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晓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陵蓝晓”)增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7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44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36,56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11,320.7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肆佰零肆万捌仟陆佰柒拾玖元贰角陆分(?334,048,679.26)。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168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
高陵蓝晓新材料产业园项目 | 50,057.11 | 34,000.00 |
二、本次增资概况
1. 增资对象基本情况公司名称: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7073426803N法定代表人:高月静成立日期:2013年8月28日注册资本:102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渭阳九路999号经营范围:吸附及离子交换树脂、生物医药酶载体的研发、生产、系统集成、销售;新能源及稀有金属提取分离材料、生物医药技术、果汁果糖技术、环保技术、净水技术、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化工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技术除外)
2. 增资计划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3,400.00万元向高陵蓝晓增资,剩余募集资金向高陵蓝晓借款的方式,向高陵蓝晓注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增资完成后,高陵蓝晓注册资本由10,200.00万元变更为43,6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份。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高陵蓝晓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四、本次增资目的及增资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高陵蓝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高陵蓝晓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9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向高陵蓝晓增资。
2019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资。
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高陵蓝晓,公司拟以募集资金33,400.00万元向高陵蓝晓增资,剩余募集资金向高陵蓝晓借款的方式,向高陵蓝晓注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认为:
本次蓝晓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蓝晓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