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
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
2019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9]204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