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鑫医疗股票代码:3004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三江镇三江大道339号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鑫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三鑫医疗/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 指 | 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 |
受让方/中航信托 | 指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股东彭义兴、雷凤莲和彭海波将其合计持有1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委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 “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作为转让方)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签订的《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AVICTC2019X1132-1) |
国资创新基金 | 指 | 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信托计划 | 指 | 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彭义兴
姓名 | 彭义兴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3622021958040***** |
长期居住地 | 江西省南昌市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雷凤莲
姓名 | 雷凤莲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3601241961051***** |
长期居住地 | 江西省南昌市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3)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海波
姓名 | 彭海波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3601211987042***** |
长期居住地 | 云南省昆明市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现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三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彭义兴先生、雷凤莲女士及彭海波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资创新基金”)是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发起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战略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优质民营企业在内的重要企业进行市场化投资和重点帮扶支持,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的纾困基金。
本公司股东彭义兴、雷凤莲和彭海波将其合计持有的1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国资创新基金委托中航信托设立的 “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提升公司的法人治理能力,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同时,本次引入国资创新基金、中航信托等专业机构,有利于为公司的战略布局提供全方位支持,促进公司“内生+外延”发展,努力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价值。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转让款将用于偿还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票质押借款,降低股票质押比例、降低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会增加或减少其拥有的公司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航信托(代表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19年6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000,000股股票以6.86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 | 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转让价款(元) |
彭义兴 | 11,328,240 | 4.3353% | 77,711,726.40 |
雷凤莲 | 4,413,760 | 1.6891% | 30,278,393.60 |
彭海波 | 258,000 | 0.0987% | 1,769,880.00 |
合 计 | 16,000,000 | 6.1231% | 109,760,000.00 |
国资创新基金作为信托计划的唯一认购人,总认购金额为10,977万元人民币,国资创新基金的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5MA38ALN91E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8年12月20日 |
主要经营场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厦27层2703室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
主要合伙人信息 |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98%)、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6.66%)、新余新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3.33%)、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0%)、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0%)、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3%)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027,200股,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为40.9589%。
本次权益变动之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1,027,200股,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为34.8357%。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 名称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彭义兴 | 76,444,160 | 29.2549% | 65,115,920 | 24.9196% |
雷凤莲 | 17,655,040 | 6.7565% | 13,241,280 | 5.0674% |
彭海波 | 12,928,000 | 4.9475% | 12,670,000 | 4.8488% |
合计 | 107,027,200 | 40.9589% | 91,027,200 | 34.8357%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彭义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6,44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54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52,24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8.3375%,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彭海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2,9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7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7,6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8.7871%,占公司总股本的2.9085%。
除上述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三鑫医疗股东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与中航信托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
目标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受让方式
受让方通过设立编号为AVICTC2019X1132的“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简称“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资金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数量
标的股份数量为1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231%,其中:
彭义兴转让股份数量为11,328,240股,雷凤莲转让股份数量为4,413,760股,彭海波转让股份数量为258,000股。
(四)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6.86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为109,7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玖佰柒拾陆万元整)。
(五)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首期款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
¥50,000,000.00),在信托计划已成立并生效,并且用于支付首期转让价款的信托资金已经缴付到位等条件达成的情况下支付至转让方。尾款为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陆万元整(小写:¥59,760,000.00),在信托计划用于支付转让价款尾款的信托资金已经缴付到位且标的股份已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
(七)协议签订及生效时间
协议签订时间:2019年6月24日
协议生效时间:经自然人转让方签字并经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019年6月24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进行合规性确认;
2、按协议进度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______ ______ ______
彭义兴 雷凤莲 彭海波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 |
股票简称 | 三鑫医疗 | 股票代码 | 30045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三江镇三江大道33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彭义兴,持股数量:76,444,160股,持股比例:29.2549% 雷凤莲,持股数量:17,655,040股,持股比例:6.7565% 彭海波,持股数量:12,928,000股,持股比例:4.947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彭义兴,持股数量:65,115,920 股,变动比例:-4.3353% 雷凤莲,持股数量:13,241,280 股,变动比例:-1.6891% 彭海波,持股数量:12,670,000 股,变动比例:-0.098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 | 是□ 否□ 未来12个月可能增持,亦可能减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