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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议案,并提请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对公司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将其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申请期限内,向公司书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回购申请材料的股东;

4、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公告编号:2019-017指定第三方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数量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上限。

三、回购价格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权时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四、回购请求期限及回购完成期限

1、回购请求期限:自公司披露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起15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请求期限;

2、回购完成期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将在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股份。若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未在规定的回购请求期限内提交回购书面申请的,视为同意继续持股放弃要求回购权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五、争议解决机制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如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回购事宜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蒙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晶源路6号4-18室

邮编:315040

电话:0574-87916471

传真:0574-87916471

邮箱:lvmeng@sunrise.com.cn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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