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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后续拟通过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青岛华大基因健康医疗产业园项目,旨在提升公司基因检测的试剂研发与生产能力,扩大出生缺陷、肿瘤、传感染等基因检测业务的服务能力,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中国北方市场对基因检测的服务需求,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产能布局,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中德生态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蒋昌建、徐爱民、吴育辉

2019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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