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3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恒电气股票代码:00236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朱国锭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包晓茹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一致行动人: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西斗门北科技工业园16号西三层B区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法定代表人:包晓茹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恒电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及其一致行动人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表一 ...... 12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恒电气、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朱国锭、包晓茹 |
中恒投资、一致行动人 | 指 |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国锭先生和包晓茹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中恒电气股份11,271,200股。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朱国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朱国锭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6231965********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
联系电话 | 0571-86698999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包晓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包晓茹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525011969********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
联系电话 | 0571-86698999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名称 |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7258822905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期限 | 2000年12月28日至2050年12月27日 |
法定代表人 | 包晓茹 |
注册资本 | 1500万元整 |
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西斗门北科技工业园16号西三层B区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限自有资金)、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 |
联系电话 | 0571-56532188 |
2、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朱国锭 | 1050 | 70% | 货币 |
包晓茹 | 450 | 30% | 货币 |
合计 | 1500 | 100% | - |
3、主要负责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恒投资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境外居留权 | 担任职务 |
包晓茹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杨支东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监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国锭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恒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也是朱国锭先生控制的公司,包晓茹女士系朱国锭先生的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朱国锭先生、包晓茹女士和中恒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
朱国锭 | 包晓茹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没有在境内、境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中恒电气
70%
70% | 30% |
6.08% | 35.56% |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目的为出于个人资金需求,同时为提升公司股票的市场流动性,完善公司股东结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国锭先生持有中恒电气人民币普通股39,89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晓茹女士持有中恒电气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一致行动人中恒投资持有中恒电气中恒电气人民币普通股200,389,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恒电气股份255,286,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恒电气股份244,015,7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2010年3月5日公司上市之日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国锭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3年5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600万股;因个人资金需要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4年12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票600万股。
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国锭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2019年6月2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国锭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019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晓茹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3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减少达到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朱国锭 | 大宗交易 | 2019年6月24日 | 9.68 | 5,635,600 | 1.00% |
包晓茹 | 大宗交易 | 2019年6月25日 | 9.68 | 5,635,600 | 1.00% |
合计 | - | - | - | 11,271,200 | 2.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朱国锭 | 合计持有股份 | 39,897,250 | 7.08% | 34,261,650 | 6.0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74,313 | 1.03% | 138,713 | 0.0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4,122,937 | 6.05% | 34,122,937 | 6.05% | |
包晓茹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00,000 | 2.66% | 9,364,400 | 1.6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00,000 | 2.66% | 9,364,400 | 1.6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中恒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200,389,724 | 35.56% | 200,389,724 | 35.5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389,724 | 35.56% | 200,389,724 | 35.5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三、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中恒电气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一致行动人中恒投资累计被质押的公司股份13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中恒电气无限售流通股份共计16,871,200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朱国锭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1日 | 9.43 | 2,000,000 | 0.35%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2日 | 9.80 | 1,500,000 | 0.27% |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3日 | 9.61 | 1,800,000 | 0.32% | |
集中竞价 | 2019年6月14日 | 9.73 | 300,000 | 0.05% | |
大宗交易 | 2019年6月24日 | 9.68 | 5,635,600 | 1.00% | |
包晓茹 | 大宗交易 | 2019年6月25日 | 9.68 | 5,635,600 | 1.00% |
合计 | - | - | - | 16,871,200 | 2.99% |
除上述减持股份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恒电气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朱国锭的身份证复印件;
2、包晓茹的身份证复印件;
3、中恒投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投资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朱国锭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包晓茹
签字:
一致行动人: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5日
附表一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号 |
股票简称 | 中恒电气 | 股票代码 | 00236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朱国锭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包晓茹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朱国锭):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9,897,250股 持股比例:7.08%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包晓茹):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5,000,000股 持股比例:2.66%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朱国锭):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4,261,650股 持股比例:6.08%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包晓茹):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9,364,400股 持股比例:1.6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备注: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备注: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备注: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备注: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朱国锭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包晓茹
一致行动人(盖章):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