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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属2019年第3次临时会议(2019年度总第5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9年6月17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含委托出席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郑清智因其他事务 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闻宝满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执行董事、总裁张宗言主持会议。公司纪委书记王士奇,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中铁设计与中国铁设签订<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

二期工程(3211标信号系统)设计合同>等3项合同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以235.984万元、469.466万元和30万元的合同价格签署《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3211标 信号系统)设计合同》《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3212标 供电系统)设计合同》和《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下穿铁路安全评估》三项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同意授权中铁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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