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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股票代码:601012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36264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债券代码:113015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重要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二、本期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隆基股份”)2016年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额度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发行人于2016年3月24日完成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上市工作,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期公司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三、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6隆基01

3、债券代码:136264

4、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10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前3年内的票面利率固定为5.63%。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经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后2个计息年度(2019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6日)票面利率调整为5.85%。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除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16年3月7日

13、除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除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除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8、上市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第二节 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隆基股份注册资本:2,790,782,839元(经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拟变更为3,624,222,997元,相关变更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并进行工商信息登记)

股票代码:601012设立时间:2000年2月14日股份公司整体变更日期:2008年7月28日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董事会秘书:刘晓东证券事务代表:王皓联系电话:029-81566863传真号码:029-86689601邮政编码:7101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longigroup.com电子信箱:longi-board@longigroup.com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电站的开发业务。目前公司单晶硅棒、硅片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陕西西安、宁夏银川和中宁、云南丽江、保山和楚雄、江苏无锡和马来西亚古晋;单晶电池、组件生产基地主要集中于江苏泰州、浙江衢州、安徽合肥和滁州、宁夏银川、山西大同和马来西亚古晋,公司在国内多地开展光伏电站开发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较2017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和产品在光伏产业链中的位置情况如下:

备注:上图中红色框内的为公司在产业链中所从事的业务范围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9.88亿元,同比增长34.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5.58亿元,同比下降28.24%;基本每股收益0.93元,同比下降27.91%;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31%,同比减少13.98个百分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出现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5月31日《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823号文”)的出台对市场短期造成较大冲击,导致国内市场需求显著下滑、主要光伏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从而对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和开工率均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虽然发行人通过“以量补价”的方式使销量和营业收入仍保持较快增长,但短期内价格的大幅下降以及

产业链价格传导存在一定时滞等因素导致发行人2018年度毛利率水平同比显著下降,从而大幅压缩了发行人的盈利空间,此外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也是业绩下滑的重要原因。

随着市场对“823号文”的逐步消化,市场调整逐步到位,导致发行人2018年度业绩下滑的因素已逐步消除,2018年第四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经营指标已明显回升。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8/12/312017/12/31变动比例
资产总计39,659,244,130.9332,883,700,260.1020.60%
负债合计22,834,483,901.0318,639,555,740.5322.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451,586,754.0614,195,358,022.7515.89%
所有者权益合计16,824,760,229.9014,244,144,519.5718.1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变动比例
营业总收入21,987,614,949.8416,362,284,494.3034.38%
营业总成本20,049,536,970.8612,967,343,515.4554.62%
营业利润2,869,454,108.603,995,614,176.04-28.18%
利润总额2,867,433,171.224,017,694,926.41-28.63%
净利润2,566,624,070.803,549,398,417.66-27.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57,964,089.733,564,525,604.84-28.2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8年度2017年度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3,271,527.531,328,349,619.05-11.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68,987,213.72-3,774,042,010.86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454,484.194,672,229,730.31-94.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90,559,261.362,170,745,750.36-177.88%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指标2018年2017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4,477,861,582.445,017,347,332.93-10.75%
流动比率1.541.530.65%
速动比率1.251.34-6.72%
资产负债率57.58%56.68%0.90%
EBITDA全部债务比5.103.7237.10%
利息保障倍数8.0115.88-49.56%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5.778.91-35.24%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10.9518.58-41.07%
贷款偿还率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号”文核准,发行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9,200万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3月10日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6年3月3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第四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偿债能力指标2018/12/312017/12/31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流动比率1.541.530.65%
速动比率1.251.34-6.72%
资产负债率57.58%56.68%0.90%

2018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54和1.25,总体处于合理水平。2018年末公司速动比率较2017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公司资金陆续按使用计划投入扩建项目以及光伏电站项目等非流动资产所致。2018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7.58%,和2017年末相比保持稳定。总体来看,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好,财务状况比较稳健,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

发行人已分别于2017年3月7日、2018年3月7日和2019年3月7日按时足额完成了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现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存在异常。

第五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3月7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除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除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公司已于2017年3月7日完成本期债券第一次付息事宜。付息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号)。

公司已于2018年3月7日完成本期债券第二次付息事宜。付息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8号)。

公司已于2019年3月7日完成本期债券第三次付息事宜。付息的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号)。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9年1月31日,发行人发布公告,依据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2019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6日)票面利率调整为5.85%,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2月14

日至2019年2月18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隆基01”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经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16隆基01”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2,435手,回售金额为2,435,000元(不含利息),回售部分的本金及利息已于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3月7日划付至相关投资者资金账户。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6隆基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997,565手(总面值997,565,000元)。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本期公司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根据联合评级于2015年12月3日出具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联合[2015]684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24日出具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6]448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为AA,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5月4日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7]342号),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由AA上调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28日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字[2018]571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为AA+,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20日出具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1481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为AA+,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第九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刘晓东董事会秘书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029-81566863longi-board@ longigroup.com
王皓证券事务代表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029-81566863longi-board@ longigroup.com

第十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采用现场走访、电话访谈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核查等方式对发行人的经营状

况、财务情况、征信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第十一节 其他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987,403.1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02%。2018年度,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4,59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保证类型保证金额(万元)担保内容
同心隆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2,201.00为同心隆基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申请的同心隆基(一期)30MW光伏电站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同心隆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1,221.00为同心隆基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申请的同心隆基(二期)30MW光伏电站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同心隆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724.00为同心隆基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申请的同心隆基10MW光伏电站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隆基天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7,448.00为隆基天华向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申请的隆基天华20MW光伏电站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合计34,594.00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8年度,发行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2018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管理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人姜志刚
联系电话021-60933180
资信评级机构名称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
联系人王越、于彤昆
联系电话010-85172818、010-85172818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披露事项。

国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之签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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