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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三鑫医疗股票代码:30045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至5%以上

签署日期:2019年6月24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三鑫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中航信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三鑫医疗/上市公司/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委托人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委托中航信托设立的“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三鑫医疗股东彭义兴、雷凤莲和彭海波持有的1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份转让协议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作为转让方)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签订的《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AVICTC2019X1132-1)
国资创新基金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信托计划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98475840Y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成立日期2009-12-28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资本465726.71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82.73%;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持股17.27%。

2、决策机构领导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姚江涛董事长中国中国
章建康董事中国中国
张戈董事中国中国
贾鸿鹏董事中国中国
林文坚董事中国中国
康慧珍董事中国中国
朱武祥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胡援成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杨涛独立董事中国中国
吴壮监事会主席中国中国
廖晓春监事中国中国
杨志芳监事中国中国
周祺总会计师中国中国
罗国华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
魏颖晖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范华副总经理中国中国
李鹏总经理助理中国中国
郭若强首席风险官中国中国
严固总经理助理中国中国
刘文庆总经理助理中国中国
叶海涛运营总监中国中国
姜燕总经理助理中国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航信托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资创新基金”)是由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发起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关注的战略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优质民营企业在内的重要企业进行市场化投资和重点帮扶支持,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的纾困基金。

委托人国资创新基金委托中航信托设立 “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三鑫医疗股东彭义兴、雷凤莲和彭海波持有的16,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持股比例达到6.1231%,信托资金用于三鑫医疗大股东彭义兴及一致行动人雷凤莲、彭海波偿还其金融机构股票质押借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进一步增持三鑫医疗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三鑫医疗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中航信托(代表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受让方”)于2019年6月2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000,000股股票以6.86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股)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转让价款(元)
彭义兴11,328,2404.3353%77,711,726.40
雷凤莲4,413,7601.6891%30,278,393.60
彭海波258,0000.0987%1,769,880.00
合 计16,000,0006.1231%109,760,000.00

国资创新基金作为信托计划的唯一认购人,总认购金额为10,977万元人民币,国资创新基金的主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江西国资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5MA38ALN91E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0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929号吉成大厦27层2703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有权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主要合伙人信息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98%)、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6.66%)、新余新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3.33%)、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0%)、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0%)、 江西省国资汇富产业整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计划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1231%。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中航信托通过本次交易持有三鑫医疗的股票,自交易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6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结束后,由于三鑫医疗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航信托与三鑫医疗股东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转让方: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

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

目标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份受让方式

受让方通过设立编号为AVICTC2019X1132的“中航信托?天顺【2019】113号江西国资支持民营企业专项单一资金信托”(简称“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资金通过股份转让的方式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数量

标的股份数量为16,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231%,其中:

彭义兴转让股份数量为11,328,240股,雷凤莲转让股份数量为4,413,760股,彭海波转让股份数量为258,000股。

(四)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6.86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为109,76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零玖佰柒拾陆万元整)。

(五)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首期款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

¥50,000,000.00),在信托计划已成立并生效,并且用于支付首期转让价款的信托资金已经缴付到位等条件达成的情况下支付至转让方。尾款为人民币伍仟玖佰柒拾陆万元整(小写:¥59,760,000.00),在信托计划用于支付转让价款尾款的信托资金已经缴付到位且标的股份已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

(六)协议签订及生效时间

协议签订时间:2019年6月24日

协议生效时间:经自然人转让方签字并经受让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019年6月24日)

六、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进行合规性确认;

2、按协议进度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签署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彭义兴、雷凤莲、彭海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大道999号
股票简称三鑫医疗股票代码3004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披露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6,000,000股 变动比例: 6.1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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