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告知函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5月31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提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