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阅张维聪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符合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张维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维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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