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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8085号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晓科技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蓝晓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蓝晓科技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蓝晓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晓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晋波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金玲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47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3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6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6014160000071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404.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168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 投资额建设投资铺底流动 资金项目备案 或核准文号
高陵蓝晓新材料产业园项目50,057.1134,000.0049,440.45616.66高发改发[2015]237号
合 计50,057.1134,000.0049,440.45616.6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6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395.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
建设投资铺底流动 资金合 计
高陵蓝晓新材料产业园项目50,057.1111,781.33613.8712,395.2024.76
合 计50,057.1111,781.33613.8712,395.2024.76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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