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飞集成”或“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为公司开展年度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盛毅,李世亮,蒋南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