)利率
可比 第三方苏州荣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1,000126.53%
苏州市相城区民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5,000116.53%
溧阳市金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00126.09%

注1:上述统计不含关联法人纳入本行关联方清单前已发生的贷款。注2:可比第三方选择与关联方贷款期限相近的企业客户。

b.关联自然人贷款报告期内,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本行的贷款为住房按揭贷款,因此选取同时期可比住房按揭贷款对比执行利率水平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65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贷款情况

客户类型姓名贷款金额 (万元)贷款期限 (年)利率
2016年
关联方宣建花3017.20%
可比第三方***2017.39%
***2017.31%
***4017.31%
2017年
关联方徐挺40054.75%
施萍20054.75%
可比第三方***20054.75%
***28054.75%
***30654.75%
2018年
关联方钱海平716.12%
可比第三方***716.12%
***716.12%
***616.12%
关联方柯建新3014.35%
可比第三方***3014.35%
***3014.35%
***3014.35%

注1:上述统计不含关联自然人纳入本行关联方清单前已发生的贷款。注2:表中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贷款不含未偿付的信用卡余额。

本行关联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本行贷款,均执行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利率,本行不存在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低息、无息借贷的情况。

②关联方存款报告期内,本行的持股5%及5%以上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以及本行的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发生的存款遵循自愿原则,利率均依照《苏州银行关于调整人民币个人存款挂牌利率的通知》等,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在其允许范围内进行一定比例的上浮,该利率政策针对所有的存款客户,关联方存款与普通第三方存款利率一致。

③关联方应收款项类投资

表3-66关联方为实际融资人的应收款项类投资利率水平比较

单位:千元

客户类型产品名称产品面值期限利率
关联方17(苏投)苏州信托-金浦沙钢1期4-005269,9864年6个月5.10%
16(苏投)苏州信托-金浦沙钢1期1-0052305,0005年5.10%
16(苏投)苏州信托-金浦沙钢1期2-0052606,9794年8个月5.10%
16(苏投)苏州信托-金浦沙钢1期3-005299,9804年7个月5.10%
可比第三方17(公投)东海瑞京-瑞海32号-158039,5005年5.10%
17(锡投)中诚信托-无锡金投-000463,0005年4.85%
16(新投)国联资管-苏州信托-西部城镇-0926480,0005年6.05%

④关联方手续费及佣金费率

表3-67关联方手续费及佣金费率水平比较

单位:千元

年度客户类型客户名称续费项目手续费
2016关联方东吴证券研究咨询服务费500
可比第三方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与基金评价服务费100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执行的利率水平与同期非关联方不存在明显差异。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会计师认为,本行报告期内对关联方交易的会计核算及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关联交易不影响本行的独立性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公允

性,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替本行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向本行输送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1、本行报告期内对关联方交易的会计核算及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2、本行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与主要股东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3、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不影响本行的独立性及财务报表列报的公允性,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替本行承担成本、费用以及其他向本行输送利益的情形。

6、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本行《公司章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均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及程序、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1)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行股东为依法持有本行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本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十条 本行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八)主要股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董事会披露关联方情况,并承诺当关联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行使出资人权利,不得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本行经营管理,不得损害本行利益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对每一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逐个进行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应当遵循《公司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本行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一条 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董事均应当及时告知董事会、监事会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六十五条 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已有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将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及时告知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并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做必要的回避。”

“第六十六条 非执行董事应当依法合规地积极履行股东与本行之间的沟通职责,重点关注股东与本行关联交易情况并支持本行制订资本补充规划。”

“第七十一条 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应当独立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第七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担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5个工作日。”

“第七十七条 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担任除董事职务外的其他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非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所聘本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七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九)董事会具体工作职权

5、决定本行经营计划、风险投资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其他担

保、股权管理等事项;”

“第八十条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不参与表决。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作出的批准有关关联交易的决议,应当由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十八条 本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委员会或调整现有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第九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是由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兼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适当比例。”

“第一百条 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的职责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负责本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决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涉及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决策权限以及表决程序等。

7、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为维护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的利益,本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暂行)》中对关联交易做出了严格规定,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允、合理,从而保护本行全体股东及本行的利益。此外,本行董事会下设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负责本行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8、独立董事对本行关联交易的评价意见

报告期内,本行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履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此,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银行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履行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苏州银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董事会有14名董事,其中执行董事4名、股权董事5名、独立董事5名。本行董事任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69本行董事任职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在本行任职提名人任职期限至
1王兰凤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会2019.11
2张小玉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2019.11
3杨建清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2019.11
4钱 锋执行董事、副行长董事会2019.11
5闵文军股权董事国发集团2019.11
6沈 彬股权董事虹达运输2019.11
7钱晓红股权董事园区经发2019.11
8张 姝股权董事吴中集团2019.11
9高晓东股权董事波司登股份2019.11
10金海腾独立董事董事会2019.11
11彭小军独立董事董事会2019.11
12侯福宁独立董事董事会2019.11
13张旭阳独立董事董事会2019.11
14叶建芳独立董事董事会2019.11

本行上述各位董事简历如下:

1、王兰凤女士,中国国籍

196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7

月至1987年9月任内蒙古银行学校教师;1987年10月至1989年9月任中国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会计;1989年10月至1990年4月任中国银行包头分行营业部见习副主任;1990年5月至1991年11月任中国银行包头分行会计科见习副科长;1991年12月至1992年10月任中国银行包头分行会计科副科长;1992年11月至1997年7月任中国银行包头分行国际结算科科长;1997年8月至1999年1月任中国银行包头分行昆区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1999年2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结算业务处处长;2001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光大银行苏州直属支行党组(委)书记、行长;2003年11月至2005年8月任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任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光大银行总行行长助理、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年7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张小玉先生,中国国籍

1969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现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1995年4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至1997年11月任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信息科技部程序开发员;1997年12月至2000年2月任深圳发展银行电脑部软件开发;2000年3月至2000年8月任深圳发展银行系统更新组软件开发;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任深圳发展银行系统更新组核心系统小组副组长;2001年9月至2004年5月任深圳发展银行系统更新组主机开发组组长;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核心应用开发室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任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助理兼系统测试室经理;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任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副主管(主持工作);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任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主管(总经理)、平安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主管(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11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本行副行长;2017年2月至2017年11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2018年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3、杨建清先生,中国国籍

196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审计师,现任本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至1988年11月任江苏省昆山市统计局统计员;1988年12月至1995年11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昆山支行会计、信贷员;1995年12月至1999年1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昆山支行信贷科副科长、科长;1999年2月至2001年1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昆山支行稽核科科长;2001年2月至2003年1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昆山支行市场营销部经理;2003年2月至2003年10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昆山支行副行长;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昆山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昆山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5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3年6月至2013年7月任交通银行大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任本行副行长;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任本行副行长兼总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17年9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4、钱锋先生,中国国籍

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1989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至1994年7月任农业银行吴县黄埭信用社会计、信贷员;1994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农业银行吴县信贷科科员;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任吴县市农村信用联社资金营运科科员;1996年10月至1998年4月任吴县市农村信用联社资金营运科科长助理;1998年5月至2000年9月任吴县市农村信用联社信贷科副科长;2000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吴县市农村信用联社信贷科科长;2003年1月至2004年11月任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科科长;2004年12月至2010年9月任本行副行长;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本行副行长兼苏州营业管理总部主任;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副行长兼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本行副行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17年9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5、闵文军先生,中国国籍

1973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股权董事、国发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苏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中心科员;1997年12月至2001年12月历任国发集团计划财务部科员、副经理、经理;2002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苏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国发集团副总经理、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2年11月起任国发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于2013年7月兼任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4月兼任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兼任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兼任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于2016年2月不再兼任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4月起任本行股权董事。

6、沈彬先生,中国国籍

1979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股权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4年10月参加工作;2004年10月至2005年3月任江苏国泰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会计;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高级会计;2007年1月至2012年3月历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执行董事、第一副总裁、总会计师;2012年4月至2013年2月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兼总会计师、党委书记;2013年3月起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常务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兼总会计师、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会计师;2015年2月起任本行股权董事。

7、钱晓红女士,中国国籍

1969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股权董事、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

室主任。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至1999年9月任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教师;1999年10月至2001年3月任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科员;2001年4月至2002年10月任园区经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11月至2004年7月任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年8月至2005年2月任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3月至2018年10月历任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副总裁、董事长、总裁;2009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园区经发董事长;2018年11月起任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2015年2月起任本行股权董事。

8、张姝女士,中国国籍

1965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股权董事、吴中集团副总裁。 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8月至1992年5月在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贸易结算处任职;1992年6月至1999年10月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信贷业务处信贷一科科长;1999年11月至2003年9月任中银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风险管理部助理总裁;2003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中国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副行长;2007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国银行苏州吴中支行行长;2011年11月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12月起任吴中集团副总裁;2016年7月起任本行股权董事。

9、高晓东先生,中国国籍

1975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股权董事。2002年起任江苏波司登服装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威德罗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起任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7月起任波司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5年2月起任本行股权董事。

10、金海腾先生,中国国籍

195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融至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78年8月至1981年1月任黑龙江省集贤县百货公司统计员;1981年2月至1987年2月历任宁波市物价局科员、副局长;1987年3月至1988

年5月任宁波市财政贸易办公室副主任;1988年6月至1990年1月任宁波市商业局局长;1990年2月至1994年5月任浙江省鄞县县长;1994年6月至1997年2月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1997年3月至2011年10月历任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2011年11月起任上海融至道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11、彭小军先生,美国国籍

1968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独立董事、BP HillcrestAdvisory LLC. 管理合伙人。1995年至1997年任美国第一资本金融公司数据分析及风险管理部经理;1997年至1999年任美国富国银行客户信息及风险管理部项目经理;1999年至2002年任美国NEXTCARD商务计划及分析部副总裁;2002年至2008年历任香港渣打银行商务计划及分析部副总裁、渣打银行战略分析全球总监、台湾渣打银行信用卡及个人贷款部董事总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2010年至2011年任益佰利集团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2011年至2015年任上海中国银联战略顾问、产品总监;2016年3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12、侯福宁先生,中国国籍

1964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华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7月至1996年3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浦东分行信贷员、支行信贷部经理、支行行长助理、支行副行长;1996年4月至2004年7月任上海银行资财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营业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任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副书记、副理事长、主任;2005年9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6月起任上海华瑞银行董事;2018年1月起任上海华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2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13、张旭阳先生,中国国籍

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独立董事、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1997年7

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光大银行发展研究部;1998年1月至2003年8月任职于光大银行办公室,任董监事会秘书处处长;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任光大银行资金部代客业务处处长;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光大银行投行业务部总经理助理;2006年9月至2009年8月任光大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2009年9月至2013年5月任光大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兼财富管理中心主任;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任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1月起任度小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14、叶建芳女士,中国国籍

1966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1994年1月至2005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05年7月至2016年6月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6年7月起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17年9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

(二)监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有9名监事,本行监事任职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70本行监事任职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在本行任职提名人任职期限至
1朱文彪职工监事、监事长职工代表、监事会2019.11
2钱凌欣职工监事、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工代表2019.11
3柯建新职工监事、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职工代表2019.11
4孟卫元股东监事盛虹集团2019.11
5丁建国股东监事苏州城投2019.11
6王晓斌股东监事国泰国际2019.11
7吴建亚外部监事监事会2019.11
8康定选外部监事监事会2019.11
9葛 明外部监事监事会2019.11

本行上述各位监事的简历如下:

1、朱文彪先生,中国国籍

1963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委员、监事长。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至1996年8月历任农业银行苏州吴县支行浦庄营业所会计、主办会计、副主任;1996年9月任吴县信用合作联社办事员;1996年10月至1997年1月任吴县信用合作联社人教科副科长;1997年2月至1998年5月任吴县信用合作联社人教科科长;1998年6月至1998年11月任吴县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助理、人教科科长;1998年12月至2000年10月任吴县信用合作联社总稽核、人教科科长;2000年11月至2002年11月任吴县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2002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苏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2004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工会主席;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本行党委委员、职工监事、监事长、工会主席;2018年1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职工监事、监事长。

2、钱凌欣先生,中国国籍

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职工监事、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1年10月至1982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干训班团支部委员;1982年4月至1994年1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储蓄所综合柜员、主任、科员;1994年2月至2000年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虎丘分理处副主任;2000年3月至2001年5 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留园支行办公室主任兼人事科长;2001年6月至2008年11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私人银行部、私人业务部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中国光大银行常熟支行行长;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本行营业管理总部副主任、党委委员;2012年12月至2013年9月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2013年10月至2015年1月任本行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机关党总支书记;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任本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机关党委书记;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任本行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机关党委书记;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本行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并于2016年11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本行职工监事、工会主席兼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机关党委书记;2018年9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总行机关党委书记。

3、柯建新先生,中国国籍

1980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本行职工监事、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06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任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书记员;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江苏银监局监察室试用期人员;2008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江苏银监局监察室副主任科员;2012年1月至2012年7月任江苏银监局监察室主任科员;2012年8月至2014年9月任江苏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主任科员;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任苏州银行南京分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任本行上市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9月起任本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于2016年9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

4、孟卫元先生,中国国籍

1973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中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现任本行股东监事、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盛虹砂洗厂出纳;1998年1月至2003年10月任江苏盛虹印染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03年11月至2009年8月任盛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9月起任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11月起任本行股东监事。

5、丁建国先生,中国国籍

1966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本行股东监事。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至1996年8月任江苏新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副经理;1996年8月至1999年11月任江苏新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苏州工业园区证券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1月至2006年1月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6年2月至2013年1月任苏州城市建

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13年2月至2014年9月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兼财务部经理;2014年10月起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起任本行股东监事。

6、王晓斌先生,中国国籍

197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现任本行股东监事。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7月至2002年8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华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2月至2007年3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11年8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华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任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3月起任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3月起任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起任本行股东监事。

7、吴建亚先生,中国国籍

1954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外部监事。1973年7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至1980年8月任常熟市唐市信用合作社员工;1980年8月至1981年12月任常熟农业银行人事科干事;1982年1月至1996年1月历任常熟农业银行人事科干事、副科长、科长;1996年1月至2001年11月历任常熟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主任、理事长;2001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常熟农商银行董事长;2014年6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8、康定选先生,中国国籍

195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行外部监事。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0年1月至1986年6月历任农业银行郑州巩义支行会计员、信贷员、信贷经理、办公室主任、副行长;1986年7月至1993年1月任农业银行郑州行政区支行副行长;1993年2月至1998年8月任交通银行河南分行副行长;1998年9月至2006年9月历任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行长;2006年10月至2010年1月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10年2月至2013年1月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

2014年6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9、葛明先生,中国国籍

1951年9月出生,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行外部监事。1983年5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至1985年5月任中国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审计经理;1985年5月至1996年5月任香港中安经济财会咨询有限公司中方执行董事;1996年5月至2012年8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主任会计师;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顾问;2015年12月至今已退休。2017年7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有11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5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名,行长暂缺。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3-71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在本行任职任职期限至
1赵 琨党委副书记、行长2019.11
2张小玉执行董事、副行长2019.11
3杨建清执行董事、副行长2019.11
4钱 锋执行董事、副行长2019.11
5张水男副行长2019.11
6王 强副行长2019.11
7任巨光行长助理兼金融市场总部总裁2019.11
8后 斌风险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9.11
9李 伟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9.11
10陈 洁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9.11
11李微羽首席信息官兼数字银行总部总裁2019.11

本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1、赵琨先生,中国国籍

1967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7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外汇管理科办事员、科员;1999年12月至2002

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副科长;2002年4月至2004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经常项目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经常项目管理科科长;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2007年3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昆山市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兼外管局昆山市支局局长;2010年5月至2015年7月任苏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拟任行长人选;2018年9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2、张小玉先生,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简介”部分。

3、杨建清先生,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简介”部分。

4、钱锋先生,简历请参见本节“董事简介”部分。

5、张水男先生,中国国籍

1965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至1993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计划信贷科办事员;1993年7月至1999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计划信贷科副科长;1999年5月至2002年1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科副科长;2002年12月至2004年10月任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2004年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6、王强先生,中国国籍

197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8月至1999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国际部、市场拓展部办事员;1999年5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副主任;2001年2月至2003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国际部和营业部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07年6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7年6月至2010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党委书记、行长;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昆山支行党委书记、行

长;2012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南通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拟任本行副行长;2018年9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7、任巨光先生,中国国籍

1966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本行行长助理兼金融市场总部总裁。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至1992年4月任职于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卢湾区支行;1992年5月至1995年5月在日本研修学习;1995年6月至1996年1月任职于上海八佰伴南方商城有限公司;1996年2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1996年11月至1997年4月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业务副主任;1997年5月至1998年3月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海运学院储蓄所负责人;1998年4月至1998年10月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储蓄信用卡部市场室主任;1998年11月至1999年12月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川北支行信贷部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2月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川北支行行长助理;2001年3月至2003年2月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四平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2003年3月至2006年4月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四平支行行长;2006年5月至2012年3月任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公司二部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4年8月任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任本行南京分行行长;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南京分行行长;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南京分行行长兼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公司银行南京区域总裁;2016年1月至2016年2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公司银行南京区域总裁;2016年3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兼金融市场总部总裁。

8、后斌先生,中国国籍

1968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本行风险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9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8月至1993年5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信贷部、信贷科科员;1993年6月至1996年9月任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石路办事处计划信贷股副股长;1996年10月至1998年12月任职于苏州市大通汽车租赁公司;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任苏州市

市郊农村信用联社信贷科科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2年2月任苏州市市郊农村信用联社计划信贷科副科长、科长;2002年3月至2002年11月任苏州市市郊农村信用联社计划信贷科科长兼资产保全科科长;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任苏州市区农村信用联社高新区信用社主任;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任本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08年2月至2013年9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新资本协议管理实施办公室主任;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任本行风险总监兼新资本协议管理实施办公室主任;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本行风险总监;2017年11月起任本行风险总监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9、李伟先生,中国国籍

197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至1999年3月任中国投资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信贷部、国际业务部、会计部办事员;1999年4月至1999年11月任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办事员;1999年12月至2001年6月任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计划财务部办事员;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任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财务会计部业务副经理;2003年10月至2005年2月任光大银行总行管理会计项目组业务经理;2005年3月至2008年2月任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3月至2010年3月任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4月至2013年10月任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15年9月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5年10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10、陈洁女士,中国国籍

1974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会计师,现任本行财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1996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至2002年2月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助理、经理;2002年3月至2002年8月任法玛西亚中国投资公司财务主管;2002年9月至2006年5月任博世力士乐中国区财务总监;2006年6月至2012年2月任斯必克集团亚太区财务总监;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任本行计划财务部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5年6月任本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7月

起任本行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11、李微羽先生,中国国籍

1978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本行首席信息官兼数字银行总部总裁。2001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至2003年4月任深圳发展银行电脑部程序开发;2003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支行部门副经理级;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总行部门室副经理级;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主机应用开发室经理;2010年4月至2013年1月任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副主管;2013年2月至2013年7月任平安银行信息科技部副主管;2013年8月至2014年9月任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兼信息科技部下辖科技开发部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本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本行信息科技总监(首席信息官)兼信息科技部总经理;2018年9月起任本行首席信息官兼数字银行总部总裁、数字银行总部企划综合部总经理、数字银行总部直销银行事业部总裁。

八、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表3-72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30,865,52730,552,71728,826,506
存放同业款项5,970,2998,659,90514,075,922
贵金属2,3682,7984,716
拆出资金5,414,6114,494,5053,819,37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4,233,011242,2631,467,16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2,789,33216,400,5367,158,659
发放贷款及垫款137,227,992115,963,510100,974,24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9,917,16550,634,46042,935,836
持有至到期投资14,709,58211,394,3698,216,367
项目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应收款项类投资28,301,72828,454,83141,798,078
长期股权投资459,121407,184376,205
固定资产3,149,0203,211,0943,389,018
投资性房地产91197
在建工程24,11017,22887,966
无形资产420,314463,560385,895
递延所得税资产954,208864,097512,181
长期待摊费用76,615102,604104,470
长期应收款14,073,1959,449,8824,314,224
其他资产2,497,5742,802,2941,971,194
资产总计311,085,780284,117,848260,418,111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3,102,2743,783,250284,38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14,687,10126,934,49116,862,784
拆入资金16,917,37813,089,9678,414,1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03,918236,0321,07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12,308,44717,864,11011,781,692
吸收存款192,675,175168,736,610158,638,733
应付职工薪酬641,383525,424537,597
应交税费394,316521,175290,857
应付债券38,520,60924,530,75537,400,287
递延收益13,80114,95216,102
其他负债7,035,0325,601,7095,285,083
负债总计286,499,435261,838,475239,512,739
股东权益
股本3,000,0003,000,0003,000,000
资本公积8,584,9678,584,9678,580,577
其他综合收益167,234-127,841315,916
盈余公积2,337,7662,055,9241,755,418
一般风险准备3,428,7533,182,1152,973,607
未分配利润6,043,9294,630,4453,329,65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3,562,64921,325,61119,955,177
少数股东权益1,023,696953,763950,195
股东权益合计24,586,34522,279,37320,905,37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311,085,780284,117,848260,418,111

2、合并利润表

表3-73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7,737,1986,898,6427,007,278
利息净收入6,591,4745,938,1085,898,120
利息收入14,841,74513,509,38011,589,560
利息支出-8,250,271-7,571,272-5,691,44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14,945883,4111,028,458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995,618937,2041,075,04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80,674-53,793-46,582
其他收益37,76430,984-
投资收益134,096161,60919,064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4,63051,62529,23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47,788-284,38737,12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9,9676,988-2,717
汇兑损益-286,867129,172-57,036
其他业务收入88,03032,75784,266
二、营业支出-5,065,450-4,172,145-4,609,518
税金及附加-95,638-67,646-221,236
业务及管理费-2,867,205-2,605,289-2,440,914
资产减值损失-2,050,361-1,480,088-1,871,787
其他业务成本-52,246-19,122-75,581
三、营业利润2,671,7482,726,4972,397,760
加:营业外收入50,19912,25077,027
减:营业外支出-8,358-19,596-6,514
四、利润总额2,713,5902,719,1512,468,272
减:所得税费用-399,151-568,963-480,839
五、净利润2,314,4382,150,1881,987,43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1,9642,109,8001,949,534
少数股东损益72,47440,38837,90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95,074-443,757-364,6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295,074-443,757-364,693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11,978-6,026-2,3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83,096-437,731-362,331
七、综合收益总额2,609,5131,706,4311,622,740
八、每股收益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基本/稀释每股收益(元)0.750.700.65

3、合并现金流量表

表3-7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3,498,869238,434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7,124,495--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364,706-2,694,819
吸收存款净增加额23,938,56510,097,87726,425,107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10,071,708-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3,486,4034,858,6065,722,21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增加额-6,082,4181,222,13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11,003,4929,273,3068,794,88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27,29274,1431,035,61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7,444,95243,956,92746,133,20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680,976--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5,478,166-381,94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减少额-12,247,390--31,535,264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27,266,347-21,596,196-20,588,826
拆放同业净增加额--352,45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减少额-5,555,663--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6,024,972-4,891,086-6,000,46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46,100-1,418,356-1,276,991
支付各项税费-1,293,277-985,113-1,236,23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78,153-2,287,053-946,95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5,992,877-37,008,423-61,966,675
经营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547,9256,948,504-15,833,4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312,926,084368,656,912230,642,52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5,486,8835,381,4334,547,63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51,79624,7672,99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8,464,763374,063,112235,193,16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39,212-295,035-390,436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2016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319,299,750-365,561,670-242,116,4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19,638,962-365,856,704-242,506,920
投资活动(使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4,1998,206,408-7,313,75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63,080,00053,560,00079,340,000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1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9,1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3,089,10053,560,00079,34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9,090,146-66,429,531-53,755,79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909,665-1,835,179-972,537
其中:分配给少数股东的现金股利-9,641-11,348-12,223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0,999,811-68,264,711-54,728,336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12,089,289-14,704,71124,611,6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54,142-53,61385,576
五、本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21,306396,5881,550,01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6,819,46226,422,87524,872,861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9,240,76826,819,46226,422,875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本集团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列示:

表3-75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千元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资产处置损益9,9676,988-2,717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1501,1501,150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6,61429,83455,959
捐赠及赞助费-3,333-2,042-3,645
其他投资处置收益-64,460-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43,24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32-5,30417,04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89,57295,08667,795
所得税影响额-23,458-23,899-17,256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9742,8018,58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0,14168,38741,958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告[2008]43号)的规定执行。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本行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如下表列示:

表3-76本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8%9.81%10.15%9.82%10.04%9.82%
每股收益(元)基本每股收益0.750.730.700.680.650.64
稀释每股收益0.750.730.700.680.650.64

本行其他财务指标如下表列示:

表3-77本行其他财务指标

项目2018年2017年2016年
总资产收益率10.78%0.79%0.81%
成本收入比237.73%38.04%35.91%
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元)3-2.852.32-5.28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40.810.130.52

注1:总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半年度指标未年化。

注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

注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注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加权平均总股本。

2、主要监管指标报告期内,本行近三年的主要监管指标如下表列示:

表3-78本行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千元

指标类别指标指标 标准2018年 12月31日2017年 12月31日2016年 12月31日
资本充足核心一级资本净额-24,031,19521,617,33620,139,956
一级资本净额-24,113,92321,680,20120,166,450
二级资本净额-6,814,0446,368,8406,064,877
资本净额-30,927,96628,049,04126,231,327
加权风险资产合计-238,702,686207,540,971192,888,04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10.07%10.42%10.44%
一级资本充足率≥8.5%10.10%10.45%10.46%
资本充足率≥10.5%12.96%13.51%13.60%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比例≥25%51.66%57.90%79.42%
存贷款比例≤75%73.35%70.77%65.47%
流动性缺口率≥-10%0.44%-1.20%-7.91%
流动性覆盖率≥100%129.27%131.94%115.87%
信用风险不良资产率≤4%0.78%0.46%0.43%
不良贷款率≤5%1.68%1.43%1.49%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10%2.98%3.21%3.05%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15%3.02%4.59%8.32%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50%15.80%17.27%18.08%
全部关联度≤50%13.06%10.36%9.65%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1.92%3.77%8.28%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67.44%32.17%25.96%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86.87%68.34%76.2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7.98%47.20%17.79%
市场风险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20%0.78%1.58%0.08%
准备金充足程度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100%171.00%192.95%166.88%
贷款减值准备充足率>100%163.08%166.27%159.78%
拨备覆盖率≥150%174.33%201.90%186.65%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3,110.86亿元、2,841.18亿元和2,604.18亿元。2018年12月31日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9.49%,2017年12月31日较2016年12月31日增长9.10%。报告期内本行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

和江苏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本行业务规模扩张、客户数量增长,以及本行的市场认同程度不断增加,推动本行资产组合中发放贷款及垫款以及投资资产的增长。

(2)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负债总额分别为2,864.99亿元、2,618.38亿元和2,395.13亿元。2018年12月31日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9.42%,2017年12月31日较2016年12月31日增长9.32%。本行吸收存款占负债的比重最大。吸收存款是本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吸收存款较快增长的态势,为本行整体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1)经营业绩概要分析

本行2018年、2017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3.14亿元、21.50亿元和19.87亿元。报告期内,本行2018年净利润同比增长7.64%,主要是由于本行2018年本行贷款及垫款规模增长,相关利息收入增加,同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去年增长;此外,2018年本行调整经营策略,积极开展具有税收优惠的业务,取得免税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收入金额较2017年增加4.68亿元,导致本年较2017年所得税费用下降。201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19%,主要是由于本行信贷资产质量好转,拨备计提减少所致。

(2)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本行利息净收入主要受本行生息 资产收益率与计息负债成本率,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平均余额的影响。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和计息负债的平均成本率在很大程度上受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和利率政策的影响,同时也受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及江苏地区经济状况的影响。本行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利息净收入分别为65.91亿元、59.38亿元和58.98亿元。2018年利息净收入较2017年增长11.00%,2017年利息净收入较2016年增长0.68%。

(3)非利息收入

本行非利息收入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损失)和其他收益。

①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9.15亿元、8.83亿元和10.28亿元,占非利息收入比例为79.79%、91.97%和92.72%。

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9.96亿元、9.37亿元和10.75亿元,2018年较2017年增长6.23%,基本保持稳定;2017年较2016年下降12.82%,主要是因为2017年本行顺应监管要求,主动压降金融市场业务规模,导致投融资业务、代理及托管类业务收入下降。

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分别为0.81亿元、0.54亿元和0.47亿元,2018年较2017年增长49.97%,2017年较2016年增长15.48%。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本行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对应中间业务的成本相应增加。

②投资收益

2018年本行投资收益1.34亿元,较2017年下降17.02%,主要是2017年处置苏州信托股权获取收益产生其他投资收益6,446.00万元,2018年无该事项;2017年,本行投资收益为1.62亿元,较2016年增长747.72%,主要是本行根据债券市场趋势判断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规模以及处置苏州信托股权获取收益所致。本行报告期内投资收益的变动主要受市场收益率、景气程度等不稳定因素影响。

③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来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2018年,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2.48亿元,2017年,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2.84亿元,2016年,本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3,712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波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债券收益下行,公允价值浮盈增加;2017年,人民币升值导致本行货币掉期类衍生金融工具因远端买入美元而出现估值浮亏;2018年,美元汇率上涨,导致与汇率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公允价值上涨。

④汇兑收益

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汇兑收益分别为-2.87亿元、1.29亿元和-0.57亿元。2018年汇兑收益较去年减少322.08%,主要是因为2018年美元汇率上升,与2017年同期趋势相反,且两期苏州银行外币净头寸均为负,导致2018年汇兑收

益转为亏损且较2017年出现较大幅度下降;2017年汇兑收益扭亏为盈,主要是因为2017年人民币升值导致本行货币掉期类近端拆入美元负债估值浮盈。

⑤其他业务收入本行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及管理费收入。本行2018年、2017年和2016年的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8,803万元、3,276万元和8,427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长168.74%,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本行销售贵金属业务规模扩大,且2018年苏州金融租赁新增了机器设备经营租赁业务,导致本行其他业务收入同比上升;2017年较2016年下降61.13%,主要是因为本行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缩小了贵金属业务规模,对应销售款项相应减少。

⑥资产处置收益/(损失)本行的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资产处置收益/(损失)分别为997万元、699万元、-272万元,变动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各年度固定资产处置差异较大。

⑦其他收益本行的其他收益主要包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2018年、2017年,本行其他收益为3,776万元、3,098万元,本行其他收益2018年较2017年增长21.88%,主要系2018年本行确认多笔政府补助所致。

(4)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业务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员工费用、折旧及摊销、业务费用和税费。本行2018年、2017年和2016年的业务及管理费分别为28.67亿元、26.05亿元和24.41亿元,呈现出上涨的趋势,主要原因为员工人数和经营机构网点数量上升,以及软件开发支出增加。

(5)税金及附加

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税金及附加支出分别为0.96亿元、0.68亿元和2.21亿元。受营改增影响,本行税金及附加支出2017年同比下降69.42%。

(6)资产减值损失

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20.50亿元、14.80亿元和18.72亿元。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最大组成部分为贷款减值损失。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提取的贷款减值损失分别为15.23亿元、13.15亿元和17.78亿元。

2018年较2017年增长15.81%,2017年较2016年减少26.05%。2018年资产减值损失增长的原因是基于审慎原则,结合资产质量状况,相应增加资产减值损失计提;2017年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基于资产质量状况,相应减少资产减值损失计提。

(7)营业外收支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020万元、1,225万元、7,703万元。报告期内,2017年本行营业外收入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变更了政府补贴收入的会计政策;2018年,本行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的票据诉讼中依法冻结的金融债券对外处置,扣除相关支出后余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当年营业外收入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8)利润总额本行2018年利润总额为27.14亿元,同比减少0.21%;2017年利润总额为27.19亿元,同比增长10.16%;本行2016年利润总额为24.68亿元。

(9)所得税费用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所得税费用分别为3.99亿元、5.69亿元和4.81亿元。本行2018年所得税费用较2017年减少29.85%,主要系2018年本行调整投资方向,取得免税证券投资基金分红收入金额较2017年增加4.68亿元,且2017年基于谨慎性考虑未将2017年取得的基金分红收入作为免税收入扣除,而于2018年汇算清缴时将该部分备案调减。

(10)净利润2018年、2017年、2016年,本行净利润分别为23.14亿元、21.50亿元、19.87亿元。2016年至2018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91%。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构成包括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减少额、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净增加额、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474.45亿元、439.57亿元和461.33亿元,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2017

年增加7.94%,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2016年减少4.72%。

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构成包括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和支付的各项税费等。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559.93亿元、370.08亿元和619.67亿元。2018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2017年增加51.30%,主要原因是2018年本行在加快推动线下异地分行业务的同时,积极尝试布局线上渠道,贷款规模进一步上升,同时,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同比减少;2017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2016年减少40.28%,主要原因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在2017年净增加而在上年净减少。

本行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48亿元,主要原因是以应收融资租赁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及发放贷款及垫款为主的现金净流出额,大于以吸收存款为主的现金净流入额;2018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减少了154.94亿元,主要原因是对比2017年,本行2018年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净增加额为212.64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净增加额为46.23亿元,拆出资金的净增加额为9.20亿元,卖出回购的净减少额为55.56亿元,导致2018年本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2017年大幅增加。本行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49亿元,主要原因是以吸收存款净增加额、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净增加额为主的现金净流入额,大于以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为主的现金净流出额;本行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8.33亿元,主要原因是以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发放贷款及垫款为主的现金净流出额,大于以吸收存款为主的现金净流入额。

(2)投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的现金以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收到的现金。 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3,184.65亿元、3,740.63亿元和2,351.93亿元。2018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2017年同期下降14.86%,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收回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减少导致;2017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入较2016年增长59.05%,主要原因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到期收回现金及上述投资收到收益。

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投资支付的现金及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分别为3,196.39亿元、3,658.57亿元和2,425.07亿元。2018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2017年减少12.63%,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金额减少导致;2017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2016年增长50.86%,主要原因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630.89亿元、535.60亿元和793.40亿元。2018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2017年增加17.79%,2017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2016年减少32.49%。2018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规模上升原因为本行2018年同业存单发行规模较2017年增加,收到的现金增加;2017年度,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规模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本行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明显减少。

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分别为510.00亿元、682.65亿元和547.28亿元。2018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2017年减少25.29%,主要原因是本行2018年到期的同业存单规模较2017年减少;2017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较2016年增长24.73%,主要原因是本行同业存单偿付、发行债券付息和利息偿付增加。

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1)2019年1-3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

①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本行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3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1015205_B05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定编制。”

②专项说明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经认真审阅了 公司2019年1-3月份的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经认真审阅了2019年1-3月份的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③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

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行2019年1-3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36,267,860311,085,780
负债总额311,796,453286,499,435
所有者权益24,471,40724,586,345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1-3月
营业收入2,473,4801,786,948
营业利润915,866725,028
利润总额910,767768,594
净利润737,386657,07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4,513646,749

注: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本行2019年1-3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1-3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808613,337

注:数据未经审计。

本行2019年1-3月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2019年1-3月2018年1-3月
资产处置损益4,562108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88288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908736
捐赠及赞助费-48-235
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43,24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051558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2,65944,698
所得税影响额-600-11,259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5427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70533,412

注:数据未经审计。

④2019年1-3月经营业绩情况分析本行2019年1-3月营业收入为24.73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17.87亿元,同比增长38.42%;净利润为7.37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6.57亿元,同比增长12.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5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6.47亿元,同比增长8.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28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61.33亿元,同比增长14.59%。本行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稳步提升。

截至2019年3月末,本行吸收存款总额为2,178.58亿元,较2018年末增长251.83亿元,增长13.07%;发放贷款及垫款账面价值为1,457.42亿元,较2018年末增加85.14亿元,增长6.20%。截至2019年3月末,本行不良贷款率为1.58%,较2018年末下降0.10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200.79%,较2018年末上升26.46个百分点。

(2)2019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

2019年1-6月,本行预计营业收入区间为46.47亿元至50.97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37.15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25.09%至37.20%;预计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3.80亿元至14.50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12.95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6.56%至11.9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区间为13.68亿元至14.38亿元,上一年度同期数为12.58亿元,预计同比增幅区间在8.74%至14.31%。

上述2019年1-6月经营业绩预计是本行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作出的,主要经营数据为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本行最终可实现营业收入、归属

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亦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或承诺。

综上,本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相对同行业不存在异常。

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发行人经营模式、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客户群体、税收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也未发生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五)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1、上市前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股利分配方案由本行董事会制订,并须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股利分配方案,须经本行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股利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本行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分配股利形式包括现金和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行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一般准备;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

(五)支付股东红利。

上述分配方案根据每年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 东大会决定。本行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6年4月22日,本行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15年度每10股派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0,000.00万元。

2017年3月24日,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16年度每10股派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0,000.00万元。

2018年4月13日,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每10股派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0,000.00万元。

2019年3月20日,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18年度每10股派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30,000.00万元。

3、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2016年4月22日,本行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除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之外,在本次发行上市日前本行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行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6年4月22日,本行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2017年7月21日,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1)分红回报规划对股利分配的规定

根据本行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审议通过的《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后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股票全部为普通股。本行将根据各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行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本行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在兼顾持续盈利、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

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②制订本规划的考虑因素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制订着眼于本行现阶段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本行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③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a)利润分配的顺序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应提取一般准备,一般准备金提取比例应符合有权监管部门的要求,否则不得进行后续分配。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b)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c)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若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本行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本行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间、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收益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⑤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⑥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本行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并确保应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就未来三年的分红政策进行规划。本行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和吸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和建议。本行董事会制订的分红政策及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政策、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⑦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2)本行《公司章程(草案)》对股利分配的规定

根据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章程(草案)》对本次发行上市后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①本行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a)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b)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c)提取一般准备;

d)提取任意公积金;

e)支付股东红利。

上述分配方案根据每年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 东大会决定。本行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②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本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a)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 会 拟订并经 2/3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b)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本行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本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c)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若本行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行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以进行现金分红。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应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d)利润分配的监督机制

如本行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或本行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本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收益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本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e)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政策、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本行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应做专题论述,详细论述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行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政策变更事项时,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其依据

本行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本行本次拟发行的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0亿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本行资本需求情况、本行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量将由实际发行数量和根据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或者本行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而确定。

二、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本行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作出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综合竞争力。

2016年8月23日,江苏银监局印发的《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苏银监复[2016]205号),本行募集资金用途获得批准。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通过本次发行,本行的净资产将增加。同时,本次发行将对本行的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

(二)对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推动本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从而提高本行的盈利能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 风险因素

(一)与本行业务经营有关的风险

1、信用风险

(1)贷款业务风险

①贷款集中度的风险②不良贷款的风险③贷款减值准备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损失的风险④贷款担保的风险⑤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⑥“两高一剩”行业贷款风险⑦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2)投资业务风险

(3)同业业务风险

(4)表外业务风险

2、市场风险

(1)交易账户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3、流动性风险

4、银行账簿利率风险

5、操作风险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风险

7、其他与本行业务有关的风险

(1)业务快速扩展带来的风险

(2)信息科技风险

(3)欺诈风险(4)声誉风险

(5)物业风险(6)反洗钱风险(7)员工风险

(8)法律与合规风险

(9)资本不足的风险

(10)净利差收窄的风险

(二)与我国银行业有关的风险

1、银行业持续增长前景不确定的风险

2、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3、竞争风险

4、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的风险

5、互联网金融改变传统银行业经营环境的风险

6、货币政策变动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股利支付受到法律法规限制的风险

2、会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影响的风险

3、外汇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本行经营业绩的风险

4、股东股权质押的风险

二、 其他重要事项

本行的重大合同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正在执行的金额较大的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对本行业务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有较大影响的合同。

(一)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

1、重大信贷合同

本行正在履行的单笔合同余额前十大的贷款合同如下表列示:

表5-1单笔合同余额前十大的贷款合同

单位:元

序号客户名称贷款金额余额合同期限
1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800,000,000440,000,0002014.04.25至2026.04.24
2泰州市惠民新城建设有限公司500,000,000480,000,0002016.12.31至2021.12.31
3苏州新中天置业有限公司1,574,020,000550,500,0002017.10.26至2027.09.12
4苏州市广鑫投资有限公司400,000,000396,000,0002016.08.26至2019.08.20
序号客户名称贷款金额余额合同期限
5扬州江新置业有限公司827,000,000390,000,0002017.12.15至2020.06.15
6如东县鑫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400,000,000380,000,0002015.08.18至2020.08.17
7苏州新中天置业有限公司447,900,000370,000,0002017.09.13至2027.09.12
8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00,000,000360,000,0002017.03.06至2024.03.06
9扬州市鼎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80,000,000380,000,0002017.03.20至2021.12.31
10南通五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50,000,000350,000,0002017.02.24至2026.02.23
11张家港城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77,380,000350,000,0002018.09.17至2021.09.17

2、重大债权转让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共发生8笔不良贷款转让(招股说明书“第五节本行基本情况”之“六、本行不良资产处置情况”)、2笔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和5笔非不良类信贷资产转让,其中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正在执行且转让价款在2.5亿元以上(含2.5亿元)的共1笔:

2016年10月,本行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苏福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之信托合同》,以507,712,354元向未合并结构化主体转让了合同约定的基础资产,并由该信托计划发行总量为507,712,354元的资产支持证券。该信托的法定到期日为2036年5月26日。

3、其他重大合同

(1)与苏州信托股权相关交易合同

2016年4月19日,本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公众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中19.99%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本行收购股权应付对价总额为659,670,000.00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本行本次收购已获得江苏银监局批复同意,且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本行于2017年7月26日与苏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苏州信托股权转让给苏州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标的金额为724,130,000元,本次交易已取得江苏银监局批复同意,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本行发行的同业存单

2018年度、2017年度和2016年度,本行分别发行同业存单167期、103期和150期,面值均为100元,折价发行。于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发行的人民币同业存单分别有92期、45期和58期尚未到期,余额

分别为330.29亿元、190.40亿元和309.10亿元,期限为1个月至1年不等。

(二)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1、本行作为原告/申请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本行作为原告/申请人的信贷类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信贷类诉讼案件共计48件,涉及标的本金金额共计约10.75亿元。截至 2018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作为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信贷类仲裁案件。上述案件均属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不会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本行作为原告/申请人的非信贷类诉讼、仲裁案件

2015年7月2日,鄂尔多斯农商行向本行转贴现一批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6亿元;同日,本行将其转贴现至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将其转贴现至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该批票据中有5亿元到期后无法兑付,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支付1亿元。

基于上述事实,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于2016年4月22日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本行追加为第三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9月18日和2016年12月27 日作出判决,判决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支付4亿元款项。鉴于前述可能承担的付款义务,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于2016年7月7日和2016年9月26日分两起案件起诉本行,涉及金额5,000万元和4亿元。就5,000万元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本行承担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行已于2017年1月25日履行该判决项下的付款义务。就4亿元案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和2017年12月27日作出判决,要求本行支付4亿元及相应利息。本行已于2018年1月18日履行该判决项下的付款义务。

基于上述事件以及可能承担的付款义务,本行于2016年10月19日分5起案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鄂尔多斯农商行向本行支付涉案商业承兑汇票项下未支付的票据金额5亿元及相应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0月和2018年1月冻结鄂尔多斯农商行持

有的政策性金融债券6亿元、1.3亿元和1亿元。

2017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 05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2016)苏05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2016)苏05民初775号民事判决书、(2016)苏05民初776号民事判决书、(2016)苏05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5案合计鄂尔多斯农商行应支付本行5亿元及相应利息。鄂尔多斯农商行于2017年4月8日提起上诉。2017年9月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5起上诉案件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0月10日,本行向苏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2018年1月26日,本行将冻结的1.30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券以1.27亿元对外出售。2018年3月7日,本行将冻结的6亿元政策性金融债券以5.63亿元对外出售。本行已通过执行该案件获得6.9亿元,款项能够覆盖本行支付给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的款项。

2017年11月24日,鄂尔多斯农商行分别就上述5起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8年1月5日和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上述5起案件的再审立案申请。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5起案件向本行送达了《应诉通知书》,本行已应诉答辩。2018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5起案件作出再审裁定。根据(2018)最高法民申173号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174号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188号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189号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190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鄂尔多斯农商行的再审申请。

鉴于上诉案件以鄂尔多斯农商行败诉终结,鄂尔多斯农商行应向本行支付5亿元的票据金融及相应利息,且本行已通 过 执行该案件获得6.9亿元,款项能够覆盖本行支付给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的款项。因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案件均属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行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不存在作为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仲裁案件。

2、本行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本行作为被告且非因日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作为被告且非因日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尚未

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1件,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11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苏州信谊鼎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本行、第三人苏州信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股票权利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100万股本行股份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原告享有本行股东资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将上述100万股份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第三人对被告的上述义务履行负有协助义务。

2018年12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91民初94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2018年12月19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苏州信谊鼎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本行、第三人苏州信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乾生元食品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确认登记在第三人苏州信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名下的100万股苏州银行股份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原告享有苏州银行股东资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将上述100万股份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第三人苏州信诚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义务履行负有协助义务。2019年1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591民初124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上述案件需以另案审理结果为依据,裁定上述案件中止诉讼。

(2)本行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作为被告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因日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4件,涉及标的金额共计约2,755.48万元。

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诉讼案件系本行从事日常经营活动所引起的一般经济纠纷,且案件所涉的金额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不大。因此,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诉讼案件的结果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行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综上,上述案件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和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名 称住 所联系电话传真经办人或联系人
发行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0512- 698685560512- 69868409李伟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0755- 829436660755- 83081361马建红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0512- 629385580512- 62938500成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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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江苏万隆永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苏州市阊胥路450号605室0512- 876709950512- 65578382邱爱华
资产评估复核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真南路4980号021- 63788398021- 63767687王骅骏
验资复核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010- 58153000010- 85188298朱佳梅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0755- 218999990755- 21899000
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0755- 886688880755- 88668888
收款银行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初步询价时间2019年6月21日
发行公告日期2019年7月17日
申购日期2019年7月18日
缴款日期2019年7月22日
预计股票上市日期待定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也可到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查阅时间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11:30,14:00-16:00。

查阅网址为: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发行人网站:

www.suzhoubank.com。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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