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19年6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许欣平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8年6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一年。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理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将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至2020年6月18日。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内容不变。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8年6月19日,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决议有效期
为一年。鉴于目前该非公开发行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理进程之中,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期限延长一年至2020年6月18日,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使用的需要,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偿还;
2、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修改、实施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的选择、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或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等;
4、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及募集资金运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运用相关的协议、合作协议、保密协议等;
5、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对单个或多个募集资金用途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发行价格等认购协议条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运用做出修订和调整并签署相关申报材料、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7、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9、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该等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延期实施;
10、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