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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5月23日公司登载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4,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5股(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05,470,000元,送红股342,450,000股。

2、公司自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及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8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8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4,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84,9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27,350,000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19年7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户股东名称
101*****837徐明波
208*****779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1*****285梁淑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0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7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股份本次送红股本次变动后股份股份比例
一、无限售流通股份684,900,000342,450,0001,027,350,000100.00%
二、限售流通股份0000.00%
三、总股本684,900,000342,450,0001,027,350,000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1,027,350,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562元。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咨询联系人:梁淑洁 赵霞
咨询电话:010-88627635传真电话:010-88795883

十、备查文件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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