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威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威和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威和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威和合伙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数量 | 减持股份占现总股本的比例 |
威和合伙 | 集中竞价 | 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15日 | 59.95 | 1,417,085 | 0.38% |
集中竞价 | 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6月20日 | 33.96 | 2,712,294 | 0.52%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威和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354,438 | 0.91%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354,438 | 0.91% | 0 |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2019年5月15日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370,250,000股;2019年5月16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总股本变为518,350,000股。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威和合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威和合伙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 备查文件
1、威和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