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蓝晓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
(1)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①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
保本承诺;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等级的、有担保的短期融资融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等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①安全性高;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4、实施程序及方式
本次购买额度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实施方式为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指定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及风险控制。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蓝晓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蓝晓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蓝晓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鹏 崔永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