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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合同或协议及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投资项目名称及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并编制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投入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其他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应付款项,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

我们认为上述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付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该行为有利于提高工作及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使用操作流程,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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