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本次债券申请时间为2016年,而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发行时间为2017年及2018年,但针对本次债券出具的相应申请文件效力不变。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 3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6
三、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8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0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11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3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5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17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7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7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7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截至报告期末,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17中煤01、18中煤01、18中煤02、18中煤03、18中煤05、18中煤06、18中煤07(以下合称“各期公司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债券简称 | 17中煤01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6〕2822号,80亿元 |
债券期限 | 5(3+2) |
发行规模 | 10亿元 |
债券利率 | 当前票面利率为4.61%。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
计息方式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2018年至2022年每年7月2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7月20日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AAA/AAA |
跟踪评级情况 | AAA/AAA(2018年5月16日) AAA/AAA(2019年5月6日) |
债券简称 | 18中煤01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6〕2822号,80亿元 |
债券期限 | 5(3+2) |
发行规模 | 11亿元 |
债券利率 | 当前票面利率为4.8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
计息方式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2019年至2023年每年5月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5月9日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AAA/AAA |
跟踪评级情况 | AAA/AAA(2018年5月16日) AAA/AAA(2019年5月6日) |
债券简称 | 18中煤02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6〕2822号,80亿元 |
债券期限 | 7(5+2) |
发行规模 | 4亿元 |
债券利率 | 当前票面利率为5.0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5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
计息方式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2019年至2025年每年5月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5月9日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AAA/AAA |
跟踪评级情况 | AAA/AAA(2018年5月16日) AAA/AAA(2019年5月6日) |
债券简称 | 18中煤03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品种一)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6〕2822号,80亿元 |
债券期限 | 5(3+2) |
发行规模 | 17亿元 |
债券利率 | 当前票面利率为4.9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
计息方式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2019年至2023年每年6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6月5日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AAA/AAA |
跟踪评级情况 | AAA/AAA(2018年5月16日) AAA/AAA(2019年5月6日) |
债券简称 | 18中煤05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品种一)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6〕2822号,80亿元 |
债券期限 | 5(3+2) |
发行规模 | 22亿元 |
债券利率 | 当前票面利率为4.6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
计息方式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2019年至2023年每年7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7月6日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AAA/AAA |
跟踪评级情况 | AAA/AAA(2018年5月16日) AAA/AAA(2019年5月6日) |
债券简称 | 18中煤06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品种二)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6〕2822号,80亿元 |
债券期限 | 7(5+2) |
发行规模 | 8亿元 |
债券利率 | 当前票面利率为4.8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5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
计息方式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2019年至2025年每年7月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7月6日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AAA/AAA |
跟踪评级情况 | AAA/AAA(2018年5月16日) AAA/AAA(2019年5月6日) |
债券简称 | 18中煤07 |
债券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
(品种一) | |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证监许可〔2016〕2822号,80亿元 |
债券期限 | 5(3+2) |
发行规模 | 8亿元 |
债券利率 | 当前票面利率为4.4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前3年票面利率加发行人上调的基点(或减发行人下调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
计息方式 |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
还本付息方式 |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
付息日 | 2019年至2023年每年7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7月26日 |
担保方式 | 无担保 |
发行时信用级别 | AAA/AAA |
跟踪评级情况 | AAA/AAA(2018年5月16日) AAA/AAA(2019年5月6日) |
水平稳步提高,全年实现了安全生产零死亡,安全生产标准化进一步提升,10处煤矿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报告期内,发行人原煤工效32.03吨/工,在煤炭行业保持领先水平。
煤炭贸易方面,发行人加强产销协同,积极推进中长期合同签订和履行,强化市场保障能力。准确把握市场节奏,优化市场布局,完善营销体系。有效提升市场供给能力,煤炭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报告期内,累计完成商品煤对外销售量15,565万吨,同比增长21.3%。发行人充分发挥品牌、运力和资金等综合优势,加强运力保障,全力拓宽外购煤资源渠道,大力开展协同销售,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外购煤规模大幅增加。全年实现买断贸易煤对外销售量7,522万吨,同比增长61.6%。
煤化工方面,发行人持续加强煤化工生产精细管理,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强化生产组织,装置开车水平、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持续保持国际领先水平。大力推进差异化生产和新产品开发,行业引领力和品牌影响力日益彰显。榆林烯烃项目强化生产运行管理,装置稳定运行率和负荷率创最好水平,日均聚烯烃产量突破2,160吨。图克化肥项目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启动聚谷氨酸尿素生产,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蒙大工程塑料项目去年自正式生产以来,保持高负荷稳定运行,扎实推进差异化生产,高端产品创效能力明显提高。报告期内,累计实现聚烯烃销量146.7万吨,尿素销量192.9万吨。公司充分发挥所属企业区位协同优势,加大甲醇产品内部采购和供应规模,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煤化工产品创效能力进一步提升。
煤矿装备业务方面,发行人累计签订合同额同比增长27.6%。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在巩固传统主业的同时,努力提升配件服务及非煤产品收入,非煤业务收入占比23%。进一步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和生产效率,持续推进精益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加快交货进度,全力保障用户需求。报告期内,完成煤矿装备产值69.5亿元,同比增长34.4%;完成煤机总产量31.9万吨,同比增长22.9%,其中主要煤机产品15,139台(套),同比增长18.5%。
2018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041.40亿元,比上年增加226.27亿元,增长27.8%;利润总额87.92亿元,比上年增加28.96亿元,增长49.1%;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5亿元,比上年增加11.43亿元,增长49.9%;基本每股收益0.26元,比上年增加0.0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204.14亿元,比上年增加28.62亿元,增长16.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1.54元,比上年增加0.22元。
(二)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2018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8年度/末 | 2017年度/末 (经重述) | 增减率 |
总资产 | 2,646.58 | 2,519.23 | 5.06% |
净资产 | 1,106.82 | 1,064.05 | 4.0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921.42 | 893.02 | 3.18% |
营业总收入 | 1,041.40 | 815.13 | 27.76% |
净利润 | 62.28 | 41.92 | 48.5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4.35 | 22.92 | 49.8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14 | 175.52 | 16.3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11 | -100.81 | 44.9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6.14 | -72.45 | 5.10% |
资产负债率 | 58.18% | 57.76% | 0.72% |
流动比率(倍) | 0.80 | 0.77 | 3.90% |
速动比率(倍) | 0.68 | 0.65 | 4.6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44 | 1.88 | 29.79%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倍) | 3.79 | 3.39 | 11.80%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3.82 | 3.19 | 19.75%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0.19 | 0.16 | 18.75%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 |
发行金额:10亿元 | |||
募集资金核准用途 |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 ||
具体用途: | 金额 | 具体用途: | 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2017年8月3日到期的短期融资券 | 10亿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2017年8月3日到期的短期融资券 | 10亿元 |
债券简称:18中煤01 | |||
发行金额:11亿元 | |||
募集资金核准用途 |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 ||
具体用途: | 金额 | 具体用途: | 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到期银行贷款 | 11亿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到期银行贷款 | 11亿元 |
债券简称:18中煤02 | |||
发行金额:4亿元 | |||
募集资金核准用途 |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 ||
具体用途: | 金额 | 具体用途: | 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到期银行贷款 | 4亿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到期银行贷款 | 4亿元 |
债券简称:18中煤03 | |||
发行金额:17亿元 | |||
募集资金核准用途 |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 ||
具体用途: | 金额 | 具体用途: | 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营运资金及偿还到期银行贷款 | 17亿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到期银行贷款 | 17亿元 |
债券简称:18中煤05 | |
发行金额:22亿元 | |
募集资金核准用途 |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 | 具体用途: | 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的短期融资券 | 22亿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的短期融资券 | 22亿元 |
债券简称:18中煤06 | |||
发行金额:8亿元 | |||
募集资金核准用途 |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 ||
具体用途: | 金额 | 具体用途: | 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的短期融资券 | 8亿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到期的短期融资券 | 8亿元 |
债券简称:18中煤07 | |||
发行金额:8亿元 | |||
募集资金核准用途 | 募集资金实际用途 | ||
具体用途: | 金额 | 具体用途: | 金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到期银行借款 | 8亿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发行人到期银行借款 | 8亿元 |
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以按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债券存续期内的本息偿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具有良好的偿债意愿。
(二)偿债能力分析2016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06.64亿元、815.13亿元、1,041.40亿元和295.5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28亿元、22.92亿元、34.35亿元和15.4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0.69亿元、175.52亿元、204.14亿元和41.34亿元。总体来看,发行人较好的盈利能力与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入将为偿付债券本息提供保障。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7中煤01、18中煤01、18中煤02、18中煤03、18中煤05、18中煤06、18中煤07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上述各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上述各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规定为上述各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上述各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上述各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在上述各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上述各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将在资金监管银行开设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发行人将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保证按时还本付息。资金监管银行将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偿债专户内的资金除用于上述各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专项偿债账户资金来源:上述各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较好的盈利能力及较为充裕的现金流将为上述各期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利保障。
(2)专项偿债账户资金提取的起止时间、频度和金额:发行人应于上述各期债券存续期付息日(T日)五个交易日前(T-5日)将当期应付债券利息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发行人应于上述各期债券到期兑付日(T日)十个交易日前(T-10日)将应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发行人应于上述各期债券到期兑付日(T日)二个交易日前(T-2日)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3)专项偿债账户管理方式: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负责专项偿债账户及其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上述各期债券本息的偿付工作。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财务部门在上述各期债券兑付日所在年度的财务预算中落实上述各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确保上述各期债券本息如期偿付。发行人将做好财务规划,合理安排好筹资和投资计划,同时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保证发行人在兑付日前能够获得充足的资金用于向债券持有人清偿全部到期应付的本息。
(4)专项偿债账户监督安排: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
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专项偿债账户内资金专门用于上述各期债券本息的兑付,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上述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对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5)专项偿债账户信息披露: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公司债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将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增信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7中煤01、18中煤01、18中煤02、18中煤03、18中煤05、18中煤06、18中煤07公司债券未设置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偿债保障措施
17中煤01、18中煤01、18中煤02、18中煤03、18中煤05、18中煤06、18中煤07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详见“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中“(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的描述。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已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上述各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发行人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上述各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上述各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上述各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上述各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在上述各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设立专项偿债账户
为了保证上述各期债券本息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在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分行)开设专项偿债资金账户。发行人已提前安排必要的还本付息资金,并按时还本付息。报告期内,资金监管银行已履行监管的职责,切实保障发行人按时、足额提取偿债资金。偿债专户内的资金除用于上述各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外,未用于其他用途。
(5)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中证协及有关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发行人将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
3、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了各期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八、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7中煤01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7月20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7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7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中煤01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5月9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5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5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中煤02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5月9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5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5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中煤03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6月5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6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6月5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中煤05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7月6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中煤06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7月6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7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中煤07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7月26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7月2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已于2018年7月20日按时完成17中煤01公司债券的利息偿付,18中煤01、18中煤02、18中煤03、18中煤05、18
中煤06、18中煤07尚未到年度付息日。
九、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针对17中煤01、18中煤01、18中煤02、18中煤03、18中煤05、18中煤06、18中煤07,各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跟踪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报告期内,跟踪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出具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于2019年5月6日出具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联合评级维持公司“AAA”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维持“稳定”;同时维持“17中煤01”、“18中煤01”、“18中煤02”、“18中煤03”、“18中煤05”、“18中煤06”、“18中煤07”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报告期内未涉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一、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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